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8日預告「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2.0)」,預告期1個月,蒐集各方意見後,將盡速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希望今年底前三讀,2024年7月實施,預期2025年5月開徵。
財政部7月釋出主要修法方向,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的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3.6%調升到2%~4.8%,且要求地方政府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並全數「累進課徵」。
現行房屋稅法定義,所謂住家用房屋,「自住」限3戶、3戶以上就是「非自住」。18日曝光的修法草案,明訂使用情形不同的房屋,稅率區間在修法後分4大類。
第一類是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排除豪宅),稅率由1.2%降至1%;全國合計自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戶、公益出租人,或土地設定地上權使用權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皆為1.2%。
第二類稅率1.5%至2.4%,適用範圍包含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稅法規定的當地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第三類稅率為2%至3.6%,適用範圍是建商餘屋(用途為住家用)持有年限2年內。
第四類是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未來將調升為2%至4.8%;大多數非自住房屋、且未做出租使用的「囤房」,或是建商餘屋持有超過2年,將會落在這個稅率區間。
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表示,歸戶上,將按照不同類的稅率區間,分開歸戶;地方政府需針對第二類「1.5%至2.4%」、第三類「2%至3.6%」、第四類「2%至4.8%」,分別設計持有戶數與對應的稅率級距,財政部也將訂基準給地方參考。
此外,這次修法明定,現行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也將修改為免稅限制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不同於過去沒有戶數限制,現在也要開始限縮免稅戶數。
至於「使用權房屋」,修法草案也特別將其明文納入,也就是說,囤積地上權使用權住宅,也算囤房,也必須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但若是使用權房屋為全國單一自住、且非豪宅,同樣比照所有權房屋,可適用較低的1%稅率課徵。
至於「全國自住3戶、非自住住家戶數」的認定,財政部還將另提出子法,以釐清「多人共有房屋」之下,戶數如何計算,例如是否為只要有持分就算1戶,財政部表示,這部分尚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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