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證據不強,最後告了也只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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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因為沒有明確的外遇證據,或是不知道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因此遲遲沒有行動,可最後不是沒拿到賠償還走上離婚這條路,就是過了侵害配偶權法律追溯期,因此失效無法提告。其實侵害配偶權認定條件彈性很大,您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輕易的就能在線上詢問細節,再依照外遇嚴重程度、需要的證據、可賠償金額來決定是否提告。



侵害配偶權認定條件

侵害配偶權證據有兩個核心概念,一個是可以透過許多間接證據增加可信度,比如對話紀錄、出遊打卡、親密照、證人說詞、一起上旅館、泡溫泉的消費紀錄…等,只要這些證據足以讓被告無法反駁時,您獲得賠償的機率就會很高。另一個是外遇情節越嚴重,賠償的金額就會越高,就像精神出軌跟通姦上床,這兩者的賠償金額差異就會明顯不同。

而您的證據必須有強烈的因果關係,比如只有他們聊色的對話紀錄,是難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的,但如果有他們一起進出旅館的直接證據,而他們聊色的內容明顯是在回憶進入旅館時性行為的過程,那法官採信的可能性就會提高。另外,如果有拍到他們發生性行為的直接畫面,不但被採信的機率極高,還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對事情嚴重性的主觀看法,對您的獲賠金額會更加有利。

民法第195條所述:「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侵害配偶權證據介紹

就像LINE對話紀錄、親密合照、甜蜜影片、消費紀錄這些其實都可以作為證據,只要法官認定他們逾越男女一般社交行為,不管是牽手、接吻、還是精神外遇,都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權!但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說服法官?以及賠償多少錢?又是另一回事。侵害配偶權證據範圍很廣,但侵害配偶權敗訴比例並不低,如果要成立侵害配偶權,至少要能排除誤會的可能性,以及讓對方無法舉證反駁為目標,因為外遇行為有隱密性,越親密行為就越難蒐證,因此如果不是很直接且嚴重的證據,至少還是得以量取勝且互相搭配佐證,直到能讓對方無法辯駁的程度。

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即是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蒐證

侵害配偶權蒐證要注意「比例原則」,越嚴重的蒐證行為,你必須要有越合理的動機來主張你的「不貞蒐證權」,因為就像剛剛說的,越嚴重的外遇行為越隱密,而外遇蒐證本身就非常容易觸犯刑法,就像您偷看對方的手機,拿到他精神外遇的證據,即便告上法院,對方如果主張你違法取得證據,證據就有可能失去「資格」,對方還能依據違法的事實向您提告,因此除非您非常清楚自己蒐證方式完全合法,不然建議還是先諮詢專業人士再來蒐證,聽從建議來進行合法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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