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到了公司加班,原本一切都非常的順利,結果我要喝水的時候突然間發現,保溫瓶摸起來怪怪的,從圓形變成方形的感覺,而瓶蓋我又打不開,我意識到了有人動了我的水壺,並且把它摔壞了!詢問過主任,他說沒有看到人,因為我知道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做,所以我請主任在做完事情之後,幫我調閱監視器尋找兇手,因為我的保溫瓶壞掉了!
結果在我跟主任說要調閱監視器的當下,立刻有一個同事跟我自首說是他不小心摔到我的水壺,非常抱歉!我內心的想法是,如果不是我說要調閱監視器,是不是想裝作沒有這回事?這個非常像他的行事風格,他是老闆娘的姪子,剛滿18歲,但這個我想不能夠構成他可以不承認他做錯事情的行為。我直接跟他說,因為我的保溫瓶被你摔壞了,所以你得負責賠償,賠償原本水壺的價錢,而我另外購買一個新水壺,他也同意了。總價527元,包含了保溫瓶+運費+水壺杯套(杯套會給他,因為之後買的水壺用不到),他跟我說1/10之前會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