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接小孩調工時,符合條件雇主不得拒絕
👉一句話結論:30 人以上公司,照顧未滿 3 歲子女可申請減少或調整工時。
員工想接小孩,阿新擔心排班。
法法亮出「不得拒絕」提示。
小敏說明:減少工時可不給那一小時薪;
若調整工時起迄時間,則工時不變薪水照領。
Q20:員工可以為了接小孩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嗎?
A: 符合條件時,雇主不得拒絕。
30 人以上企業,員工為照顧未滿 3 歲子女可申請。
-兩種選擇(性平法第 19 條)
受僱於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
1. 減少工時:
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減少之工時,不得請求報酬(即變相扣薪,但保留職位)。
2. 調整工時:
例如從 09:00-18:00 改為 08:30-17:30,工時不變,薪水照領。
-雇主義務:
若符合上述條件,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
☞法規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