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生成圖
文/喬正一
一、案例事實:
A 是個對音樂幾乎到了「中毒」程度的人。下班回家,他第一件事就是打開電腦、戴上耳機,讓旋律佔據整個世界。某天,他在 YouTube 上發現許多熱門舞曲和流行歌曲,於是忍不住將它們一一下載,存在電腦和手機中,好讓自己可以隨時沉浸在節奏與旋律裡。
A 從頭到尾沒有把這些音樂公開播放,也沒有用來賺錢營利。看起來,他只是滿足個人愛好而已。但問題來了——這樣的行為,會不會已經踩到了著作權法的紅線呢?二、法律分析:
(一) 關於著作權法對「重製」的規定
- 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 簡單說,只要把別人的著作「複製一份」,不管是永久保存還是暫時存放,都屬於「重製」。A 把 YouTube 的音樂下載到電腦與手機,就是一種重製行為。
-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也就是說,別人的著作要複製,原則上必須先取得著作人的同意或授權。
(二) 「合理使用」的判斷
- 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A 的行為屬於個人非營利使用,且沒有對外傳播,表面上可能接近合理使用的範圍。
- 但如果下載的來源是未經授權的盜版上傳,即使只是自己聽,也可能被認為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市場利益,例如減少購買正版音樂的動機。這種情況下,A主張合理使用的抗辯就會顯得很薄弱。
-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理使用」一詞「有一點像」(不等於)刑法理論中的「阻卻違法事由」。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是指如果行為人的言行表面上符合刑法所明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但倘若具備正當的理由(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此人的行為就不具違法性。同理,在著作權法中,即使行為表面上已經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如果符合合理使用條件,法律就視為沒有侵權。
- 不過,「合理使用」是一種典型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雖然第65條第2項列出了判斷的基準,但仍未明確畫出界線,每一個案件仍必須依其具體的情況,由法院依心證綜合判斷,在事前往往存在著灰色地帶,因此,行為人必須自行衡量風險。
三、結論:
A 的行為屬於「重製」他人著作,法律上確實需要取得授權。雖然他沒有營利,也沒有分享給他人,屬於個人欣賞的範圍,理論上可能符合合理使用,但若下載的來源是盜版,仍存在觸法風險。尤其一旦數量龐大,或有轉傳、販售行為,就可能涉及侵權甚至刑事責任。最保險的方式,還是透過合法管道取得音樂,既能享受旋律,也能遠離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