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聖經所教導的真正公義

raw-image


荷蘭 🇳🇱 阿姆斯特丹

「法院大樓」前的「守門人」巨型藝術雕像,
讓嚴肅的司法機構散發出感性溫和的氣息!

不同的哲賢對公義都有不同的闡釋。





聖經所教導的真正公義,是無論面對任何人,都要呈現事實的真相,不偏袒特定階層,也不偏袒窮人。

  • 所以,見證人「不可傳播謠言,也不可與惡人攜手作假見證。
  • 不可隨眾行惡,
  • 不可在訴訟的事上隨眾說歪曲正義的話;
  • 也不可在訴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 不可在窮人訴訟的事上歪曲正義……
  •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歪曲義人的話。」(出二十三1-3,6,8;另參利十九15;彌六12)。

公平公正的行為非常重要,但律法所要求的,不單是行為正直,要行出公義,也包括照顧弱小。讓身邊有需要的人,無論是認識的,不認識的,都可以生活安定,毋須為衣食住行擔驚受怕。

神行公義並不是單單基於本份,也因為神是憐憫及慈愛

公義精神的背後,是對人的憐憫。神喜愛公義的同時,也喜愛憐憫(彌七18)。所以,我們不難想像神會說出:「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我喜愛人認識神的知識,勝過人獻的燔祭。」(何六6)。

成為神的子民,都必須認真對待兩個向度(縱向是對神,橫向是向人)。神喜悅「行公義、好憐憫,謙虛謹慎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