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6|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從將軍村再談文資修復

上週筆者承辦工程之局工程督導小組蒞臨督導,同樣力拼市長卸任前剪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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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載〈新竹市將軍村修復師無經驗?市府: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驗證了筆者於近日投書〈反對片面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就建築師從事文資修復部分所歸納出的三大問題,即1. 建築師實際從事文資修復者少、2. 建築師難以進入文資修復、3. 文資修復之採購案流標頻繁。而新竹市文化局(下稱文化局)日昨(8/5)回應對於建築師缺乏經驗及皆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一節。筆者認為文化局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以下淺見分享之:


  建築師無經驗部分:文化局回應該建築師曾參與「106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木構件防治調查及修繕規劃案」及「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因應計畫)案」。然而,該兩案分別於106年5月9日、106年4月19日決標。「歷史建築將軍村第一期工程設計監造(含因應計畫)案」則是早於105年10月18日即已決標,故執行歷史建築將軍村時,該建築師的確無文資修復相關經驗。


  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部分:文化局表示全臺「歷史建築」修復設計監造招標,執行主持人依法皆不需要有相關修復實績,新竹市並非特例。然而,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歷史建築「得」免除資格。故建築師無經驗不是問題,要不要用無經驗者,決定權在主辦機關。另查新竹將軍村設計監造案僅招標公告1次即決標,並非無人投標或連續流標案,文化局的作法雖符合法規,卻不同於一般實務上優先找有經驗者。


  最後,文化局未回覆的是,設計監造案外,「新竹市歷史建築將軍村開放圖書館園區第一期工程」之工程案歷經5次流標後才決標,從第1次招標公告106年4月17日至決標日106年10月3日,足足辦理了快半年,這才是導致計畫延宕的主因。相較於文化部今年5月公告修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八條之一,調升建築師的服務費用,以期增加廠商投標意願。然而,卻未對更嚴重、更普遍的工程採購案流標做相關的檢討與配套,導致一線文資修復承辦人員需背負標案連續流標與計畫延宕的壓力,如:未於期限內決標或結案將撤回中央補助。


  今年正逢選舉年,筆者同意文化局回覆:「文資修復需要的是專業,而不是抹黑的政治口水。」文化資產是全民的資產而非政治的資產,期望不只文資修復,任何公共工程都能不因政治的短視近利而趕工、趕著未驗收即啟用、或趕結案而先行部分驗收等;讓文資修復回歸專業,並保有文資持續保存、傳承與弘揚的空間。

自由廣場》從將軍村再談文資修復

20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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