出於好奇心栽種一盆大麻,也會被關五年以上嗎?

出於好奇心栽種一盆大麻,也會被關五年以上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A從朋友手上拿到了大麻種子,出於好奇心當起青農種植,後來長出了一盆漂亮的大麻,不幸的是A拿大麻放在陽台曬太陽,被鄰居B注意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A。A聽別人說栽種大麻至少要關五年以上,是真的嗎?

栽種大麻罪

栽種大麻罪,規定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至第4項。過去栽種大麻不分行為輕重,一律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遭大法官釋字第790號解釋宣告違憲,因為在行為人沒有販賣意圖、不是大規模種植,而是種植少量供自己使用的情形,存在罪責與處罰不相當的情狀,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在大法官釋字第790號解釋出來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也因此修法,新增第3項規定,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結論

案例中的A,出於好奇種植一盆大麻,就屬於情形輕微,適用修法後的規定,這時候要爭執的就是A是否是基於自己施用目的栽種大麻,如果是觀賞用,就不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的處法對象,A就無罪!

提醒!
栽種大麻罪多會推定行為人有販賣或施用意圖,求處重刑,建議有毒品犯罪相關問題,可找專業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大法官釋字第79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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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向檢察官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獲准,在緩期訴期間,甲驗尿被發現尿意中顯示毒品反應,且甲未向醫院報到完成戒癮治療。檢察官因而撤銷甲的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是否可以直接起訴甲或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但檢察官在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前,並未開庭訊問被告,且檢察官之聲請書亦未寄送給被告,讓被告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法院即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被告應觀察勒戒。 被告該怎麼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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