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4|閱讀時間 ‧ 約 9 分鐘

讓你自己思考看看,你希望活在什麼樣的社會?

我們先不要急著回答「你希望活在怎麼樣的社會」,在這之前,請讓我介紹幾項好用的思辨工具吧!今天要推薦的是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所設計出的超厲害思想實驗「無知之幕」。

在告訴你「無知之幕」前,你需要先知道幾個重要的概念:

社會契約有用嗎?我們怎麼可能會被假想的契約約束?

在上一篇〈原來我們小時候就知道康德義務主義!〉文章中康德解釋了「社會契約」重要的原因,和告訴我們在行動前可以思考看看——社會契約中哪些原則會是ok的。不同的理論家——霍布斯、盧梭、洛克也都運用過「社會契約」的論證方式。


「社會契約」是一種假想的契約,假想我們在融入社會時,會透過一個相互同意的過程,個人同意遵守共同的規則,並接受相應的義務。如,遵守不讓他人和自己受到傷害的規則,並且當成是一種義務。而通常在思構「社會契約」時,都會想像「自然狀態」的情況下我們會制定出哪些規則,而「自然狀態」指的是:「要我們幻想人類在社會狀態存在以前的生活狀況。」


我們可以合理地想像建立「社會契約」這項概念的重要性:

  1. 首先,得以思考自己及社會的哪些作為是合乎正義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2. 並且我們進一步的想像,如果整個社會只有少數幾人擁有不做這件壞事的美德,社會恐怕無法好好運行。


所以我們需要「社會契約」讓大家都共同遵守規則。如:我打小明不合適,這是因為,我們在融入社會時,都會理解到基於道德平等——傷害他人是不對的。而我和這個社會的人都同意「不傷害他人」這項規則,並當作是一項義務履行,好讓社會好好運行下去。

而「社會契約」是一種假想的契約,並不是真實的,我們可以把「社會契約」當作是一種策略——用它來澄清與道德平等相關的道德前提。可以想像成是用「社會契約」這個模型來展示人的道德平等理念。


機會平等下的不平等是公平的?!

「機會平等」指的是:不會有人因為自己的種族就因此享有特權或遭受不幸,在機會平等地社會裡,收入的不平等會是公平的,因為成功都是自己「掙來的」,而不是被賦予的。

在「機會平等」的理想世界會是長什麼樣子呢?

舉例來說:我和小明今天要一起去一間公司面試,我不會因為我是女性就被懷疑能力並不幸地被拒絕,也不會因為我是女性就拿到比小明少的薪水,小明更不會因為他是男性就能享有特權與福利。在「機會公平」的制度中,就算我們在公司努力打拼後的結果不一樣(如:薪水差距,其中一人月薪三萬,另一人月薪七萬)也是公平的,因為這都是自己努力的結果,不是被賦予的。


差異原則:不平等要有利於最弱勢者

「差異原則」容許我們有一種情況可以接受基本益品的不平等,那就是:這項不平等有利於最弱勢者。

在這裡「基本益品」指的是:自由與機會、收入與財富、自尊的基礎。而這些「基本益品」都必須平等地分配,除非對某一種或所有社會「基本益品」的不平等分配將有利於最少受惠者。且有一項重要的規則就是:「『機會平等』要優先於『差異原則』」。


比方說,我和小明今天一起開車到公司上班,結果繞了很久都找不到空著的車位,只剩下無障礙停車位,這時小明就說「太不公平了啦,怎麼會只剩下無障礙車位!」這時就能和小明解釋:「無障礙車位的不平等是公平的,因為它有利於最弱勢者。」


一般人在找車位時,如果找不到車位,或,車位剛好離出入口很遠,我們一定會很無助。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換作是身心障礙者,想必他們的無助感會比我們的更加強烈,這就是為什麼差異原則的不平等會是公平且正義的,因為這項不平等是有利於最弱勢者。而一般停車位的數量也一定要多於無障礙車位,才符合「機會公平」優先於「差異原則」這項規則。



原初地位:請想像你不是你自己

羅爾斯認為,沒有人天生就應該得到比較高的自然天賦,也沒有人應該天生享有比較高的特權,因此,羅爾斯希望在思考一種假想狀態時,大家應該要是平等的地位,所以在「原初地位」構思自己的社會當中,自我和他人的身分都是「初始的平等地位」

「原初地位」是一種假想我們自己和他人的一種狀態

想像我們並沒有現在所擁有的自然天賦或天生享有的特權,大家都是初始的平等地位。對羅爾斯來說,不僅天生享有的特權是不公平的,天賦的差異也是不公平的,因為你天生有的這些自然天賦都不是你在「機會平等」下努力得來的,而是你天生的好或壞運氣所決定的。


例如,沒有人天生就應該得到較優秀的自然天賦或有先天缺陷,像是:沒有人天生該享用很會跑步的自然才能;沒有人應該天生就下身癱瘓。


又例如,沒有人應該天生享有比較高的特權,像是:1800年代的黑人奴隸制度,當時美國白人被視為擁有比較高的特權,而把非洲後裔當做是奴隸支配著,認為是隸屬於白人的財產。


但「原初地位」和「自然狀態」差別在哪呢?

前面「社會契約」中所說明到的「自然狀態」和「原初地位」兩個雖然都是假想狀況,但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自然狀態」的通常解釋都沒有吻合公平的要求,這是因為,在達成契約的過程中有一些人會有更大的談判控制力——他們擁有更高的自然天賦、更多的資源、甚或更多的更強的體力。這樣,那些更具談判控制力的人就會設法利用自己的力量獲取有利於自己的契約結果,而那些體力較差或天賦較低的人只好妥協讓步。自然的不確定性誠然影響著每一個人,但有些人卻能夠更好地對付這些不確定性,因此,這些人就只會同意能夠增強自己自然優勢的契約。


舉例來說:白人能夠更好地對付這些不確定性,並在制定契約時只同意能夠增強自己自然優勢的契約,如:奴隸制,支配著談判力較低的人類。


但羅爾斯認為這是不公平的。由於這些自然優勢是不應得的,在決定正義原則時,這些不應得的優勢就不應該將有些人(優勢人種)置於有利的選擇地位,而將另一些人(弱勢人種)置於不利的選擇地位,這就是最大的差別。在「原初地位」中我們要假想的不只是人類在社會狀態存在以前的生活狀況——要把自己和他人假想成未擁有現在的自然天賦、享有的特權、資源、體力等,像是自己還未出生——不知道自己出生後會擁有怎麼樣的自然天賦,這樣才能達到真正「初始的平等地位」的假想狀況。



無知之幕後的我們希望活在什麼樣的社會?

請想像自己在一個黑幕後,大家都是在「原初地位」的視角,我們無人知曉自己在社會中所處的位置,包括自己的階級地位、社會身分,也無人知道他天生的運氣如何,有什麼樣的能力、智商、體力等等,甚至不知道自己對道德有什麼樣的偏好。

而我們要在這個思想實驗中,想像出你覺得好的社會該是什麼樣的樣貌。在被無知之幕罩住的我們會制定怎麼樣的原則——黑幕拉開後我的基本權利和資源能受到保護,我們也因此降低了去獲取多餘或異於基本益品的其他利益機會。

例如:假設在一個假定的奴隸制社會當中有30%的奴隸,你將會基於「這個社會30%的人將會是奴隸」來做出選擇,你可能會成為30%其中的奴隸,也可能會是自由民。

在這時你還會希望這個社會有奴隸制度嗎?在羅爾斯看來,在這個例子中,如果選擇繼續支持保有奴隸制度,這樣選擇就是不理性的,也不會是好的社會制度。

我們在選擇想要的社會樣貌時,只要用賭博的心態來決定你認為好的社會制度,在「無知之幕」中,都是不理性的選擇,因為你不會知道黑幕拉開後你是否會是最弱勢者。這也導出了一個結果:權利及資源分配要是平等的,「小中取大」才會是理性的。

再舉個例子讓你更能理解:假設台灣的教育資源分配有兩種可能

(1.)10:8:1

(2.)5:5:5

你會選擇支持哪一種呢?

在羅爾斯看來,如果不想賭博,要選擇理性的方案,想必就是選擇方案(2.)

而不管我們現有的教育制度是(1.)或(2.)都必須要符合「機會公平」和「差異原則」,舉例來說就是,基於「機會公平」,教育單位應該要公平地向對外開放,所有小孩都可以上學,而「差異原則」就會訴求:身心障礙的孩童應該要享有更多關懷照顧資源,如教育者更多的陪伴時間。

大家可以再想看看我們現有教育資源分配或制度是否有不符合「機會公平」和「差異原則」待改善的地方。

假如我們在「無知之幕」下制定的社會資源分配是有問題的,很有可能我們會是那最不利者,但如果我們選擇的社會,都是更符合道德平等,我們就降低了變成最不利者的風險,且就算還是會有不利者的狀況,我也擁有「差異原則」的保障。


總結

以上今天介紹「無知之幕」這個好用的假想工具給大家,透過「無知之幕」和幾項原則的幫助,我們就可以意識到,我們現在的社會還是會有很多的問題。


如:教育需要更符合「機會平等」和「差異原則」,也應該更平等的分配資源。另外,基於「機會平等」和「差異原則」窮人必須跟富人一樣有辦法參選。

在「無知之幕」後面,我們無人知曉自己是否會是受到教育資源分配不平等的弱勢兒童,我們也無人知曉自己是否會是因為政治參選門檻過高,而無法進到議會提出制度改革的窮人們。


透過羅爾斯發明的「無知之幕」我們更能釐清許多不公平是因為什麼?我們也更能進一步的想像如何修改現狀的問題,達到我們理想的社會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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