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照著合約走,跟政府打官司卻還是輸?談政府採購的「隱藏規則」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將帶您洞悉,並快速獲得:

  • 揭示根本原因: 了解為什麼傳統的「合約攻防」思維,在面對政府機關時常會失靈。
  • 學會全新思維: 掌握一套「油電混合車」的策略觀,看懂那套真正主導遊戲規則的「公法電控系統」。
  • 掌握制衡武器: 學會如何運用「公平原則」等公法武器,將戰場從被動的「合約解釋」,升級為主動的「權力制衡」,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您是否遇過這種情況:一份政府採購契約,條文白紙黑字,您嚴格遵守,但履約過程中,機關的一個裁量、一項變更,卻讓您陷入虧損的泥淖?您拿著合約去力爭,卻總感覺有理說不清,彷彿在跟一個「有權任性」的業主打交道?

如果您認為政府採購契約就像「一般商業合約」,那麼您可能正處於一個巨大的策略盲點中。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那套真正影響成敗,將入門者與專家區分開來的深層遊戲規則。

 您的賽車,是油電混合車—別只懂一半的動力系統

多數企業與法律顧問習慣將政府採購視為政府以「私人」身份締約,故回歸民法,以合約為尊。於是,所有心力都投入在鑽研契約條文的解釋、舉證與攻防—這就像賽車手只專注於調校那具提供基礎動力的「汽油引擎」。

然而,這個觀點只對了一半。政府採購契約,其實是一台精密的「油電混合車」。它確實由「民法」這具引擎驅動,但更關鍵的是,它的所有動力輸出,都受到一套更上位的「政府採購法」中央電控系統所支配與調節。

當爭議的根源,是機關行使公權力的方式(電控系統)出現問題時,您再怎麼精通引擎的機械原理,也註定無計可施。然而,真正的專家懂得,致勝關鍵不在於抱怨電控失靈,而是學會看懂線路圖,甚至利用這套系統的內建規則來保護自己。

 戰場的升維:從「合約文字解釋」到「權力行使的合法性」

想像您的公司承攬了一項水資源中心新建統包案,契約要求其拆除一座既有的截流站。但在設計過程中,公司發現鄰近一所小學的既有污水管線,是直接接入這座待拆除的截流站,而且不在合約的範圍內。若逕行拆除,將導致學校污水無處可排,引發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

解決這個未預期的管線問題,究竟是統包商的份內責任,還是應由業主追加預算辦理的「新增工作」?

  • 傳統民法思維(引擎的侷限)在這個思維下,爭議的核心是「契約範圍的解釋」。工程公司的團隊會主張,招標文件及圖說並未明確揭露此一管線的存在,此為投標時無法預見的狀況,因此處理該管線屬於新增工作,應辦理契約變更並追加費用。相對地,業主機關會引用契約總則,強調統包商有責任在投標前詳盡勘查現場,並認定處理因「改建」而衍生的所有問題,皆屬統包商的隱含責任,成本已包含在總價內。這將演變成一場針對合約文字、圖說細節的攻防戰,但主導權與解釋權往往對業主更有利。
  • 公私法整合思維(讀懂電控系統)更進階的策略,是將戰場從「契約有沒有寫」升維至「業主的要求是否合法、公平」。其核心在於,業主「行使權力的方式」本身是否合理。論點將升級為:
    1. 挑戰誠信原則業主機關作為公共設施的管理者,是否對於該小學管線的接入狀況,擁有資訊上的優勢卻未在招標時充分揭露?若要求廠商單方面承擔此一「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巨大成本,其要求本身是否已違反了公法上的「誠信原則」?
    2. 挑戰公平原則業主堅持不辦理契約變更,等於要求廠商為了一個非其所能預見的問題,承擔一筆可能高達數百萬的新建管線費用(例如新建一條長約375公尺的污水管)。相較於原契約的給付內容,這樣的負擔是否已超出合理比例,構成「顯失公平」的狀態?

您不再只是被動爭執「這是不是我的工作」,而是主動挑戰「你這樣要求我,是否合法、是否公平?」您從一個單純的契約相對人,轉型為手持「政府採購法武器」、監督公權力行使是否合規的對等方。這迫使業主必須回到更根本的層次,去證明其「不予補償」的決定,具備行政法上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實戰策略:如何有智慧地使用您的「公法武器」?

然而,祭出政府採購法原則並非百戰百勝的「魔法子彈」。這是一把雙面刃,需要高度的智慧與策略。

  1. 預防性溝通與書面紀錄在爭議初期,當您預感機關的要求不盡合理時,即可透過正式的書面文件(如函文),以溫和但精準的法律語言提出疑問。例如:「本公司當全力配合政策,惟此一變更對原契約標的之影響、與原定目的之關聯性,及因此造成之巨大成本,恐需請貴機關依誠信原則及公平原則予以審酌。」這不僅是建立日後訴訟的基礎,更是向機關承辦人釋放一個信號:您懂規則,請謹慎行事。
  2. 理解風險,謹慎升級直接挑戰機關的合法性,存在被貼上「好訟」、「難配合」標籤的商業風險,可能影響長遠合作關係。因此,將「政府採購法對抗」作為最後手段,而非第一選擇。在升級衝突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商業風險評估:這筆損失,是否大到值得您冒著損害客戶關係的風險去爭取?
  3. 認知現實,管理期望即便進入訴訟或仲裁,廠商仍需負擔相當的舉證責任,且司法實務上對於機關的專業判斷與政策裁量,往往給予一定尊重。將政府採購法原則作為重塑談判地位、爭取更有利和解條件的籌碼,其價值時常大於堅持走到判決的最終結果。

 結論:將法律策略,內化為企業的競爭壁壘

將法務策略從單純的「民法引擎思維」升級為「公法油電混合思維」,能為企業帶來決定性的優勢。這不僅是學會使用行政法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誠信原則」等新武器,更是從根本上重塑您與機關的談判地位。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認知到,機關的行為有時並非出於惡意,而可能源於承辦人對採購法規的誤解或為規避審計風險的保守心態。一個成熟的策略,應是懂得在對的時間,用對的語言,向對的人,展示您對完整遊戲規則的理解。

最終,能否掌握這套整合思維,不僅是法律部門的課題,更是攸關企業存續的頂層商業策略。它將幫助您在政府採購這片獨特的市場中,建立起他人難以企及的競爭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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