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既是轉機,也可能帶來危機
為了生意增長或是組織變革,有人提出過浪漫的,或是聳動的做法,就是所謂的‘’創造性的破壞" (Creative Destruction )。這是革命性的,也是劇烈的手法。做法上的差異當然取決於文化認知,實力強弱,客觀因素,或是可能的現況認知偏差,林林種種,不一而足。當這樣的責任落到自己頭上時,就必須仔細思考,步步為營,尤其身處“生意對生意” (BtoB) 的商業領域,很可能會一步錯:步步錯,到最後導致失敗告終。
別人的經驗是最佳學習材料
剛入社會時,做為一位職場新鮮人,心態上;“學習”多過“自主表演”。因此,處事方面不會有太多個人風格,一切以達成主管交代的工作為第一要務。經過幾年冷眼旁觀,自然慢慢看出主管或是身邊同事的做事手法高低優劣,也有機會看到另一端客戶的回應,以及;因而產生的各種情況或是後果。
比方說,當我方是下大訂單的一方,主管判定接單的一方有求於我們,因此,可以完全按照我方要求,將價格壓到我們要的水平,不理會對方的說詞。甚至還說,我們隨時可以轉向別家的類似輕忽心態。這類的雙方對壘;在商場上是司空見慣的。因而產生的是否雙方合作關係愉快?是否合作長久?是否都生意興隆?結果當然像大千世界的所有因緣,喜怒哀樂樣樣都有。
切勿把錢做大,把人做小了
生意嘛!不就是賺些蠅頭小利。但有至於把錢做得那麼大,把人做得那麼小嗎?生意的世界;難道只有價格,而沒有其他屬於無形的;更有價值的元素嗎?當年入世未深的我很快就在心裏產生了疑問。
古訓:"為人處事",做人優先
其實,生意是做人,工作營生;也是做人。老闆創業投資,更是做人。市場小販擺攤賺錢,也要做人,上街買菜,也別忘記了要做人。只是,話是這麼說,世上認同這道理的人,又有幾何?
珍惜互動關係
日本人曾說過一句名言:“客戶是衣食父母”。個人觀點,這句話有些言重了,也太過於單向偏頗, 很多時候也都只淪為職訓教育的口號而已。我覺得,與客戶的關係比較像是做人處事的關係。再試著嚴謹一點來定義客戶,客戶指的是廣泛你可能服務的對象,這種對象的數目是無限多的。在做人處事領域或是生意場合,我們比較應該注重的是互相,有來有往的對象。因此,以顧客來定義我們互動的對象就比較符合事實了。
重點來了,難道只有你服務的對象;或是花錢買你的產品和時間的對象才是你的顧客嗎?個人的主張,非也!
把互動對象都當成顧客
買賣雙方是互相的顧客,主僱雙方也是互為彼此的顧客。因為,一切都基於“交換”。客戶花錢換你的產品或服務。反之,你拿產品換對方的金錢。老闆拿薪水換員工的時間或勞力。相對的,員工拿時間換回老闆支付的金錢或是期許的未來發展。以此類推,同事之間,親朋好友之間也都是。本質上,一切的相互關係都是平等的,都是互惠的。想求得共好或雙贏的互相關係,彼此都須善意灌溉兩者關係。否則,結果和想望的必然背道而馳。
利人即利己
換句話說,做人處事,營商掙錢,本質上都是利己和利他並存的。以這樣的信念,回到商場政策的變化,就不難理出個頭緒來了。做法上也就容易多了。自身的利他舉措,其實就是為了利己。順序來說,不會有太大的爭議,因為,沒讓人家看見自己這一方的得利,又如何讓人家貢獻利益給你這一方呢?做一個不恰當的譬喻,金光黨或詐騙案件的很多招數之一;不都是以小利來騙人上鉤的嗎?
是時候化成行動證明自己了
在當時的情勢,我是有了完整的思想基礎,也做了好幾輪的集團內‘’推銷‘’工作;尤其是對上的販賣觀點。一旦上面搞定了,對下就沒有不成的道理了。剩下的就是,在好不容易贏得的時間和空間期限內證明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