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2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囤房稅2.0」的居住正義

  中華民國行政院於七月在院會討論中審議了一份名為「健全房市措施」的報告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了「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成果」,財政部也佈達「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旨在改善現有的房地產稅制,並且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目標。

  政府考量近年來特定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飆升,外界建議必須增加多套擁有及空置住宅者之間應該承擔支付稅款,財政部頒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所有住宅業主進行全國性登記,一併鎖定持有多套且未有效使用的住宅徵收高於比例的稅款。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https://www.facebook.com/REANDA.Taiwan)吳明儀會計師指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1.5%~3.6%,授權地方政府依據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舉例來說「囤房稅2.0」上路後對持有者擁有10戶,分佈在臺北5戶、臺中4戶及高雄1戶,以現行囤房稅法估計,現行在臺北5戶稅率最高達3.6%可以辦理自用,其他臺中4戶、高雄1戶最多使用1.5%稅率。囤房稅2.0落實之後,為了符合「全國歸戶」的法條精神,即便臺北5戶仍可辦理自用,但是其他縣市房屋將被歸類為多戶持有,稅率將從1.5%變成最高4.8%,多戶持有者將無處可藏。

  財政部依照行政院第3862次會議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目的在於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同時加重多屋者及空置房屋持有者稅負,不僅兼具空屋稅的精神,也能符合居住正義的全民共識。然而,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約310萬戶房屋數預估受到影響,連帶稅收減少約莫20億元以上;其餘包含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約97萬戶至136萬戶房屋數預估遭受衝擊,卻能加徵稅收高達將近56億元。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修法後將減輕自住者的負擔,可以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以「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將享有房屋稅率1.2%降至1%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3戶以下,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1.2%);「非自住」房屋方面在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調高為2%至4.8%(不含特定房屋),出租、繼承、建商餘屋含在當中一併課稅。

  「囤房稅2.0」對於改善現有的房地產稅制並且落實居住正義期待成為一帖靈藥,稅制打房能否奏效仍須集思廣益,對於不動產價格異常飆升的房市現況形成制肘,必須跳脫過去政策打房導致「漲時助漲、跌時助跌」或是造成價量背離的「市場扭曲」,「囤房稅2.0」迫使多戶持有者在稅率將從1.5%調至4.8%逐一現形,也要避免思考兩手策略的因應配套(囤房稅一面針對多房囤房者課稅加重,卻又鼓勵多房房東透過出租免囤房稅),但對政府加徵稅收無疑事半功倍,能否成功打房理應見招拆招,才能真正實現居住正義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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