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像一下,如果你想用海葬優雅告別,家人卻為了牌位爭執不休... 或者,最懂你的老友,卻因為法律限制無法幫你料理後事。
我的身後事,該由誰決定?
在過往,遺囑、遺產分配、身後事等議題,往往是家中長輩的禁忌話題;似乎所有的事情,必須等到長者臨終之際,才被參促、甚至是在激烈的爭執中被決定。就身為一位律師的近年觀察,我發現有越來越多的長者,選擇在遺囑內清楚交代自己的身後事。現代版的遺囑,早已不再僅僅是單純的財產分配表,其實更含有「我最後一哩路想要如何華麗轉身?」以及「我心目中那個重要的人,能不能送我最後一程?」
身後事(喪葬事宜),寫在遺囑裡有用嗎?
或許您會問:「律師,身後事(喪葬事宜)寫在遺囑裡有用嗎?」我的答案是:這不僅有用,它是給予摯愛一份「最後的授權」,更是一個能夠避免家庭引發不必要紛爭的避雷針。試著想像看看,當您為已逝的另一半選擇了現代觀念的環保葬(如:海葬、樹葬、花葬、植存),而另一半的父母卻認為,早逝的子女在其配偶的主導下,竟然連屍骨、牌位都不復存在時,彼此間的衝突與對立,應該就不用我多說了。但是如果先行者,事先在遺囑裡交代喪葬事宜,此時的情況就會有很大的不同。畢竟,在世者對於逝者的自由意志大多能夠予以相當的尊重。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
身後事,一定得要親人才可辦理嗎?-如何讓「想送你的人」有名分
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少子化、子女旅居國外、家人觀念不同等因素下,最終守護在長輩身邊的人,有時不一定具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他(她)們可能是摯友,或是相伴多年的知己、閨密。根據《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申請使用殯儀館或火化場,原則上須由「親屬」辦理。但法律也溫柔地開了一扇窗:**「生前以遺囑指定為其辦理喪葬事宜之人」**同樣具有申請資格。如果沒有這份遺囑,無親屬關係的朋友若想代為料理後事,程序將變得異常繁瑣。必須先由殯葬管理處函詢戶政、警政機關,確認亡者真的沒有親屬,或親屬不願出面,友人才能接手(資料來源: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網址)。在哀慟的時刻,這樣的等待與不確定,往往成為生者難以承受之重。這也是為什麼前陣子藝人曹西平過世後,其乾兒子上網懇請家屬能將其後事全權交由他處理的原因。身為律師的我,同樣還是那一句話:「如果留有遺囑,事情將變的不一樣」。
裘裘律師的溫馨提醒:
身為律師,我見過許多因為「沒交代清楚」而留下的遺憾。將身後事寫入遺囑,是將選擇權握在自己手中,也是為那些想送你、愛你的人,掃平最後一段路上的阻礙。
生命有時,但愛能透過法律的保障而延伸。若您想為自己或重要的人預立遺囑,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每一份心願都能在法律的守護下,圓滿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