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丁家族
摩西.奧斯丁(Moses Austin, 1761 – 1821)是來自康乃迪克的美國商人,早先在費城和里奇蒙(Richmond, Virginia)活動,他娶了鐵礦商人的女兒瑪莉(Mary Brown Austin, 1768 – 1824)為妻,從此涉足礦業。1791年,奧斯丁前往仍屬邊境的維吉尼亞西部開發鉛礦,但這筆投資先盛後衰,使他背上不少債務,差一點就得吃牢飯。
1797年,奧斯丁得知在西屬路易斯安那的密蘇里地區有尚未開發的礦產,他便向新西班牙殖民政府提議投資,以對西班牙宣誓效忠為代價換得一筆約4,500英畝的土地,計畫從美國招徠移民進行開墾。1803年路易斯安那購地後,密蘇里輾轉成為美國領土,奧斯丁也從農礦業跨足銀行業,成為聖路易銀行的創始人與大股東之一。
好景不常,美國在1819年遭遇建國以來首次經濟恐慌(Panic of 1819),肇因於拿破崙戰爭後歐洲亟需重建,美國藉此大發利市,但隨著歐洲經濟復甦,美國經濟泡沫爆炸。奧斯丁的銀行與產業也在這一波經濟危機中應聲倒下,他只好再向西班牙尋求協助,透過擔任聖安東尼奧郵政局長的朋友埃拉斯莫.塞金(Erasmo Seguín, 1782 – 1857)中介下,德克薩斯州州長馬丁內斯(Antonio María Martínez, ? – 1823)和督軍阿雷東多將軍批准了奧斯丁的提議,奧斯丁將率領300個家庭前往德克薩斯開墾,他們將效忠西班牙,協助保衛西屬德克薩斯的土地。
過往,新西班牙殖民政府對嘗試進入德克薩斯的美國移民抱持排斥態度,只允許願意效忠西班牙的羅馬公教徒入境定居,使得這個邊境省分始終人口稀少,難以發展。直到1820年,德克薩斯面臨著墨西哥革命的烽火,以及原住民不時的襲擾,主事者終於決定放寬管制,開放不同教派的移民進入,但鑒於新西班牙已經自身難保,只有奧斯丁一人前來申請並得到允許。這時的德克薩斯僅有3,500人口,一半居住在首府聖安東尼奧,第二大城戈利亞德的人口不過寥寥數百人。
奧斯丁於1821年4月開始在密蘇里招募移民,由於經濟衰退之故,報名者十分踴躍,奧斯丁也詳盡的規劃了移民的各種準備,但就在出發前不久,老奧斯丁染上風寒,於1821年6月10日與世長辭,帶領移民的重責大任交給了他的兒子:史蒂芬.奧斯丁(Stephen Fuller Austin, 1793 – 1836)。
三百先行者
小奧斯丁畢業於肯塔基的特蘭西瓦尼亞大學(Transylvania University, Kentucky),後在密蘇里的議會中任職,並協助父親經營聖路易銀行。隨著銀行倒閉,小奧斯丁搬到小岩城(Little Rock, Arkansas),準備競選阿肯色州議員,但起步太晚而落選,只好進入法院謀職,不料法院又遭到裁撤,他只得轉往紐奧良,在前肯塔基州聯邦眾議員霍金斯(Joseph H. Hawkins, ? – 1823)門下學習法律。
小奧斯丁原先對德克薩斯的興趣不大,也沒有興趣接手父親的移民團,但在母親和塞金的勸說下,他才決定繼承父親的遺志,率領移民團前往德克薩斯。1821年8月12日,小奧斯丁率領297個移民家庭動身出發,共計約1,500人,其中四百餘人是黑奴,這一批人被稱為「三百先行者」(Old Three Hundred)。儘管他們抵達指定的土地時,墨西哥已經宣告獨立,但即將離任的馬丁內斯州長和阿雷東多將軍仍向他保證墨西哥政府會繼續履行合約。
奧斯丁殖民地位於科羅拉多河與布拉索斯河之間,以布拉索斯河畔的聖菲利佩(San Felipe de Austin)為核心,北界聖安東尼奧──納科多奇斯之間的道路(後來又往北擴張,約到現在的達拉斯西南),往南直到海濱,這片土地將由奧斯丁手下的300個家庭優先開墾,每個家庭按照人數及行業分配了百餘到四千多英畝的土地。
由於土地廣闊,奧斯丁仍繼續從美國招攬移民,以每英畝12分錢的價格出售土地,但移民有四項規定得遵守:皈依羅馬公教、遵守墨西哥法律、確實開墾土地、負起保衛土地的責任,否則土地將在兩年後沒收,但移民可以獲得7至10年的稅賦減免,也有機會成為墨西哥的公民。然而大部分移民都保留了自己的信仰,對墨西哥法律也是睜隻眼閉隻眼,但在開墾與保衛土地的部分倒是非常認真。
奧斯丁一手制定了殖民地的規範,具有基本讀寫能力和經濟基礎的移民可以優先分配土地(三百先行者中99%的成年人識字),以利於資訊流通和社群團結,這對殖民地居民的組織打下了基礎。由於四分之一的移民擁有黑奴,奧斯丁也將美國南方的奴隸制移植到了殖民地,逃亡的奴隸會遭到嚴懲,窩藏逃亡奴隸的居民也會遭到罰款,奴隸制度往後也成為德克薩斯與墨西哥衝突的一大癥結。
移民實邊
新西班牙殖民政府在人煙稀少的北方各州曾斷續施行「企業移民」(政策,以授予土地為報酬,吸引國內外移民前往邊境開墾,但成效相當有限,政策時有時無,直到1820年殖民政府落幕前夕才重新開放。新生的墨西哥政府繼承了企業移民政策,皇帝奧古斯丁一世將授予土地的權力收歸中央,並規定殖民地首領最少必須帶上200戶家庭才能得到土地。
墨西哥政府在1824年8月通過了《一般殖民法》(General Colonization Law),進一步賦予所有本國公民和有意願成為墨西哥公民的外國人組織企業移民團,前往北方各州開拓的權利。然而墨西哥本土在獨立戰爭後正忙於重建,有意願前往邊境的居民不多,反而是處於經濟恐慌中的美國反應熱烈,移民團的申請紛至沓來,還有更多不請自來的非法移民悄悄越過邊境,私自劃地開墾,而墨西哥官方一時也無力阻止。
《一般移民法》雖然放寬了移民限制,除了墨西哥本國公民可以優先申請外,國籍、宗教、民族和語言等都不再設限,除了最大宗的美國移民外,也有不少愛爾蘭人、德意志人從歐洲遠道而來,墨西哥政府甚至還曾考慮向太平洋彼岸的大清和日本招攬移民,但未見成果。
1833年的德克薩斯殖民地圖,中央的紅色地域便是奧斯丁殖民地。
除了史蒂芬.奧斯丁與三百先行者之外,尚有來自美國、歐洲和墨西哥本地的企業移民團,其中規模較大或具有代表性者諸如:
德萊昂殖民地:由墨西哥商人馬丁.德.萊昂(Martín De León, 1765 – 1833)建立,以瓜達盧佩河(Guadalupe River)河畔的小鎮維多利亞(Victoria)為核心,擁有拉瓦卡河(Lavaca River)以南、戈利亞德以東直到海岸的土地,這是德克薩斯唯一一個以墨西哥人為主的殖民地,擁有大約200戶居民。
德威特殖民地:由來自密蘇里州的前警長格林.德威特(Green DeWitt, 1787 – 1835)於1825年建立,位於瓜達盧佩河中游左岸,南鄰德萊昂殖民地,東側是奧斯丁殖民地,以岡薩雷斯(Gonzales)為基地;由於和德萊昂之間有土地糾紛,北面又有原住民通卡瓦人、科曼奇人威脅,德威特通常都和勢力強大的奧斯丁緊密合作。由於德威特在1831年合約到期前只招募到166個家庭,他未及分配的土地都遭到墨西哥官方收回。
鮑爾與休維森殖民地:由愛爾蘭裔移民詹姆斯.鮑爾(James Power, 1788 – 1852)與詹姆斯.休維森(James Hewetson, 1797 – 1870)建立,擁有瓜達盧佩河到努埃瑟斯河(Nueces River)之間的土地,包含雷弗吉奧(Refugio)和科帕諾港(Copano)兩個聚落,這個殖民地擁有大批愛爾蘭移民,由於宗教信仰之故,有些墨西哥人也選擇在此落腳。
羅伯森殖民地:由菲利克斯.羅伯森(Felix Robertson, 1781 – 1865)與斯特林.羅伯森叔姪(Sterling Clack Robertson, 1785 – 1842)為首的納什維爾公司(Nashville Company)
[1]成立,號稱要招募800個家庭前來開墾,並得到了布拉索斯河上游的廣闊土地,但他們遲遲沒有行動,部分土地輾轉讓給了奧斯丁和德威特,直到德克薩斯獨立戰爭爆發期間才有大量美國移民湧入當地,因而不受承認。
愛德華茲殖民地:由土地投機者哈登.愛德華茲(Haden Edwards, 1771 – 1849)及其兄弟在1825年建立,位於納瓦索塔河(Navasota River)到薩賓河之間,以納科多奇斯為中心;但這塊殖民地上有許多未申請的美國或墨西哥移民在此落戶,和愛德華茲之間爆發了一連串糾紛,最終引發了一場嚴重騷亂。
麥格羅因與麥克穆倫殖民地:由愛爾蘭人詹姆斯.麥格羅因(James McGloin, 1799 – 1856)與約翰.麥克穆倫(John McMullen, 1785 – 1853)在1828年建立,得到努埃瑟斯河中游左岸的土地,以聖帕特里西奧(San Patricio)為核心,也是以愛爾蘭移民為主的殖民地,但規模較小,僅有84戶移民抵達。
博內特殖民地:由大衛.博內特(David Gouverneur Burnet, 1788 – 1870)創建,位於三一河中游地區,也接收了愛德華茲殖民地北部,但這一區是原住民切羅基人的地盤,博內特的殖民成果相當有限,加上他公然反對皈依羅馬公教而遭到墨西哥官方打壓,使他只能依附於奧斯丁的庇護,土地也在1830年轉售給了殖民者們合資創立的加爾維斯頓灣與德克薩斯土地公司(Galveston Bay and Texas Land Company)。博內特雖然沒當成殖民者,但他後來卻爬上了更高的位置。
薩瓦拉殖民地:由曾任墨西哥州州長、財政部長的高官羅倫索.德.薩瓦拉(Lorenzo de Zavala, 1788 – 1836)於1830年成立,瓜分了原本愛德華茲殖民地的東部;由於他在政治鬥爭中落敗而寓居紐約,實際上沒有招募任何移民,土地隨後也轉賣給了加爾維斯頓灣與德克薩斯土地公司。
維萊因殖民地:約瑟夫.維萊因(Joseph Vehlein)是居住在墨西哥城的德裔商人,和他的同伴約翰.伍德伯里(John Woodbury)於1826年取得了聖安東尼奧以西的大片土地,但沒有任何殖民行動;維萊因隨後取得了原愛德華茲殖民地的西南部,卻苦於資金不足而無法招攬移民,最終於1830年將土地賣給了加爾維斯頓灣與德克薩斯土地公司,自己成為股東之一。
洛維爾與普奈爾殖民地:由旅居墨西哥的美國商人班傑明.洛維爾(Benjamin Drake Lovell)與約翰.普奈爾(John Purnell, ? – 1826)建立,他們計畫創造一座烏托邦社會主義公社,但困於資金不足,主事者之一的普奈爾於1826年去世後,殖民計畫陷入停頓,土地最終轉手給了愛爾蘭人麥格羅因與麥克穆倫。
殖民者群像,他們分別是馬丁.德.萊昂(左上)、格林.德威特(中上)、哈登.愛德華茲(右上)、大衛.博內特(左下)及羅倫索.德.薩瓦拉(右下)。
除了上述的殖民地之外,還有許多較小的殖民地存在,但只有奧斯丁和德萊昂兩處較有規模,尤其是奧斯丁的殖民地,絕大多數的美國移民都以奧斯丁馬首是瞻,他的殖民地擁有自己的法規、武裝,形同一個半獨立小國,就連墨西哥官方也得敬他三分。
(待續)
[1] 菲利克斯.羅伯森曾當過田納西州納什維爾(Nashville, Tennessee)的市長,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