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活泉|公義與自義

2024/01/0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早禱讀到《箴言》24:10-20「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因為,惡人終不得善報;惡人的燈也必熄滅。」很有感觸。於是分享尚未信主時,不明白神「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道理,面對不公不義,經常作出自以為義的行動。現在看來,當時的自義,並未產生即時的作用;然而當年見到的種種不公不義之事,神都在適當時間一一彰顯了祂的公義,完全不勞我大發義憤。

自義的人常常自以為站在公義的一方;然而神的公義,畢竟和人的自義有很大的區別。一般來說,公義是指符合上帝的旨意和標準的行為,而自義則是依據自己的意志和標準來行事。

《箴言》21:2説:「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箴言》 11:18又説:「惡人經營,得虛浮的工價;撒義種的,得實在的果效。」 自義的人反而需要反思自己的動機。追求公義的人,會尊重上帝的話語,以公正和憐憫,謙卑服事人。而自義的人會忽視上帝的話語,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榮耀,驕傲地看不起人。

要分辨公義和自義,我們需要先認識上帝的心思和旨意,然後檢視自己的心態和動機,最後,比較自己的行為和上帝的標準是否相合。

我們可以通過閱讀聖經,禱告,參與教會團契,尋求屬靈導師的幫助,來增進我們對上帝的認識和順服。我們也可以通過反思,自省,認罪,悔改,來改變我們的心思和動機。我們還可以通過行善,服事,分享,見證,來展現我們的行為和上帝的標準一致。

《加拉太書》6:9説:「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5也説:「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

原來我們行善,不能灰心喪志,反而要非常之謹慎。公義、憐憫、謙卑是連結在一塊的,缺少了良善的動機以及謙卑憐憫的態度,自以為義的行動,距離神的公義反而有些遠了。不知您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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