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彈劾作為代理總統的國務總理事態告一段落,由以憲法法院作出駁回的判決作結。彈劾政局持續下,本以為作為民主最後堡壘的憲法法院能夠透過這場彈劾審判給予一個啟示,令政局明朗化,但法院對此案的判決被指不但沒有令總統尹錫悅的彈劾案中的爭論點有清晰的判斷,反而增加更多未明的變數,令現時韓國的政局陷入了更不安的局面。
此次宣判是憲法法院就「12·3緊急戒嚴」對高層公務員的第一個司法判斷。對於上述國會提出的五項彈劾理由,雖然法官之間存在意見分歧,但佔較多數的為提出駁回彈劾的意見。
首先,在拒絕任命憲法法官的指控上,8名憲法法官之間出現了意見分歧。憲法法院最終判詞中指出,韓悳洙在當時朝野圍繞審判官選拔問題對立嚴重的情況下,在接到國會選舉憲法審判官的通知之前,通過國務會議或談話文等,以朝野協商為前提任命法官為宗旨發言等,事先表明了拒絕任命國會選出的3人為法官的意向,違反了憲法上的具體行為義務。但亦指,不能斷定違反了憲法第66條、第111條及國家公務員法第56條等,也沒有發現被請求人拒絕任命憲法法官是為了削弱對現任總統進行彈劾審判的憲法法院的目的或意向的證據或客觀資料。另外亦沒有違反憲法及法律間接背叛了通過擁有任命權的總統賦予的國民的信任,因此不能成為正當罷免的理由。
其次,在宣佈緊急戒及內亂行為相關方面,法官全部均認同找不到韓悳洙為令緊急戒嚴宣佈的程序給予正當效力,從而建議召開國務會議等積極行為的證據或客觀資料,亦找不到國會要求解除緊急戒嚴的決議案通過後,沒有向總統建議召開國務會議等上訴相關事實的證據或客觀資料,因此不能認為違反了憲法。當時試圖與國民力量代表韓東勳建立「共同國政運營體制」、助長、放任對尹錫悅相關特檢法行使否決權的彈劾理由也沒有得到認可。
迴避常設特檢候選人任命方面,法院認為,需要時間來討論委託特別檢察官候選人推薦委員會的特別檢察官候選人推薦的適當性及其影響,但雖然不任命候選人導致了相關調查的延遲,但無法找到能夠證明共犯逃避或毀滅證據的請求人主張的證據或客觀資料。再加上特別檢察官的任命等相關法律第3條第1款的「毫不拖延」的意義或標準沒有其他規定,與此相關的先例、學說、判例等也沒有歸一。綜合考慮這些情況,不能看作是違反了憲法。
此次彈劾案中,韓悳洙方認為彈劾程序本身並不妥當。如果想彈劾代理總統,必須適用總統彈劾案的標準 (200席) 的國會法定人數通過門檻,但適用了總理標準 (151席),因此應該駁回彈劾案。但在此次判決中,6名法官均同意國會通過彈劾的過程不存在違憲成份。
憲法法院指出,根據憲法第65條第2項正文,以原本身份上對國務總理的彈劾表決法定人數為國會在籍議員過半數贊成,因此判斷韓悳洙的彈劾程序合乎憲法。但提出駁回意見的法官鄭炯植及趙漢暢認為,根據同一條文的判斷,理應需要三分之二以上 (200席) 的國會在籍議員贊成,主張對該事件的彈劾審判請求不能滿足憲法規定的彈劾表決法定人數。不過憲法法院的最終判斷認為彈劾程序不存在違憲。
在憲法法院宣判前,有媒體曾作出預測指,憲法法院在韓悳洙彈劾案中作出的判斷有望成為部分推測總統尹錫悅彈劾審判結論的標尺,因為國會總理彈劾案中亦在爭論「緊急戒嚴是非法」這一點。如果憲法法院認定緊急戒嚴有違憲及違法,尹錫悅案也很有可能維持同樣的判斷。反之亦然。
不過,回顧憲法法院的判決,就緊急戒嚴問題發表的判斷只有總理沒有介入尹錫悅的行為,另外認為韓悳洙在國會表決通過要求解除緊急戒嚴的決議案後,有向尹錫悅建議解除戒嚴,並主持了旨在解除緊急戒嚴的國務會議。憲法法院沒有就尹錫悅的戒嚴宣佈是否合法、宣佈前國務會議是否是具備實體的合法會議做出結論,圍繞尹錫悅宣佈戒嚴的大部分事實關係也沒有確定。
這被解釋為,憲法法院於韓悳洙案中不會作為尹總統彈劾審判的核心爭論焦點,提前暴露法庭對此的判斷。亦有分析認為,憲法法院考慮到尹錫悅方面在宣判前不服的可能性,故意迴避了與尹錫悅案相關的爭論焦點。有評價認為,這結果反而使尹錫悅彈劾案結論更加難以預測。
尹錫悅方面一直視為問題的「中途撤回刑法上的內亂罪」在韓悳洙彈劾事件中也是爭論焦點,但憲法法官們並沒有做出具體的判斷。雖然有分析認為,撤回內亂罪證明不是程序上的缺陷,但亦有人認為,韓悳洙方面沒有積極主張駁回理由,因此沒有作出判斷。
憲法法院8名法官中唯一提出接受意見的鄭桂先認為,韓悳洙沒有及時委託推薦「內亂特檢」的候選人,以及拒絕任命憲法法官,是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構成了彈劾理由。
鄭桂先於判詞中表示,關於特別檢察官候選人推薦委託,認為韓悳洙違反憲法或法律,未任命憲法法官及特別檢察官候選人推薦委託相關的憲法或法律違反程度非常嚴重,認同有罷免韓悳洙的理由。她還指出,韓悳洙行使代理總統權限時,沒有委託推薦委員會推薦特檢候選人,這不僅違反了特檢法第3條第1項,還違反了憲法第7條第1項、第66條、國家公務員法第56條等。鄭桂先為斟酌於任命法官及特檢候選人兩大爭論點,認為兩大行為違反了憲法,且沒有迅速收拾國家混亂局面,預防不必要的爭議。
明天早上就是總統尹錫悅彈劾案宣判的重要時刻,縱使韓悳洙彈劾案判詞並沒有為此宣判帶來任何啟示,仍可觀望法院會作出何種決定,是讓韓國恢復應有的民主體制,還是退步到20世紀的黑暗時期。
文獻參考:
1. 韓聯社 한덕수 탄핵심판 오늘 선고…尹비상계엄 관련 헌재 첫 판단
2. MBC 12·3 비상계엄 판단 안 해‥'내란죄 철회'도 문제 안 삼아
3. JTBC '내란죄 철회' 언급 없었다…대통령 사건도 쟁점 안될 듯
4. 韓聯社 헌재 "한덕수 적극행위 없었다"…비상계엄 적법성 판단은 미뤄
5. 週間東亞 헌재, 韓 탄핵 비상계엄 적법성 판정 없이 기각… 尹 탄핵 심판 예측불허
6. 國民日報 “중대 위헌”…정계선, 한덕수 탄핵 ‘인용 의견’ 이유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