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擔任該園男教保員的毛畯珅,從 2022 年第一起事件開始,陸續到 2023 年 6 月爆發多起性侵、騷擾女童案件。直至 2024 年多起案件才在網路發酵,震驚全台。然而整起事件不僅存在諸多疑點,更是橫跨兩年時間、兩屆市長,涉及中央、地方法規,影響層面甚廣。該名毛姓教保員自 2023 年 8 月裁定羈押禁見,並在其手機及電腦搜出 600 多部猥褻女幼童的影片。受侵犯女童人數甚至多達 20 名。如此人神共憤的事件,儘管令人痛心,但除了找尋在這起事件中需要負責的單位及人員以外,我們是否該透過這些「已經發生」的事件當中學習,將社會制度改善的更加周全,以防類似事件再次有發生的可能。同時再回歸曾經分享過英國的 Safeguarding 制度,在英國是如何從整個制度的層面杜絕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如同在《教改白老鼠-我們是在教書還是教育:《你懂個屁》EP05》裡大衛曾介紹過,Safeguarding 是因為英國一名助教殘忍殺害兩名中學生,引發政府大刀闊斧的改革,並開始重視如何將相關保護機制從制度面上著手落實。那麼台灣並非首次發生如此令人憤慨的悲痛事件,我們又有從中學習到什麼呢?
竟然要談論台灣制度上的問題,那麼首先我們要整理該起事件的始末,以及當中的各個爭議點是為何而起。最後我們回歸討論政府現行的幼兒園、教保員、幼教師的制度。為何一位幼教師不想談論這起事件,甚至認為政府簡直就是事件的元兇。
這起事件源於 2022 年 7 月家長向警方報案,隨後警方即通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轄下的家防中心通報,家防中心再轉往通報台北市教育局。教育局成立認定委員會啟動調查,在查閱幼兒園監視器後,認為無明顯證據顯示該名教保員有行猥褻之事實,因此不處分。期間司法仍繼續調查,最後在 2023 年 6 月偵結以不起訴處分。2022 年 12 月有多名家長發現異狀,向園方反應,卻遭毛男之母,也就是該幼兒園園長隱蔽。直到 2023 年 7 月,爆發多起性侵案件的提告,教育局調閱當年 6-7 月監視器畫面發現有女童在午休時間遭到侵犯,檢警隨後在毛男的手機找到一部他拍下「珍藏」的影片,及在其住處電腦找到高達 600 多部女童私密影像。毛男遂在 2023 年 8 月裁定羈押禁見,同時該幼兒園也被勒令停業。2024 年 5 月毛男之母被網友發現另外成立一家托嬰中心,引發討論,整起事件才逐漸發酵,最終輿論沸騰相關事件才得以公諸於世。
依台北市政府 2024 年 3 月 12 日所發之事件回應新聞稿可知。台北市政府與教育局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9 月 8 日、11 月 27 日及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開認定委員會,決議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4 款對該毛性教保員裁處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並依同條例第 40 條第 2 款裁處新臺幣 60 萬元罰鍰。其母則因未依規定停職,裁處新臺幣 30 萬元。2022 年 12 月接獲家長陳情疑似性侵案件未進行各類通報,裁處新臺幣 15 萬元。機關內人員犯案屬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裁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並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最後因知悉機構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致機構內再度發生性侵害,依幼照法第 29 條認定本案負責人未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
整起事件縱跨 2022 年到 2024 年,涉及範圍廣泛,影響人員眾多。最重要的是,期間每一起案件都對被害當事人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為何這樣罪大惡極的犯案人,卻能夠在這段時間內一犯再犯,讓受害人數不斷增加。觀察整起事件,許多單位都提出諸多疑點,筆者試著整理如下:
台北市幼兒園事件爭議重點整理:
該案第一個爭議點是勵馨基金會發布的聲明稿當中提到有受害家長反應若當時有媒體進行報導和曝光,就不會讓孩子羊入虎口,親手將孩子送到可能遭受危險的環境之中。然而媒體雖然在事件發生之初就有收到消息,最後選擇不報導,讓消息曝光度不高,其實確有執行上的困難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媒體怕遭受處罰,因此不敢揭露相關資訊。兒少法的適用有過於模糊的空間,導致相關人員、機構無所適從。各大媒體擔心對該事件的報導內容,可能觸犯兒少法該條規定,遭到懲罰。因此並未在第一時間就展開對該事件的追蹤及報導。
儘管後續監察院公布兒少法第 69 條內也有規定「如系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可是否為維護公眾利益由誰認定?並且必須經過相關機關和團體共同審議。在事件發生當下,沒有任何指引和法律支撐的媒體,當然只能選擇明哲保身。該部分政府已著手研擬修法,行政院衛福部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表示,基於媒體擔心「誤踩紅線挨罰,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團體討論,制定報導原則,最快1個月內出爐」。為未來媒體在事件報導上有更明確的依據和調整空間。如勵馨基金會強調,適當的報導,使公眾了解違法或不當行為的存在,以便提高警覺,採取防範措施。相信對該條文的檢討,有望能夠避免未來更多人受害。
回應這個問題首先要釐清案件時序,以及必須認知到毛男涉及為 2022 年及 2023 年兩個不同案件,不可將兩案混為一談。2022 年 7 月首次出現家長報案,當時的台北市調查局在調閱監視器後,認為無明顯犯罪證據,因此認定委員會決議不處分毛男,直到 2023 年 6 月檢方偵結以不起訴處分,此案才正式落幕。直到 2023 年 7 月有多名家長提告,毛男的惡行才在後續的調查中水落石出。然而最為人詬病的是,在這一年間,毛男並未被停職或要求離開工作現場,是否讓毛男食隨知味、有機可乘,導致更多的女童受到傷害。台北市政府是否失職、毫無作為、疏於管理?
如同本節開頭提及,案件時間點很重要。2022 年時通報處理的案件,適用當時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並沒有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停職受到調查的相關服務人員之規定。行政機關行使對人民基本權利有所侵犯的處分時,都必須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儘管有議員及立委表示北市府確有能夠停職該員的權力,但回顧當時規定內容,是指示「行政機關成立認定委員會,並且證據顯示案件情勢重大,委員會得決議要求涉案人員請假或暫離服務現場等待調查結果。」上開提及規範首先是強制請假,並非停職。再者,認定委員會當時調查認為無明顯證據,因此決議不處分。在當年僅一位家長報案的情況之下,又無明顯間接證據,相關人員要如何能夠合理合法的進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行為。其次也有相關單位提及 2021 年國教署函文各地方公私立幼兒園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中,就有建議教保人員在接受調查時停職。以該函文認定北市府未依規定執法,更是荒謬。該文是送往幼兒園予規範,是「建議」幼兒園管理單位在園內人員受到調查時,將人員停職,並不是賦予北市府權力的行政規範或法律條文,北市仍無相關依據可以處分。另外涉案幼兒園園長是毛男的媽媽,在全案當中都不斷包庇其兒,甚至曾公開表示「我的兒子不是這樣的人。」那麼她又怎麼可能會主動停職毛男。
請不要誤會,本文主旨並非要為北市府開脫,而是以檢視各類證據和規範的方式,找出真正應該受到檢討和改進的部分。北市府確有依照當時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流程,因此以各種原因稱北市府毫無作為,並不公平也不合理。但,北市府教育局的相關調查,僅調閱一個月內的監視器畫面,是否過於草率和敷衍,這確實是該討論的地方。其次是警方先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又再轉往教育局,這樣層層轉換機關所耗費的時間,是否讓案情更加難以釐清。然而這兩個問題卻也有其他問題。認定委員會是由主管機關、教保人員、兒福團體、專家學者代表組成,該決議並非北市府獨自認定。層層轉換機關,根據今周刊訪問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社會局認為幼兒園隸屬教育體系,但幼兒園又不適用教育主管機關所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是適用社福主管機關所管的《性騷擾防治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因此教育局認為幼兒園適用的法律主管機關是社會局。因此造成兩個局處無所適從。王玥好又指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和《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並不如《性別平等教育法》來得嚴謹,恐也影響成立調查單位的專業性,導致結果的不同。而這些都是源自法律規範的模糊和不完整,都有待立法院未來修法改善。
這個問題涉及法律專業知識,因此筆者也特別請教身邊的律師友人,在處理方式上是否存在爭議。他認為偵查手段方式多樣,搜索和扣押是干預基本權比較強的方式。而會用到干預基本權較強的方式,通常是檢警有一定間接證據指出被告有比較高的犯罪嫌疑。首先 2022 年時的報案人數不如 2023 年時多,且 2022 年的案子證據不足,最終檢調也以不起訴作結,因此可以評斷當時沒有足夠多的證據顯示出毛男的嫌疑。2023 年時的案件則是因為在調查當年報案時一個月內的監視器畫面時,看見毛男在午休時有侵犯女童的動作,才得以執行後續羈押和調查的行為。所以在程序上和手段上,並無明顯缺漏。事後才要認定調查不夠仔細,說不過去。同理,也適用在北市府的行政調查上。
台北市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不論是在 2022 年或 2023 年,確實有成立小組展開調查。不過 2022 年是以無明顯證據說明犯罪事實作結,也獲不起訴處分。後續 2023 年因報案人數的增加,重新調查,發現確有事實後便裁罰及沒收營業資格和命令終生不得錄用。當中最為外界非議的是為何沒有讓教保員離開,這在第二點時有談論到一部分。以及 2022 年 12 月通報案件為何沒有處理?而此處再援引北市府2024 年 3 月 12 日發布的回應,檢視文中提到對於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及其子毛畯珅的裁罰:「知悉行為人 111 年刑事案件司法調查中,惟未依規定停職,裁處新臺幣 30 萬元。」、「111 年 12 月接獲家長陳情疑似性侵案件未進行各類通報,裁處新臺幣 15 萬元。」、「知悉機構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致機構內再度發生性侵害,依幼照法第 29 條認定本案負責人未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可知,當年家長向園長通報的案件,都因為涉案人員與其之間的親屬關係,園長知情不報讓案件難以進入調查程序;其次,北市府雖沒有被賦予停職權力,園長也未依函文規範將教保人員停職,予以裁罰。從裁處的內容來看,涉案當事人毛男和園長之間為母子關係,造成整起事件存在諸多包庇,讓調查和事件曝光變得窒礙難行。如今有上帝視角的情況下再嚴格批判當時的決議結果,是否為當務之急?
當然,找尋為該事件負責的人員或機關,確實有必要,因為必須透過這樣的檢討來改善整體流程。可是當討論都集中在獵巫式的攻擊某些特定對象和目標,而忽視更多整體社會制度和法律造成的問題,這樣喪失從事件中學習的機會,和失去杜絕類似危機再次發生的可能性,這樣就過於可惜。因此筆者前面檢討完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各爭議癥結點,接下來回歸整體制度上的問題,檢視制度是如何將孩子曝在風險之下。
看到這起事件,筆者首先油然而生的疑問是,教保員和幼教師到底有何不同?依照規定幼兒園師資統稱為教保服務人員,可分為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幼教師必須修畢大專以上教保相關系科的教保課程,及教育部認證的幼教師資教育學程,並通過教師檢定與教師甄選。教保員僅需修畢大專以上教保相關系科的教保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直觀上來看就立刻可以發覺幼教師和教保員的門檻要求相差極大。然而兩者的權責和業務範圍是否也有差異呢?按照規定,幼兒園分為 2-3 歲的幼幼班和 3 歲以上的小、中、大班,其中最重要的「師生比」僅規範「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比」,此處為何特地加註上下引號,用來客觀衡量孩子是否被好好照顧的「師生比」,然而這裡所說的「師」卻並非一定是領有教師執照的幼教師,沒有教育學程和教師檢定門檻的教保員,卻在業務分類上和幼教師無異。在相關規範上,僅有大班有規定一班必須設有一幼教師。換言之,只要不開設大班,整間幼兒園就算一名幼教師都不聘請,仍然可以職業而不違法。
現行制度將幼教師的認定規範模糊到這種程度,對於幼教師審核嚴格,卻又設立一個教保員這樣簡直毫無篩選機制的職位。兩者在實務上卻幾乎沒有區別,那麼對於孩子的教育和保護的衡量標準又在哪裡?更加誇張的是《幼照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人員難覓』時得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從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一路下修到大學畢業並接受數小時基礎訓練即可任教」,完全在師資的規定上開後門。當家長以為幼兒園裡的「老師」都是受到國家考試篩選機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而把心肝寶貝交給他們照顧時,這些「老師」卻有可能根本不是相關科系畢業,只受過幾小時訓練或週末班制的課程,就得以打著幼兒園老師的身份,執行對專業知能要求極高的教育現場工作。
幼教師和教保員的矛盾設置還不是最大問題,真正破壞幼兒園專業且讓孩子疏於保護的原因是幼兒園的制度實在荒謬。幼兒園在現行體制下,分為: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來自準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師資精良、規範嚴謹,價格收費又最為便宜,實在物超所值。因此過去公立幼兒園供不應求,許多家長擠破頭抽籤將孩子送進公立幼兒園。然而因公立幼兒園不足,許多抗議的聲音出現;加上少子化越發嚴重造成行政機關的政策焦慮,為鼓勵生育,急於強化托育資源,讓家長減輕負擔、敢生孩子。政府開始急著增加「公立」幼兒園的數量,培育幼教師所費時間和資源又相當龐大。豈料政府想出的解決方式卻是將私立幼兒園拉近公共系統。由政府出錢補助,讓私立幼兒園的「收費價格」與公立幼兒園接近。但「教學品質」和「人員規範」的嚴謹程度卻不相同。僅追求價格平易近人,卻忽視這樣的補助是否造成問題。如此便宜行事,難道只要在數字上看到「公共化」的幼兒園數字上升,就可以自欺欺人地認為政府已經解決幼托不足的問題嗎?缺乏完整的規定,導致弊端層出不窮,甚至連帶拖垮整個幼教體系的健全度和專業性。
準公共化幼兒園為何被稱為幼教怪獸,筆者從其成立條件、提供服務、衍生問題來討論這個議題。首先檢視準公共化幼兒園的成立基準:
本市立案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未有下列情形者,得提出準公共化托育簽約申請:
1.托育費用超過本市所定簽約收費上限,或超過本要點施行前報送本市許可之價格。
2.未為其聘僱之托育人員投保勞工保險,且托育人員投保薪資未符合本市規定金額。
3.最近2年內曾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至第4款規定之一。
4.最近1年內曾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5款至第11款規定之一,且經命限期改善達2次以上或科處罰鍰。
5.最近一次評鑑等第丙等以下。
6.聘僱之主管人員最近2年內曾任職經主管機關命其停辦之托嬰中心、托育家園,且應負停辦責任之主管人員或負責人。
7.負責人最近二年內曾違反兒少權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裁處罰鍰。
誠如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在《獨立評論@天下》行文中提到「有哪一項不是成立幼兒園需具備的要件?換句話說,根本等於沒有把關機制。」只要該幼兒園有符合最為基本的條件門檻,就可以申請成為準公共化幼兒園。依照該文指出「以一個園所收托100名幼兒計算,一學期政府補助可達450萬以上!」難道每年得以向政府請領數百萬的機構,不需要行使特別嚴格的篩選條件來提高服務品質嗎?必須很明確的認知到,幼兒教育絕對不是能夠便宜行事的。幼兒容易受到傷害且多半在受到傷害後並沒有辦法清楚表達,或甚至根本沒有足夠認知自己受到傷害,但政府卻因為急著解決燃眉之急,隨意使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補助幼兒園,而沒有相對的嚴格要求受補助機構應提供更甚一般幼兒園的品質。
準公共幼兒園的服務內容也存在諸多疑慮,而這些問題,沒有一項政府有出手試圖規範。依照現行法規要求,2-3 歲幼幼班的師生比 1 : 8,3 歲以上的小、中、大班師生比為 1 : 15 這樣的比例其實想來已經難以兼顧到每一位幼童,若準公共幼兒園又違規超收幼童,將導致一名幼保人員要負責照顧 20 名以上的孩子,這樣要如何顧及教育和照顧的品質?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呂佳育文章中整理,108 年 1 月至 109 年 5 月間,雙北地區共 245 筆幼兒園違規,其中「幼兒園超收」共 95 筆,為違規第一名,進用非教保人員 67 筆、師生比不合規定 44 筆。這三項最多的違規問題看似不同,其實環環相扣。幼兒園超收,一方面是超過該園所能承攬最大量的孩童名額,導致生活環境變差,空間過小,甚至非法開設與安親班結合的幼兒園;其次就會造成師生比不合規定,一名幼教人員負責過多孩子。而幼兒園在超收狀況下,為了符合師生比,就進用許多不合規的幼保服務人員,再次將孩童的照顧品質拋諸腦後。這些違規項目,除非家長主動上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否則根本不會知道。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導致家長無法馬上掌握幼兒園的紀錄。呂佳育直言就算家長發覺幼兒園存在違規情形,也因為轉學困難而只能消極處理。教育局稽查,幼兒園就將孩子帶離現場,躲避查緝。
前面提到《幼照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得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下修師資門檻。政府立法同意幼兒園招收根本不具備專業職能的幼保人員,大開後門。而準公共化幼兒園在各個經營成本項目上皆可向政府申請補助。人員門檻可以不斷下修,聘請越多又可以申請越多補助金費,還得以招收更多幼童。造成許多準公共化幼兒園「安插許多坐領乾薪不用上班的人員,助理、行政、執行長,基本上準公幼經營者全家名單都列入員工清冊大有人在。」本來是應該要求具備公共性的機構,卻宛如家族企業。要被保護和照顧的孩子成為搖錢樹。該進行監督的政府淪為餵養怪獸的元兇。而這些,都規範在《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上這樣大筆的補助,竟以訂定要點的方式,完全不需經過任何立法機關審查,讓人不禁懷疑,只要申請通過成為準公幼,每學期淨收入的上百萬補助都是利潤,因為其他開銷都可以申請。再不會精打細算的業者也知道這是一條財源滾滾的生財大道。
公共幼兒園曾經因為供不應求而需要抽籤才能入學,如今卻因為政府一手滋養的準公共幼兒園靠著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規的「行銷」、「競爭」手法,讓公共幼兒園招生缺額,面臨砍班、資遣幼教師的情況。《幼兒教育照顧法》過去規定教注音違法、教英文違法、教才藝違法,準公共化幼兒園卻打著才藝班、先修班的名義大量招生,這些政府都視而不見。公共幼兒園重視幼童教育,早齡孩子真正的教育相當重要的一環仍然要回歸家庭,準公共幼兒園卻為了因應家長的需求,延後收托時間到晚上六點,甚至晚上九點。那孩子跟父母的互動怎麼辦,孩子要如何有穩定的關係成長和情感培育。這些違法行為政府看不見、聽不到,不去要求準公共化幼兒園改善現況,反倒要求公立幼兒園改成服務導向,延長收托、增加才藝課,去跟準公幼競爭,搶奪學生。許文菁也在文中表示「一個孩子的教養,最重要的部分永遠是來自家庭;把父母還給孩子,才能培養出價值觀良好的下一代。」
本文花費很大量篇幅在整理台北市幼兒園案的事發經過,以及幼兒園制度的各種問題。目的就是為了凸顯悲傷的事件發生,除了獵巫式的抓戰犯外,我們有透過審視整個制度的設計上是否有出現問題嗎?檢視事發過後各機關的態度及反應:台北市長蔣萬安在 7 月 19 日公開鞠躬道歉並列出檢討改進項目,及未來行政規範上的落實改善。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偕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許淑華同批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長達一年空窗期才處理;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表示,蔣萬安拖了1年才道歉,可見北市府心中只有政治沒有市民;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任何議題都需要中央跟地方要配合 ,希望地方積極、承擔多一點;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稱,北市確實在程序跟調查上有許多「應該做但沒有做」的部分,譬如未有結案報告,或依2021年中央函知地方政府的相關處理機制,決議讓教保員請假或暫時離開校園靜候調查,未來將進一步釐清,地方是否有法令認識不足的狀況;監察院批判北市府未公布園所名稱是「變相保護加害人」。從上到下口徑一致不斷砲轟台北市政府,但如此荒腔走板的制度看見了嗎?如此將幼童放在風險之下的危機處理了嗎?幼兒園的成立、招生、規範、監督,對幼保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資格門檻、考核退場都改善了嗎?顯然並沒有,更可以說直接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那經過這起事件,除了政黨之間彼此攻擊之外,社會、產業制度上有什麼學習,讓危險未來不會有發生的可能?答案是完全沒有,在情緒、謾罵結束之後,納稅錢仍然繼續補助毫不受限制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教保員仍然不需要具備專業知能,家長依舊要自己摸索,孩子依舊沒有得到高品質的照顧。這樣真的對得起受到傷害的人嗎?
憤恨的人們舉著火炬,表示我們在黑暗中前行。只能看見伸手能及之處,因此我們並不知道盛大的隊伍會走向什麼目的地。隨著遊行的隊伍越發浩大,目的和終點也越發模糊。靠情緒支撐的狂歡節式的遊行,人們放棄理性、放棄思考,只需要一個箭靶、一個目標,去抒發情緒,去肆意攻擊。可一切喧囂過去之後,我們留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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