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筆記, Augustine 指出了罪的原因, 是我們人類的 inordinate desire(超越限度的索取), 然後他接著問, 你知道 inordinate desire 可以被稱作為“cupidity”(cupidity 表示對錢財等的貪婪)?
Evodius 說, 可以這樣說.
Augustine 又問, 你認為 cupidity(貪婪) 和 fear(恐懼) 有不同嗎?
Evodius 回答說, 二者有很大的差異.
Augustine 說, 我猜你會認為 cupidity 貪婪是渴求或者渴望某個對象或者實體, fear 恐懼則是想從這個對象或者實體中逃離.
Evodius 說, 你猜的沒錯.
Augustine 說, 假設某人殺人了, 他的殺人動機不是因為對某個對象或者實體的貪婪, 而是因為對未來可能臨到他身上的傷害的恐懼而進行了謀殺. 那他是一個謀殺犯嗎?
Evodius 說, 是的, 他應該是. 但是即便是我們以這件事來說, 貪婪也是驅動力: 這個人因為恐懼而殺人, 可以說是因為他貪婪的渴求不再恐懼的活著而進行了謀殺.
Augustine 問, 你認為沒有恐懼的活著是好事嗎?
Evodius 回答說, 是好事, 但是這件好事不能通過謀殺這種行為達成.
Augustine 說, 我不是在問他要如何達成, 而是他在渴求什麼. 某人渴望一種免於恐懼的生活, 這種渴求是好的, 也就是說, 我們責備了一個追求好的東西的人 good things.
如果貪婪不是謀殺犯的犯罪驅動力的話, 那麼我們也就否認了 inordinate desire 超越限度的渴求是所有罪的驅動力. 那麼謀殺這個行為也就變成無罪的了.
Evodius 說, 但是也存在謀殺犯無罪的情形. 比如士兵殺敵, 法官宣判被告死刑, 或者武器突然從手中滑落, 不是故意的卻引起了另一個人的死亡. 這些人雖然引起了另一個人的死亡, 但不應視為有罪.
Augustine 說, 我同意你說的這些例外, 但是這些人也就不能稱之為殺人犯了. 那麼我們這樣來思考吧, 假設某人出於對嚴酷的折磨的恐懼而殺死了他的主人(master), 你認為他不應該被歸為殺人犯這一類嗎?
Evodius 說, 我覺得不一樣. 之前的例子, 這些人是尊從法律來行事的, 或者至少沒有違法; 你提到的例子, 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Augustine 說, 你看, 你再次把我們的思考引向了權威. 你必須牢記, 我們的討論是為了理解我們所相信的. 我們相信法律, 所以我們要盡我們所能去試圖理解法律, 是否法律的懲罰是公正的.
Augustine 的意思是說, 我們正是為了討論法律為什麼是公正的, 然後你不能說因為法律是公正的, 所以他們都得到了公正的懲罰.
Evodius 說, 懲罰出於自主的意願殺死他的主人的殺人犯是公正的.
Augustine 說, 但是你不記得了嗎, 之前你說過, inordinate desire 是所有邪惡的原因, 那麼也就是這種殺害主人的邪惡行為的原因.
Evodius 說, 我當然記得.
Augustine 說, 所以你接受某人渴望沒有恐懼的生活不是一種邪惡的渴求這種說法, 難道不是嗎?
Evodius 說, 是的, 我也記得.
Augustine 說, 也就是說, 主人被奴隸殺死是這種渴望所造成的結果, 他的被殺不是因為受到譴責的渴求. 所以, 我們不能得出這是邪惡行為的結論. 因為我們認同, 所有的惡行是邪惡的, 僅是因為這種惡行來自 inordinate desire, 一種受到譴責的貪婪.
Evodius 說, 那麼在這一點上, 似乎這個奴隸受到了不公正的譴責, 除此之外我也想不到其他的結論了.
Augustine 說, 你看你已經被自己說服了. 如果我們不考慮這名奴隸出於免於對主人的恐懼的自由以滿足自己的 inordinate desire 過度的慾望, 那麼這個犯罪活動就不應該遭受懲罰.
所有邪惡的人, 和善良的人們一樣, 渴望沒有恐懼的活著. 不同點在於, 善良的人, 當他們無法在沒有對失去的恐懼下擁有這件物品時, 他們會把他們的愛從這件物品上轉移.
而另一方面, 邪惡的人, 試圖擺脫阻止他們可以安全的享受這件物品的任何東西. 因此他們會犯罪, 會變的邪惡, 會死亡.
Evodius 說, 我想通了. 我理解了受到譴責的貪婪(超越限度的慾望)的性質了. 這是一種對違揹人的意志而失去的事物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