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很多人會說最好不要談,否則會觸動太多人的底限。但就個人想法裡,只有談才能真的促成「溝通」,也只有溝通才能真正促成事情的狀況改善。所以,鮮血這一段是希望大家可以用同理心來思考,「如果是我自己面臨這樣的事,我希望獲得甚麼樣的權利?」站在這樣的角度,來考量事情。
我認同保有最後的尊嚴
簡單來說就是,我認同「安樂死」這件事。當然這件事在當年主播傅達仁先生身先士卒,已經有過一波討論。
選擇安樂死並不等於「自殺」,而協助的醫護也不是加工殺人。很多宗教團體無法容許的原因,或許是因為和教義有所牴觸,生命是神的恩賜,自己決定捨棄生命,便是捨棄神恩,這些人甚至無法上天堂。
老實說我並不想上天堂,我的這一生也沒有足夠讓我能上天堂的善良和功德,我只希望過完這輩子,擁有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自由與快樂。選擇安樂死,不代表不熱愛生命,相反的是一個成熟圓融的生命,在最後時光中避免自己生命無法維持基本活動能力,所做下一個選擇。這不是逃避,而是基於愛。我愛我的家人,不願他們陪病照護辛苦;我不想因為後繼無望,現代醫療無法再改善生命狀態而浪費更多醫療資源。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想法,當一個人講求自由自主,是真正掌握自己生命的主導權嗎? 如果真是這樣,為何還會感嘆工作中的身不由己? 既然我們都沒有想像中的那麼自由,那麼為何連生命最後時光,想為自己做出選擇都不行? 至此,我想表達的是「安樂死」只能做為一個個人選擇的選項,而且只是一種個人對待自己生命的看法,基於人權自由,我認為是可以開放這樣的選擇。
這件事不只在台灣被討論,其實整個世界都討論著,而且二元對立頗明顯。不過,基於一個成熟自由社會的體現,這件事還有更多的討論和考量。就個人經驗來說,台灣有安寧照護,祖母在癌末時就曾接受過安寧照護,那時祖母還有生活行動力,只是比較虛弱需要一些外力幫助,我去看她時,她總說:「很不錯啦,只是還是住在醫院裡,很無聊。」但就我個人感受來說,醫院安寧照護的環境其實挺好,不僅牆面是粉色系,還有音樂,甚至偶而會有團體來演出,照護方面不但醫護人員還有社工人員,針對病患及家屬在心理及生理上都照顧到。只是老人家還是根深蒂固希望回家,就是要在家裡斷氣的觀念,否則就怕變孤魂野鬼的觀念。雖然祖母頗為開明,她也沒有講得很堅決,但子孫們一聽,就商議好讓祖母來我家住下,一來我家有現成醫護人員(我弟是護理畢業,雖然沒有走上醫護這條路,不過基礎訓練都在),而我媽工作上相對自由,和醫護商量後,決定祖母就在我家裡安養。到了老人家後期陷入昏迷時,我和老爸才送老人家回到老家,老人家在回老家第五天才離開。
當然,這一切都是遵照老人家心願安排,我媽跟醫生商量後,還取得一整盒嗎啡(這個要實報實銷,每一個安剖瓶都得保留,日後剩下劑量還得還回醫院核銷),讓老人家最後這段時光不會感受痛苦。當時我就在想,祖母還好有十幾個兒女,幾十個孫子,大家輪流照料也不至於多大負擔,但接下來少子化的社會常態,我們真的不得不考慮「如何善終」這樣的問題。所以遠在18年前,其實「安樂死」這個選項就成了我心中一直思考的問題。
藥用大麻合法化
這是最近因為立委陳柏惟罷免案,被提出審視的一項議題。某黨說陳立委支持開放大麻毒品,但陳立委是同意開放的藥用大麻,也就是大麻成分純化後萃取製藥,僅用於醫療。
正巧的是看到一篇文章寫了關於腦物無框架身腦部刺激術(DBS)不但用於帕金森氏症治療,現在也有研究用於重度憂鬱症,藉由電流釋放來刺激多巴胺分泌,對於減緩憂鬱傾向具有療效。其實這個手術很多年前就有,而且治療方向也不只運用在帕金森氏症,我同學的小孩因為一次急症造成腦部損傷,之後不但行動能力大大受損,腦部不時不正常放電造成肢體痙攣蜷縮,孩子痛苦不堪。後來他們打聽到有這樣的手術,但需要自費,也豪不遲疑的花錢,之後小孩痙攣症狀改善,甚至可以慢慢的復健學習走路,雖然走路仍然無比費力,但至少還可以慢慢學著開始自己吃飯或爬行活動,這對我同學來說已經是無比開心的事。
今天國內也有專案開放藥用大麻的使用,但是針對頑固型重症癲癇症。而申請程序不但麻煩,需要經過醫師提出病歷資料及治療計畫,專家會議評估,從2017至2020也僅33個案通過准予使用。事實上有更多病例,除了不建議使用在止痛醫療上,這類罕病患這在國內還有兩千多位,難道基於平等人權,難道不該開放這類藥物,簡化申請程序,讓藥物使用在這類病患減輕其發病痛苦嗎?
於此,也提供兩篇文章連結讓大家參考:
關於這一回罷免陳柏惟,我承認身為高雄人,自然疼惜自己高雄子弟。但傾一黨之力來罷免一位立委,我認為這樣也不公平。若這位立委沒有善盡其職責,也請提出明確證據讓民眾自行決定,而不是透過動員操作和謠言抹黑的手法來進行罷免,這樣只會讓人民越來越難接受一個政黨。不管罷免結果成不成功,若是被罷免,就回高雄來吧,高雄人會挺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