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從《幸福的抉擇》談自己的幸福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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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什麼呢?是人生的目的與意義的所在嗎?幸福等於快樂嗎?幸福是個人還是群體的呢?存在於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呢?幸福是能夠預期的嗎?如何能夠持續不斷的感受到幸福呢?本書作者菲德立克‧勒諾瓦從社會學、心理學、宗教學、哲學等角度,經由一連串省思辯證的過程,來試圖回答:「幸福是什麼?」這一對於每一個人都至關重要或者我們都必須為自我回答的問題。


    幸福的能力或幸福的感覺是能夠訓練或培養的嗎?是否如同正向心理學一般,一切正向的看待事情就能比較幸福了呢?什麼又是幸福的感覺呢?如果幸福是一種感覺,那麼它又接近哪些感覺呢?快樂、滿足、自由、仰不愧於天俯不愧於地等。除了充滿正向能量的感覺之外,幸福有可能也藏在痛苦之中嗎?例如:苦盡甘來、如同希臘神話的薛西弗斯般,雖然當下很痛苦,但是卻依然堅持、努力,只為了那未可知的成就與快樂。


    如果幸福是完成最基本的生存慾望(吃、喝、睡、性愛等等),或許在滿足的當下我們有幸福感,卻也有著「數量上」、「時間上」與「強度上」的限制。例如:我很喜歡吃巧克力,當很想吃到吃下第一口時,幸福感得到了最大的滿足。此後每吃下任一口,幸福感依次遞減,直到我吃不下、吃膩了、吃到想吐,甚至開始感到痛苦感遠遠大於幸福感。我停止吃巧克力,轉而去尋找另一件會讓我更感到幸福的事情。似乎,滿足生存慾望以及藉由物質得到幸福感的方式,其中幸福的數量是少的、時間是短暫的、強度是較不深刻的。


    在談如何追求數量上源源不絕、時間上可持續性、強度上深刻而有意義的幸福之前,我們或許應該先問,「幸福是否就是人類所追尋的最至高至善的價值呢?」當全世界只有一個人的時候,他的幸福來自個人內心與自然環境,而缺乏歷史與他人之間的互動。這時候他可以宣稱,幸福就是個人最大範圍的快樂、最大範圍的滿足、最大範圍的自由等等,甚至他說什麼是幸福就是幸福,因為沒有人能夠說不是。但是當有了他人的存在時,幸福不再只屬於個人,還必須考量到與他人之間的關係。或許最大的幸福應該是,保障全體人類都感到幸福,將幸福最大化。不過這將限縮個人的幸福範圍,因為物質的資源是有限的,而人性的慾望是無限的。如何在限縮個人的幸福與保障社會群體最大幸福之間取得平衡,是談論幸福如何可長可久之前應該有的體認。


    那麼,限縮個人幸福有標準嗎?如何在限縮個人幸福之下,尋求個人幸福的最大化呢?


    「人類極致的快樂在於體驗沉思,他是完美幸福的泉源:既然心靈是神性的品質,那麼就人的生命而言,順從心靈的生活方式將是真正的神性。」─亞里斯多德


    蘇格拉底認為人生應該追求的是「良好」的人生,而不是尋找「幸福」的人生,前者憑藉理性,奠基於諸如善良、美好與公正的道德標準之上,但後者可能會在過程中損害了正義,例如:那些殘暴的君主、自私者、懦弱的人,在尋求個人的幸福時,卻犧牲了大眾的幸福。


    綜上,個人所追求的最大幸福,應該建立在「道德」標準之上,並以「沉思」作為幸福的來源。幸福,從來就不是垂手可得的,如何藉由沉思來學習幸福,我認為接觸哲學是一個途徑,哲學經由沉思的過程使個人的價值得以向前推進,把對事物不完美的理解導向較為正確的理解,把沒有節制的慾望導向追尋永恆美好的慾望,把狹隘的喜悅導向完美的喜悅。讓我們有更好的理由、藉由理性產生更強大的慾望而減少非理性的低劣慾望;人們喜新厭舊的慾望藉由不斷改變自我內心看待世界的方式與價值推進的慾望所取代。當每個人都能夠認清什麼是適合我的,什麼是使得我能夠更有所成長或使我更有動力去行動的可能時,我將不再盲目地受到社會價值所左右(減少相對剝奪感),不再產生沒有必要的情緒,而能夠更踏實的追尋個人數量上源源不絕、時間上可持續性、強度上深刻而有意義的幸福。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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