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待過工程現場或有一定的資歷,那你幾乎一定會遇過這種時刻:
設計圖說攤在桌上,標單也翻過一輪,卻發現:「這個工項……標單裡好像沒有?」
而你也很清楚地知道,這個東西不做,工程根本可能會無法完工,但偏偏,它就是不在價目表裡。這時候,不管你站在機關端還是廠商端,腦中出現的通常不是法條,而是一連串更現實的問題:
如果你是廠商:
要不要先做?
不做會不會被卡驗收、被罰工期?
如果先做了之後,後續錢到底要怎麼算?機關會買單嗎?
如果你是機關(業主):
我的契約裡面有沒有寫到免責條款?設計廠商當初都說沒問題,怎麼出了這種狀況?
廠商願意吸收嗎?不願意的話要怎麼辦?
預算當初就已經框好了,如果要追加預算,又有一堆程序要處理,就算上級同意追加後,未來審監部門會不會找碴、質疑,要求檢討呢?
最後這件事情如果沒有處理得宜,被放大,最後會不會變成履約爭議?甚至要走訴訟?
而所謂的「總價契約」,往往就是在這種時候, 從原本用來「好管控預算」的制度。
變成每個人都小心翼翼、不敢亂動的框架。
這堂關於總價契約與漏項實務爭議的課,就是希望教你當你遇上這些問題時,有什麼樣的前例可循,實務面的作業考量為何。
這也是我報名參加這堂課的最大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