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重點說明「如何開立有效本票」。債務到期,債務人神隱不還錢,接下來該怎麼辦?債權人可拿本票向法院申請核發「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受償,本篇將重點說明申請本票裁定之流程、要件、費用與注意事項,協助讀者順利取償。
什麼是本票裁定?
- 本票到期,債權人提示本票但債務人賴帳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本票裁定」。
- 債權人取得法院核發之「確定」的本票裁定後,就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債務人資產來清償欠款。
- 優點是快速:不用漫長訴訟,法院只形式審查本票的填寫格式正確,就會核發裁定。至於,本票是偽造或變造、已經還過錢等爭執,法院是不管的,債務人請另提訴訟處理。
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STEP1
債權人一定要向債務人「先」提示過本票請求票款,債務人卻不清償(票據法69條、85條與124條)。
STEP2
填寫本票裁定聲請狀並檢附本票「正本」提交法院(結案後,法院會主動寄還正本)。小叮嚀:
- 聲請狀內,建議填寫聲請人手機號碼,方便法院聯繫以加速作業流程。
- 聲請狀內,記得填寫何時有向債務人提示過本票的日期。
STEP3
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債務人可在10日內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 債務人抗告的理由通常為「填寫格式不正確」、「債權人沒有先向他提示本票」等等。
- 債務人辯稱債權人沒有向他提示過本票的事實,是由「債務人」負舉證責任喔(票據法95條、124條),因此才提醒本票裁定聲請狀內記得填寫提示本票之日期。
STEP4
債務人若沒有抗告或抗告被駁回,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STEP5
債權人就可拿「本票裁定」與「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並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債務人財產來清償欠債。
聲請法院核發本票裁定要繳多少費用?
根據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
-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
-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徵收四千元。
- 一億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繳費方式:
- 法院臨櫃親送本票裁定聲請狀時,一併繳納規費。
- 掛號郵寄本票裁定聲請狀時,一併檢附郵局匯票。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
02-27068809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號8樓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