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5|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125. 《金剛經.一合理相分第三十》導讀一

※經文: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前言:

  前說「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聞者或疑法身與應化身互為異也;又言「於法不說斷滅相」,聞者或疑,法無斷滅,則有來去相,而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法身應與應化身互為一也。實則化身現來去,法身常不動,法報化三身不曾隔絕,平等真法性,非一亦非異,是不一不異也。唯眾生多生累劫,無明障蔽,習氣染濁,一異之見未忘,故佛陀以世界微塵之喻,再破一異相,不落二邊,令悟真實,故經云。

   前說:「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即明如來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則如來之大身之安住豈如須彌山王等積聚一合而有住處耶?為遣此疑,故經云。

  前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即言莫著斷滅空,撥無因果。經中佛陀譬喻再三,行如是善,得如是果,受持讀誦《金剛經》,乃至經中四句偈為他人說,獲福無量,是因果歷然也。唯「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然而凡夫眾生著相已深,僧了性註曰:「佛陀恐末劫人重重執著因果,不相離捨,故重囑須菩提。」乃以微塵謂因,世界謂果,故經云。

   因果相者,以善與惡而言,〈七佛通誡偈〉曰:「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神秀大師作解曰:「諸惡莫作名為戒,諸善奉行名為慧,自淨其意名為定。」

  戒定具足發慧覺,

  般若為導行六度,

  六度萬行一直心,

  直心直緣真如性,

  自性如來善護念,

  諸惡莫作本不造,

  自性如來善付囑,

  諸善奉行佛用為,

  如是修行行善法,

  即見自性戒定慧。

  六祖大師曰:「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痴自性慧,心地無亂自性定。」

  再細說之,若明因果,罪性雖空,罪報自然,無從捨離,《達摩四行觀》云:「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甘受,都無冤訴。』」乃言以無所受之心,受應得之罪報,都無怨懟。

  行善者,諸菩薩摩訶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不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故對於福德無有貪著之心。不貪則不取,不取則不受,是以無所受之心而受福德果報,是名不受福德。

  以是義而言之,因果歷然,法爾如是,是於法不說斷滅相也。於法不說斷滅相,乃言知一切法,得成於忍,於是中證悟無生,不見一法生滅相,不見一法去來相,心行無念,都無所住。然而若是重重執著因果,不相離捨,即著因果相,則惡報來時,即心生怨懟,行善之時,便渴求福報,如此迷不見性,即掩菩提相,能障涅槃心,何以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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