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22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對方刑事案件不和解,我可能就無法緩刑了?法律人: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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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檢方或法官除了會問被告認不認罪,也會詢問雙方有無和解的意願,以大家都是誠實的大善人來說,當然是越有誠意的配合,就越有機會得到有利的處份,不過在實務上卻未必如此,比如已經確定自己罪刑成立的機會非常低,就可能採用否認到底,但如果沒有一定的把握,被翻盤後恐怕結果只會更糟,但這就是比較屬於律師層級的攻防戰了。


    和解對緩刑、緩起訴影響多大?

    在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的實務案例中,被告如果想爭取緩刑的機會,甚至是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得到緩起訴處分,與被害人和解會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因為和解通常能在這兩件事上加分許多:「被告展現誠意的機會」、「被害人的傷害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像這種時候雖然無法直接得到無罪判決(被害人無法撤告公訴罪),但會有更大的機會得到較輕的處分,甚至是得到緩刑、緩起訴的結果。


    和解失敗就沒機會了嗎?

    如果沒有成功和解,想得到緩刑或緩起訴的機會就非常低,但不代表就「一定」沒機會。像有時被害人堅決不肯原諒、或是獅子大開口,這時被告自然就沒辦法透過和解來盡可能彌補過錯或是表現誠意。如果是初犯、過失犯罪、或是較輕微的罪刑,只要被告肯好好的認罪、表現出悔意、以及有和解的意願,還是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或緩起訴的判決。


    未和解的緩起訴處分容易空歡喜

    如果被害人沒有和解意願、或是獅子大開口導致無法和解,這時就算在偵查階段,檢察官給你緩起訴的處分,但只要被害人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最後想要再得到緩起訴的機率就很渺茫了,而大多難以達成和解共識的案件中,對方通常是不太可能接受緩起訴處分。


    未和解的緩刑判決較有強制力

    在審判程序中,法官就算沒有經過被害人的同意,還是有可能以賠償被害人一定程度的損失、或是給付國庫、特定機構補償來換取緩刑的判決。但如前面所提到的,如果沒能達成和解,得到緩刑的機會還是比較低,但如果成功爭取到和解的判決,且對方也無法再繼續上訴的話,只要好好履行和解的條件,緩刑期間也沒再犯什麼其他罪刑,就不太可能會被翻盤了。


    未和解很難爭取緩刑

    如果無法與對方成功和解,就只能盡可能拿出誠意、悔意等行為期許法官願意給予機會,當然還有提高獲得緩刑的機會,就是讓專業律師幫你提出有利的主張及實務案例來說服法官,這時如果沒有律師,大部分人恐怕只能拿出僅有的「態度良好」來碰碰運氣。因為就算自己能提出主張與拿出案例,但一邊表現對自己罪刑的悔意,一邊拿其他案例說服法官想爭取緩刑,這恐怕成功率只會更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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