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7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美國選舉的州自主權與選舉人團制度的影響

本次美國選舉,有多達七個搖擺州,選舉結果將取決於這些州的選舉人票。美國共有五十個州,每個州擁有自己的選舉規則和選舉監督機制。即使在聯邦制國家,大多國家,為各地制定統一選舉規則。再者,美國特有的選舉人團制度更是獨步全球,讓許多習慣以普選表達民意的民主國家倍感疑惑。


那麼,選舉結果由七個搖擺州定生死是否合理?選出的結果是否公正?這是多數服從少數,還是少數服從多數?


事實上,美國憲法賦予各州在聯邦政府未明確授予的領域中廣泛的自主權。截至 2023 年,州和地方的員工總數為 1,900 萬人,而聯邦政府僅有 300 萬名文職員工。各州掌控了大部分的執法資源,負責選舉的組織和監督,並具有調查和起訴選舉相關問題的權力。這種體制設計說明了什麼?制衡。


由於美國立國是基於聯邦的參與,各州需要有強大自主權來維護自身利益,也防止聯邦政府因中央集權而走向獨裁或專制。因此,州的存在與作用其實是對美國民主的保護。州可以決定選票設計、投票站位置及開放時間,甚至對候選人和選民資格進行規範。


這樣的結構使得任何候選人或政黨想要舞弊更為困難。即使選舉結果可能取決於單一州的決定,試圖推翻結果也需要得到多州和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各州反過來也可以利用其權力來抵制這類企圖。各州甚至能對干涉選舉過程的黨派提起訴訟、暫停與聯邦政府的合作,或動員地方選民抵制干涉。


美國聯邦制的起源則可追溯到 18 世紀,詹姆斯·麥迪遜 (James Madison) 在《聯邦論》(Federalist Papers) 第 45 篇中寫道:『保留給各州的權力將延伸至一切日常事務中涉及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以及州的內部秩序、改善和繁榮的事務。』(“the powers reserved to the several States will extend to all the objects which,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affairs, concern the lives, liberties, and properties of the people, and the internal order, improvement, and prosperity of the State.”) 在麥迪遜的構想中,聯邦政府的主要職責應限於國防、安全和對外貿易,確保各州之間的貨物和人員自由流動。州作為共和國的基礎政治單位,保留了對選舉的控制權。


州的自主權確保了選舉是一個長達數月的複雜、多層次過程,從投票到計票再到認證,大部分責任由州官員承擔。2022 年《選舉計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 的修訂進一步明確了選舉人票的認證程序,並確認副總統僅為儀式性的腳色。分散的州和地方司法管轄區也使操縱選舉的難度更大。可以說,這些州和地方官員是美國民主的支柱。


但美國的選舉制度並非毫無隱憂。由於選舉制度的分散性,各州確實有權推遲或干預選舉人團的指定。例如,即使該州的普選結果已然清楚,州政府仍可聲稱投票過程存在不規則之處。2023 年的 Moore v. Harper 案中,美國最高法院重申了州法律在分配選舉人票方面的重要性,這些程序理應只能依據州憲法的規定進行更改。然而,一些極端黨派人士仍可能試圖阻撓該州選選舉人團的任命。如果此類行為最終影響總統選舉結果,其他州或將採取必要行動,以維護民主秩序。


美國當前面臨著來自文化衝突的阻力,國內外勢力也者蓄意挑起分裂、散佈虛假信息、削弱選民對體制的信任。若聯邦制無法阻止國會癱瘓或消除政治暴力風險,它至少可以通過州級政策進展來填補政策真空。更為重要的是,聯邦制防止暴政的最後防線。最終,一個賦予州政府實質性權力的聯邦體系成為民主的守護者,超越了僅由州官員參與選舉系統。對於那些擔心選舉過程破裂或出現未來可能出現反民主威脅的領導者而言,各州的獨立性將成為維護國家任性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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