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些創作者認為,自己的創作過程是種玩樂兼學習,試著將已知的領域和未知、想像的成份相互雜揉。這樣,能算是抄襲嗎?
這問題,最後還是要回到法律上的定義吧,原作者的名義以及作品的產銷才是問題所在,因為會直接、間接影響原作者的利益。
假使,作品被提升至迷因或folklore的層次,管制起來會是幾乎不可能,而有這樣影響力的作者,大多也不會在意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改成什麼樣子吧(因為已經超出正常人的認知能力了)?要說「模仿」和「抄襲」不同的話,那又該怎樣定位我最開始所說的創作者呢?
標明自己的靈感來源,也得要有足夠的知識底子才行。我認為這是宣傳文界的好機會,但老實說,讀書研究和創作和抄襲(偷吃步),是三種截然不同的技能組,雖說可以把大人世界的這種複雜關係當作故事告訴孩子……我也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是我小時候的話,肯定會不管老師在台上講話,光是在課本底下偷寫小說就夠我忙了,根本不會管有抄襲沒抄襲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