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書、辦完戶政登記,你以為一切就結束了嗎?
但現實中最常見的情況就是: 📌 對方不給扶養費
📌 拒絕探視或干擾探視📌 房產未過戶、財產沒分清
面對協議內容被違反,你不是只能忍耐!
本篇教你:如何憑離婚協議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讓對方不再逃避、你拿回該有的權利。
✅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只要離婚協議書內容具體、明確、雙方簽名且有證人簽名,原則上就具有民事契約效力。
以下是可聲請強制執行的常見條款:
- ✅ 扶養費未繳(可扣薪、查封財產)
- ✅ 財產分配未履行(如存款、保險、車產)
- ✅ 房屋未依約過戶
- ✅ 支付贍養費、補償金未履行
- ✅ 損害賠償金未給付
📌 探視權違反雖不能強制執行,但可聲請法院「變更監護權」或「排除妨害」處理
✍️ 強制執行要準備哪些資料?
1️⃣ 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名+兩位證人簽名)
2️⃣ 戶政離婚登記完成證明(戶籍謄本) 3️⃣ 身分證、戶籍資料 4️⃣ 對方未履行證據(如:欠款明細、LINE紀錄、拒不探視錄音) 5️⃣ 強制執行聲請狀(可請律師代擬)
🏛️ 強制執行聲請流程是什麼?
- 準備上列資料
- 向管轄法院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 法院核發執行命令
- 移送法院執行處執行(查封、扣押、扣薪等)
- 視情況發動假扣押、查封財產、限制出境
📌 若有法院判決、調解成立筆錄或公證過的協議書,會加快執行速度!
⚠️ 強制執行前的注意事項
- 協議書內容須具體明確,例如寫「每月扶養費新台幣10,000元,由○○年○月起每月5日前匯入指定帳戶」
- 若只寫「由男方給予適當扶養費」,將無法執行
- 若條文不明,須先提起確認或給付之訴,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才能執行
🧠 實務建議:
- 💡 協議書內先加入「本協議書經法院調解成立」或「將來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條款
- 💡 重要財產分配(房產、股票)建議辦理公證或登記,避免對方反悔逃避
👨⚖️ 專業提醒:
強制執行並不困難,困難的是你一開始協議書就沒寫清楚。
建議由律師協助撰寫條款、提醒關鍵內容,才能讓你在對方違約時真正有力反制。
📥 若你有已簽署但對方未履行的離婚協議,或想確保協議未來可聲請強制執行,建議盡早諮詢律師處理,避免拖延致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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