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簽了離婚協議,一別兩寬,從此井水不犯河水?
但如果你沒有在協議中寫下「斷尾條款」,日後對方可能還能:
- 再主張財產分配
- 突然提告侵害配偶權
- 要求你支付生活費或照顧責任
- 甚至干擾你之後的婚姻生活!
✅ 什麼是「斷尾條款」?
「斷尾條款」是指在離婚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不再就婚姻關係或相關權利義務提出任何請求,達到一刀兩斷、不留尾巴的效果。
又稱為「互不追究條款」、「終結條款」、「關係切割條款」。
📌 為什麼一定要寫斷尾條款?
1️⃣ 避免對方事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2️⃣ 避免再被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3️⃣ 避免重啟對扶養費、贍養費等請求 4️⃣ 有效與對方劃清法律責任與未來糾葛
🧠 若沒寫斷尾條款,即使雙方離婚,也可能因法律爭點未終結,讓官司陰魂不散。
✍️ 條款怎麼寫最保險?
可參考以下常見斷尾條款範例:
本協議書簽署後,雙方即完全解除婚姻關係,對於婚姻存續期間之財產、債務、扶養、損害賠償等一切權利義務均已清算完畢,雙方保證日後不得再為任何請求或爭執,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
或簡明版:
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後,互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或提出任何請求。
❗ 補充建議寫法
可視情況加強條文,如:
- 「雙方確認,協議內容為一次性解決所有法律關係」
- 「日後不得再因同一事由提起請求或訴訟」
- 「倘若違反本條,視為違約,須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 建議由律師依雙方具體爭議點客製化條文,避免遺漏。
⚖️ 實務案例提醒
💥 某男方離婚後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5年後女方突提告要求分得上百萬資產。因協議書無寫「斷尾條款」,法院仍准其聲請。
💥 某女方離婚後,對方再次以婚姻期間精神痛苦為由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雖最終法院未支持,但過程耗時耗神,原因亦在於當初協議未終結所有爭議。
👨⚖️ 專業提醒:
離婚不是只簽協議就好,還要「簽乾淨」。
沒有寫斷尾條款,離婚不算真正切割,恐成未爆彈。 律師擬定條款時,通常都會預設包含此段,以保護當事人未來生活不被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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