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
(1) 從技術潛力容量(Technical Potential)來看,亞太地區(APAC, 不含中國)優於美國、中國,略輸給歐洲,為一個達經濟規模的區域;
(2) 有條件的訂單(Conditional Order)搭配亞太地區策略,創造成本下降優勢;
(3) 各國政府用不同的方式向離岸風電開發商徵收稅費,間接推動電價上漲;
(4) 企業電力採購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取代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買方池塘(buyers' pool)有助於銀行融資;
(5) 自由電力市場以長約為主,短約為輔,台灣需要建立五分鐘為單位的電力市場;
(6) 離岸風電的綠色通膨效應,抵銷技術進步的成本下降效應;
本文針對台灣市場的場址重疊、區塊開發規模限制、每度電2.49元的競標價格、通貨膨脹、國產化要求...提出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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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離岸風電即將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許多國際級的開發商與台灣本土公司摩拳擦掌,目前有18案取得經濟部場址備查,14案進入環評,8案通過環評二階段(3,622MW)。已公開尚未申請環評的容量有30,341MW,正在環評中的有13,986MW。合計彼此競爭的案場約47,949MW,最後只有15,000MW可以得標,競爭的容量約是核准的容量的3.2倍,競爭非常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