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5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韓國時事分析:韓國總統尹錫悅就戒嚴事件的表態被形容為「29分鐘妄想談話」⋯⋯各種主張均被反駁為自說自話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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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局於「12.3緊急戒嚴事態」後仍然動盪,要求作為事件主謀的總統尹錫悅於今早再次就事件發表全國演說,但相關言論不但無助平息民憤,反倒令其負面形象不斷擴大。MBC新聞更形容其演說為「29分鐘的妄想談話」,並且且處處均是犯駁。以下將整理尹錫悅提出的主張,還有指出其主張為何錯漏百出,導致根本沒有成立的指控,反倒樹立了其「冥頑不靈」的形象。

 

▶此次演說與第一次演說為態度180度大反轉,從就戒嚴道歉演變成主張「戒嚴是總統權限內的統治行為」⋯⋯

在戒嚴事態後的第一次演說中,尹錫悅曾就此道歉,並指自己餘下的任期的事務將交由執政黨安排。但一星期後,他完全推翻了上星期所說的話,此次態度轉趨強硬,言辭更為鋒利,猛烈批評在野黨於國會上的行為旨在癱瘓國政,才是真正擾亂國家憲法秩序的行為。

 

在演說的開首,就指在他執政的過2年半時間內,議國會上佔較多議席的在野黨為了推翻政府,不斷對公職人員甚至總統等提出彈劾,無非是使政府無法有效施政。他亦指,在野黨加速推進總統彈劾案,是為了掩蓋黨代表的犯罪,使其能盡快掌握國政。

 

他亦指,在國政癱瘓的亡國緊急狀況下,為了保衛國家、使國政復常,總統以法律權限行使的戒嚴措施是總統高度的政治判斷,僅憑國會的解除要求就可以控制,而最終亦接受了國會的解除要求。他反問,「統治行為怎麼能成為內亂」。

 

▶宣佈戒嚴是總統權限內的統治行為,故不是司法審查對象?當年大法院如是說⋯⋯

距離上一次韓國政府宣佈戒嚴,已是1979年的事,當年作為內亂罪的首魁全斗煥於1996年曾在審判中提出類似主張,指自己為正當行使總統權限,不屬於司法審查對象,不過當年大法院並沒有接受此說法。在1997年4月17日舉行的全斗煥內亂罪宣判中,法院指出,如果宣佈緊急戒嚴是為了達到擾亂國家憲法的目的而進行,可以進行審查,並確定了罪名成立。當時大法院還明確表示,即使是成功的政變,亦可以進行處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忍暴力使憲法機關行使權力或掌握政權的行為。

 

除了內亂罪相關審判外,憲法法院亦曾就總統的「統治行為」的界定作出解釋,1996年在對時任總統金泳三的緊急財政命令的憲法審判中,憲法法院明確規定,即使是統治行為,如果與侵犯國民基本權利直接相關,亦屬於司法審判對象。而當年朴正熙獨裁時期,曾將「總統的行為不屬於司法審查對象」的條款寫入維新憲法,當年曾明確規定「緊急措施不屬於司法審查對象」,容許政府實施戒嚴而不須承受法律責任。

「緊急戒嚴直接關係到國民的基本權利,因為是統治行為,所以排除司法審查對象是沒有說服力的。」---東亞大學法學專門研究生院教授(第31屆憲法學會會長)曹在顯

從法律專家的意見就可反映,縱使尹錫悅主張實施戒嚴是總統可行使的權限,但戒嚴措施已褫奪民眾的各種權利,在關係到國民基本權利時,亦會成爲為司法審查的對象,而且有上述明確的判例

 

▶「戒嚴只是警告式命令,並沒有試圖內亂」,但國會當時能否安全決定解決戒嚴?

尹錫悅主張宣佈戒嚴為警告作用,目的在於向國民告知在野黨進行的反國家敗壞,在擔心民眾安全下,為了維持秩序,向國會暫時出動兵力不可能是暴動的一種他還強調,如果國會通過解除戒嚴的決議,將立即撤回兵力。

 

但事實是否如此?據特戰司令官郭鍾根及前國防第一次洪長源出席國會的詢會議上曾表示,尹錫悅曾直接指示現場指揮官們為阻止國會解除緊急戒嚴的決議,可「打破國會的門口,將國會議員拉下馬」。尹錫悅反覆主張向國會投入戒嚴軍是在憲法框架內進行的緊急措施,但國情院和軍隊的最高層人士作證指,他們直接指示用反憲法的方式阻止憲法保障的國會要求解除戒嚴的權力。

 

憲法學者們亦指出,如果總統宣佈反憲法的戒嚴並動員軍隊,無論是2個小時或1個小時都可以看作是內亂,但動員軍隊的為少於2個小時。直升機在國會上空出現的時間是3日晚11時40分。當然,雖然從以前開始就動員了戒嚴軍,但即使以這個時候為開始時間,戒嚴軍在國會開始撤退的時間也是解除戒嚴表決後的4日凌晨1點15分左右。回到問題本身,當宣佈戒嚴時,有否通知國會,並讓國會在有充分安全的條件下討論應否解除戒嚴,是政府無法解答的問題,而且以謊話掩飾意圖。

 

▶尹錫悅多次強調從未試圖癱瘓國會功能,但戒嚴軍賀槍實彈的畫面成為了直接反駁證據

尹錫悅於演說中多次強調自己從未試圖令國會功能被麻痹,只投入維持秩序所需的少數兵力,不進行武裝,同時沒有阻止國會出入。但這與戒嚴軍攜帶實彈出動的主張背道而馳。陸軍特戰司令部第一空降特戰旅旅長李相賢 (准將) 於12月10日在國會國防委員會緊急懸案質詢中證實,戒嚴事件當時,前特戰司令官郭鍾根下達了「由地區隊長、大隊長合併拿走實彈」的指示。

 

從在野黨12月12日從警方得到的《首爾警察廳指揮網錄音記錄》來看,首爾警察廳廳長金奉植3日晚上11時54分通過對講機下達了「禁止國會議員、輔佐官等出入」的指示,現場警察設置了車牆。首爾廳警備安全股長對永登浦警察署警備課長指,戒嚴軍到達後,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出入。而且,用槍武裝的戒嚴軍包圍市民和議員的場面原封不動地直播到了全世界。 國會出動當時特戰司令部所屬的707特殊任務隊當時攜帶散彈槍和爆炸物的證據照片也被公開。在宣佈戒嚴當天,警方根據尹錫悅的指示封鎖了國會出入口,阻止了國會議員們的進入。不僅是國會議長禹元植,大部分國會議員都要越過國會圍牆。

 

尹錫悅亦指沒有對國會中斷水電供應,亦沒有限制廣播輸出,成為了沒有試圖掌握國會的根據。然而,戒嚴軍為了阻止解除戒嚴要求案的投票,不僅討論了停電,還討論了使用空包彈的問題。上述提及的707特任隊的首要任務就是阻止議員們進入國會召開會議,令戒嚴不獲國會通過。


上篇分析了尹錫悅對於戒嚴當時沒有試圖癱瘓國會的主張有何謬文,下篇將繼續對其提出的主張作出深入分析及找出犯駁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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