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或稱住宅,是一種建築形式、一種被公認最複雜、最難設計的好的形式。就連維特魯威(Vitruvius)在《建築十書》提出的建築三原則:堅固、實用、美觀,都能夠被打破,或說不被遵守。以堅固為例,在建築還未專門化、分工化之前,結構並不是透過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所精確地計算出來的,而是透過經驗的傳承與累積。因此,結構並非百分之百的反映材料特性、應力多寡,結構的效益、材料的耐候性等物裡因素並非過去住宅首要考量的因素。那麼,什麼才是住宅優先考量的因素?什麼是住宅之所以為住宅的基本元素?首先,過去的住宅(原始建築)和現代的住宅(工業化之後的現代建築)有何差異?
隨著工業化後,材料方面:可大量、持續性、模矩化的生產,相較於原始建築多以木材、石材所構築;現代建築的材料更加多元化、標準化(如玻璃、鋼筋、鈦金屬等)。
構築方面:原始建築的建築設計、施工並不由一群全職的匠人負責,而是全村居民兼職、相互完成的(如日本的合掌造)。現代建築則是專業化分工,一棟建築往往需要不同的專業技術人員才能完成,如建築師、室內設計師、結構技師、空調技師、機電技師等。且術業有專攻,不能相互取代。這背後反映的是,建築構築文化的主體由社群轉為個人。制度化、分工化使住宅的整體文化和形式的連結減弱了,轉為反映個別、特殊的多元文化。
社會方面:城市化,導致人口密集、產業密集,建築向上、向下發展。除了人們居住的空間變小,更改變了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住宅的關係。例如:過去住宅反映大家庭的家庭倫理關係,現在則是因為少子化、高齡化,產生隔代家庭、獨居等家庭形式,產生新的社會問題。過去,人們透過構築或住宅認識環境、認識社會制度等物質與精神的含意,成為一位與環境(基地、氣候)、文化(宗教、社會)關係密切的自然人。現在,人們分工化及個人化,使住宅如人際般的疏離,住宅的形式不再以考慮環境為主,而是效益、目的性、工具性,成為在人為環境下的人為人。
例如:以桃園市的中路二號社會住宅為例,1房型(單人)大小為15坪、2房型(2人)為:28坪、3房型 (3人以上)為35坪。基本家具為衣櫃、床架、床頭櫃、流理臺、熱水器、曬衣架、空調、衛浴設備與鞋櫃;1房型另有電陶爐、沙發、茶几與餐桌椅,2、3房型則有瓦斯爐與抽油煙機。上述反映的是,隨著住宅的精確性、制式化,人們選擇的自由便減少了,我們不再能夠從人們自由的選擇廚房、臥室、廁所等形式中看見形式與文化的意義。住宅的形式與文化的關係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住宅量化的空間與實用性(商品化)。
住宅的基本元素、宛如呼吸般重要的元素是什麼?從那些現存的原始建築遺跡、或過去形式的住宅來看。有些住宅不那麼合理(不舒適、不穩固等),背後或多或少都有文化上(宗教、社會)象徵的理由。但現在的我們卻難以理解,因為當時設計的大環境已改變了。住宅是介於精神與物質的媒介,反應、傳承價值觀的媒介。過去整體的住宅形式,表現出共有的意象。現在多元的住宅形式,則是表現個別的意象。由此可知,住宅的基本元素是變動的,因為它反映的是「變易」的本質和制度。例如:在相似的基地上常可看見不同形式的住宅,或同個經濟型態(如農業經濟)會發展出不同空間安排的聚落等。這也是為什麼建築師考試中即便建築設計的題目相同,卻都沒有相同解法的原因,因為人的本質是「差異」。
住宅是社會的一部分,除了受基地、氣候、技術等物質條件的差異影響外,更受到當地宗教、文化、社會等精神條件的差異影響。例如:法國人在北非鋪設水管引水到一些村莊,結果引發很大的不滿。因為回教社會中,婦女們習俗上是足不出戶的,所以到村裡的水井提水成為她們走出家門、閒話家常、接觸外界的唯一機會。法國人於是重開水井,拆去水管,不滿當即平復。
住宅是某種意義的實現,它的意義是超越建築三原則(堅固、實用、美觀)的,甚至是超越生物學與經濟學的。在城市與鄉村之間、公共性與私密性之間、自然與人為之間、傳統與創意之間、科技與古法構築之間,不斷改變著住宅的意義。保留或認識過去的住宅,讓我們對於人類共同或尚未發現的問題有解決的可能。如同位於挪威的斯瓦爾巴全球種子庫,保留了各種種子的基因已備不時之需。在面對嚴苛氣候條件的此刻,有效的解決方法或許已藏在這些保留的住宅之中。
最後,想問的是,如果你今天有郭董的千億身價,你會選擇怎樣的住宅?(無人島的別墅?)住宅之於你又是什麼?(另一個辦公室還是戒備森嚴的監獄?)什麼是有錢也買不到的住宅?
201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