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日子,「別人的」大選與「我們的」議會,霸佔著我們的思考空間,幾乎耗盡了我們的專注力,甚至成功地「割」裂原本那張「席」。有些必須防範的危機,相對乏人問津,例如清洗教育界、公務員宣誓,以致再度熱切推介的「明日大嶼」。
筆者2018年在網誌撰文,就當時施政報告中提及的「大嶼山填海造地」計劃,提出共51項疑問(1)。當然,巍巍特區,何需應酬這區區書生?況且接下來半年後局勢丕變,天翻地覆,似乎大家都暫時忘了大嶼山。
然後,特區政府與「民間」一同發動輿論,為「明日大嶼」造勢。筆者2018年對特區政府的提問,部份仍然可用,至於「民間」那個「創新公私營合作(PPPP)」/「香港我哋家有限公司」 (2),果然有一點「新意」,筆者嘗試再羅列類似問題,看看能否拆解當中疑問;甚至漏洞。
嫻熟的時事評論員,當然不用如此提問,一下子就能夠循法定機構、股權分配、政府招標程序、公共事業監管等進路,一步到位深入剖析。平民如我,卻不必因此妄自菲薄,覺得課題艱巨,無從入手,只能睜開眼睛被糊弄。通過這種脫胎自傳統辯論比賽的發問方法,可以初步拆解比較艱難或陌生的課題。我們未必可以因此洞悉各種計謀部署,但總可以加重別人糊弄我們的難度。
雖然到最後,問題再多再尖銳,依然百無一用,筆者只能覆述昔日文字互勉:
“….質問細節、辯論是否可行,豈非間接認同默許填海造地方案,變相「入局」?筆者只能勸籲香港人先行退而求其次,把其中的利益利害關係與矛盾細緻挖出,為民充權。使用的工具、兵器,就是一連串質詢的問題。問題愈多愈細緻,迫使政府披露的資訊就愈多,若果存在漏洞,愈容易揭穿;避而不答的質詢愈多,往往更突顯關鍵所在….” (1)
現階段王兟的倡議(簡稱「公司」)似乎備受建制冷待,更得不到政府「熱切回應」,甚至在網上也暫時搜尋不到有關建議的技術文件,冷清清的。類似的造勢活動,或表忠投名,應該陸續出現,大家可借此機會,練習一下如何質詢,「打假」求真。至於坊間某些提問,例如追查王兟與某商人/超人有沒有關係等等,檔次極低,不宜浪費心力。難道撇清了關係或實證不了有關係,王兟的方案就突然變得更有說服力更可靠可信?如此發問,不過是製造機會讓聰明人表演口才。
承接舊文進路,我會嘗試列出兩組問題,層層推敲,揭櫫更多的追問。如何揭櫫?有歪常理,就是疑竇所在。詢問對象是誰?主要追問「公司」,同時部份問題也查問政府在當中究竟有何角色。
第一組問題:首750億及其後250億資金來源及股權衍生
錢(750億 + 250億)不會無緣無故跑出來,總有根源。出資的人有權利,是常識。付錢而無控制權,有違資本主義社會規律。但同時「明日大嶼」涉及全體港人利益,有關權力應有合理制衡。
1. 首750億來源,來自每名市民自願貢獻約$10,000?
1.1. 沒有能力;或貢獻小於$10,000的市民,將來獲得認股權證的數量是否有分 別?
1.2. 若有分別,應如何理解「向每名香港永久居民派發認股權證」(2)?
1.3. 有沒有任何保本或保障措施,確保「供股」的市民不會虧蝕;或控制虧蝕?
1.3.1. 保本或保障措施,由甚麼機構擔保/承擔,例如由特區政府承擔?
1.3.2. 若果「供股」的市民沒有任何保本或保障的保證,如何吸引香港大部 份市民願意投資,並且確保投資額達標(750億)?
1.4. 若市民投資額不達標,會否增加機構投資比重(>250億)?
2. 首750億來源,來自某幾名投資者(或財團)?
2.1. 請公報該幾名投資者的資料。
2.2. 該幾名投資者是否實際持有750億市值股權?
2.2.1. 若「是」,市民將來得到的認股權證是否不涉及股權,只具備變現價 值?
2.2.2. 應如何理解「由港人持有75%股權」(2)?
2.3. 該幾名投資者是否自願放棄任何控股權利,並自願放棄未來在「公司」內擔 任任何角色,把市值750億認股權證無償送贈市民?
2.4. 承接上題,自願放棄過程有任何法律文件佐證嗎?
3. 首750億來源,來自特區政府?
3.1. 應如何理解「毋須政府投資」(3)?
3.2. 特區政府透過甚麼途徑墊資?
3.3. 政府透過發行債券墊資?
3.4. 透過政府日常支出墊資攤分?
3.4.1. 此舉會否導致削減部份政府現有支出,以維持收支平衡?
3.4.2. 承接上題,有甚麼支出因此削減?政府有否為此作出研究及預測?
3.5. 政府會否自願放棄未來在「公司」內擔任任何角色?
3.5.1. 基於甚麼理由?
3.5.2. 政府若自願放棄有關控股權,將會透過甚麼途徑,監察該750億公帑 應用是否洽當?
3.5.3. 政府若不會放棄有關控股權,政府及民間雙方的「股東控股權」,應 如何分配、安排?
4. 另外250億來源,透過「從不同主權、國際退休及養老投資基金等募集」
4.1. 該250億投資者當中,出資最多者,會否直接成為「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簡 稱「大股東」)?
4.2. 會透過甚麼機制,制衡該「大股東」?
4.3. 承接上題(1.4),若增加機構投資比重,會設立甚麼限制,確保香港市民投資 比重必然高於機構投資比重?
第二組問題:「公司」日常運作
「明日大嶼」施工期歷時應達10年(2025-2035)(4),若上述公私營合作模式可行,「公司」前後營運肯定超過10年。透過詰問其日常營運細節,可以推斷這個方案是否可行。
1. 持有認股權證的市民,是否等於「公司」股東?
1.1. 若「否」,應如何理解「由港人持有75%股權」(2)?
1.2. 若「是」,股東大會、股東代表選舉等「監察/控股」機制/機構,如何產 生?
1.3. 「公司」既然全民共有,上述(1.2)機構是否由民選/公投產生?
1.4. 若不經由民選/公投產生
1.4.1. 如何既委任,又同時兼具股東授權?
1.4.2. 若股東與委任監察/控股機構出現分歧,誰負責協調及裁決?
1.5. 若經由民選/公投產生,此舉會否間接塑造一個民權組織,觸發政見爭拗?
1.6. 若果出現政見爭拗,會否透過人大釋法或國安法等,DQ股東代表?
1.7. 監察/控股機構與政府「明日大嶼」政策/藍圖出現分歧甚至衝突,誰負責協 調及裁決?
2. 承接上述第一組問題有關「大股東」描述
2.1. 「大股東」與上述「監察/控股」機制/機構(民選或委任)存在甚麼關係?彼 此都是「股東大會一員」或屬於兩個不同控股實體?
2.2. 若「大股東」與「監察/控股」機制/機構(民選或委任)有衝突,誰負責協調 及裁決?
2.3. 若「大股東」與政府「明日大嶼」政策/藍圖出現分歧甚至衝突,誰負責協 調及裁決?
3. 若果政府為工程公開招標,「公司」有何把握雀屏中選?(5)
3.1. 若果「公司」未能入選,是否會立即進行清盤?
4. 「公司」股權轉售
4.1. 向每名香港永久居民派發的認股權證,可以在到期前自由轉售嗎?
4.2. 市民獲派發的認股權證行使後,股份可以自由轉售嗎?
4.3. 另外250億投資者手上的股權,可以在「明日大嶼」施工期間自由轉售嗎?
4.4. 說到底,「公司」只是一間遵循一般商業原則營運的「填海工程公司」,還 是一間法定機構(如機場管理局),需要適當限制股權轉售?
4.5. 以此推論,「公司」可否被其他財團或企業,透過買入股份收購?
4.6. 若「公司」是法定機構,但政府在其中沒有股權(排除第一組問題第3項), 政府在其中如何擔任主導/監察角色?
5. 若首1,000億基礎股本籌措不足,如何影響日後10,000億港元發債規模(2)及債券利 率?
6. 如何估算1.1萬億本金足夠完成「明日大嶼」大部份計劃,尤其是先完成有利可圖 部份?
7. 該1萬億元債券,預計年利率約5%,債券年期為5至15年
7.1. 如何推算出「明日大嶼」日後整體收入,必然多於一萬億債務?
7.2. 該1萬億元債券持有人與獲得認股權證的市民,那個債權人次序較高?
7.3. 5年及10年期債券到期前,「明日大嶼」工程仍未完結及剛好完結,理應未 有賣地收入,「公司」動用甚麼資金支付債券利息?
8. 當「公司」需要進行類似以下決策時:
8.1. 需要向銀行舉債、貸款或抵押資產。
8.2. 需要特區政府注資。
8.3. 需要供股再集資。
8.4. 清盤。
只需單由監察/控股機構聯同股東投票決定,還是需要政府插手,審視批核?
已超過50條問題,足夠嗎?不足夠,還欠缺你們的提問。上述都是很基礎、很表面的問題,大家可循此路借題發揮,繼續深入發問。
若果真的在意為香港尋求出路,這些問題總會有一些解答(雖然不一定令人滿意),或在公開的文件章程中,看出端倪。若有人避開提問、不談細節、或顧左右而言他(例如:頻頻出現「有信心」三個字),就別奢談為香港出謀獻策了。
面對「明日大嶼」這個涉及千億血汗錢的投資,功利的香港人,你會如何發問?
註:
(1) 《公帑如此用系列:這個人工島願景,缺乏了甚麼數據和配套?》 https://vocus.cc/@jianwen/5bc9603afd8978000150ae90
(2) 《倡明日大嶼眾籌1.1萬億 市民一人一權證 王兟稱與李嘉誠無關》 (明報,17/11/2020) 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01117/s00004/1605550988947/倡明日大嶼眾籌1-1萬億-市民一人一權證-王兟稱與李嘉誠無關
(3) 《王兟倡全港市民一人一股融資方案 購多報頭版宣傳 謝偉俊施永青記者會站台》 (立場新聞,16/11/2020)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明日大嶼-王兟倡全港市民一人一股融資方案-購多報頭版宣傳-謝偉俊施永青記者會站台/
(4) 《明日大嶼2035年可完成填海 黃偉綸:融資可考慮發債》 (經濟日報,19/3/2019)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01317/明日大嶼2035年可完成填海%E3%80%80黃偉綸:融資可考慮發債
(5) 《王兟稱會尊重政府以任何方式處理明日大嶼工程》 (新城財金新聞,19/11/2020) http://www.metroradio.com.hk/News/default.aspx?NewsId=20201119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