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在影視圈引起熱論的話題,莫過於史嘉蕾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宣布辭演電影新片《Rub&Tug》。主因是史嘉蕾所飾演的角色:丹特泰克斯吉爾(Dante Tex Gill)是一名跨性別者,而一些性別團體認為此舉影響到其他跨性別演員的工作權益。乍聽之下,這個主張有點模糊且不明所以,如果跨性別角色必須由跨性別演員飾演,那 BL 劇在選角時需不需要也先將鮮肉直男(異性戀)排除呢?此想之際,我看見了報導中的一句話:
「這就像讓一個白人演員扮演黑人,絕對會引發大眾憤怒。」
A 派觀點:這會是性別運動者想要的嗎?
什麼樣的角色只能讓什麼樣的身分者飾演,如果這個主張成立,跨性別演員雖然獲得了跨性別角色的演出保障,卻也會失去競逐其他角色的機會。姑且不說演員們失去挑戰與自己身分(種族、膚色、性別或性向)相異角色的可能,這些性別少數演員更是被定了型,長遠來看,這真的保障了他們的工作權益嗎?看來沒有。
看來工作權益和「演出角色與身分合一」並沒有強烈關聯。這麼說的話,要讓工作權的論述合理,該有一種可能是:一個白人演員扮演黑人所受到的詬病,「並不是」來自於他的白人身分。
B 派觀點:應該被保障的是什麼?
這樣我們得回到原點釐清一件事:性別團體談的「保障工作權益」到底是指什麼?
一個演員要通過選角得到演出機會,片商勢必得從專業、票房價值考量之,在影視大商長年的主宰演化下,性別少數(題材、角色)被邊緣化早是不證自明。這使得具專業的性別少數演員,可能因票房價值在競爭上失利,連帶也就更不易得到曝光。惡性循環等同抹煞了這群人現在與未來公平競爭的機會,因為他們在起跑點就已經落後了。由此視之,一個白人演員扮演黑人所受到的詬病,更可能是來自於他變相的助長了這個不公正的選角機制(強化了競爭機會的不均等)。
如果憤怒不只一種:再讀一次
B 派觀點成功與工作權益搭上連結,這件事 A 派雖然沒有做到,但萬一真有一群人是從身分批判史嘉蕾的「越界」,那又是怎麼回事呢?再看一次這句話:
「這就像讓一個白人演員扮演黑人,絕對會引發大眾憤怒。」
A 派觀點雖非工作權的有效論證,但也不是全無道理;文化背景與歷史脈絡賦予了議題在不同社會的解讀意涵,使得「演出角色與身分合一」仍有一定的必要性。舉例來說,對於西方社會一些人而言,種族、膚色仍是道隱藏的社會疤痕,「白人在任何狀況下扮演黑人」都有消費、觸發地雷之嫌--這是另一層憤怒的意涵。因此,也有人認為將氛圍列入考量,太貿然撕除選角時的身分(膚色、種族、性別或性向)標籤,將是危險的。
一個提問看出兩派的陰錯陽差
簡單來說,A 派和 B 派分別以「維穩社會」和「工作權益保障」為論述基礎。一個反對順性別女性越界參演跨性別女性角色;一個反對順性別女性在當前主流票房考量下,參演所限縮其他跨性別女性(乃至其他性別少數)競爭,並連帶不易得到曝光與重視的惡性循環。很不巧的,主流票房本身也和性別身分脫不了鉤,這讓史嘉蕾的順性別女性身分遭到凸顯,並成為這 A、B 兩派共同攻擊的標靶。
然而,當我們提問「性別是否該成為選角考量」時,兩派事實上呈現絕對的立場互斥。這也正是為何,當一般跨性別女性競逐順性別女性角色失利時,輿論聲浪未必能激起的可能原因(只有 B 派會出來抗議)。反言之,在性別少數的題材、角色屢遭邊緣化的今日,這次的輿論力量很可能是工作權益派所等待許久的。當然,大片廠未必有義務(或意願、能力)去處理這些訴求,之後仍可以重新選角,或乾脆罷拍;而就算真的出現實力派的跨性別女性演員擔綱,單靠實力說話能否帶來票房,也都還是未知數。
是以,性別議題在影視業的難解,不會是任何一次的抗爭或角色演出成功就一勞永逸;然,這些性別少數演員的實力證明,雖然不能說服 A 派越界(往後,A、B 派始終仍需面臨這件事的論辯),但對於 B 派卻是扭轉產業鏈惡性循環,讓小眾題材、角色獲得關注,甚而爭取選角競爭機會的可能解藥。其後發展固然仍需倡議團體、性別少數演員的自身努力,但回歸「工作權益保障」的理想而言,這些輿論聲浪,已然勇敢的敲響了改變的第一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