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了何時,有了個大提袋,好像是三十多年前,參加甚麼ICH藥學研討會時,所拿到的紀念品。由於我在藥廠負責藥品法規,所以時常揹著這個大提袋,裡面放滿了文件資料去位於中正紀念堂對面的衛生署藥政處辦理查驗登記。
當年最轟動的<威而剛>是我經手辦理,所以所有的資料也是放在這個袋子裡,包括申請文件、技術資料到送檢的樣品。當威而剛取得認證那一天,碰巧中時的記者在場,他拍威而剛時,那個大提袋就是背景。以前衛生署規定必須用現金繳規費,每個案子四萬元。有一次,我去辦理<可迅>的查驗登記,一共三個劑量,所以帶了十二萬元,按照往例,我都塞在大提袋的底層。通過文件預審之後,不知道為什麼只剩下兩萬。我想不出拿裡出了差錯,如果是遇到扒手,那技術未免也太高明了,我也心服口服。我以前常常把錢亂塞,幾年之後,忽然莫名其妙地出現。那十萬元,我等了將近二十多年,卻遲遲不肯出現。當天送審不成,主管問我為什麼,我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吃,只好說忘了帶公司大小章。這也是我職場生涯的一個污點。
當我離開藥界,這個袋子就被母親接收,放了很多父親的遺物。匆匆又過幾年,父親的遺物慢慢被我清理掉或收納到別的地方。這個袋子就被我用來當購物袋。有時短程出差,也可當作行李包。這些日子,我發現袋子底部有裂痕,看來我們之間的緣分也將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