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者,沒感覺不適,算霸凌嗎?
幾年前,出現這個疑問至今,自己的答案一直反反覆覆。或許世界上標準答案其實是不存在的。
如果沒有不適,那就是你情我願。何來霸凌呢?
當年,出現這個疑問時,我脫口說:「我小時候,常聽說有些身心障礙的女生,被人帶去發生性行為,懷孕了,她們自己沒有不舒服,也是可以的嗎?」(不舒服的是她們的照顧者)
「青少年在思慮不周或心智不全的情況下,可能遭成年人誘導發生未成年性行為而影響發育及身心健康,因此我國刑法設立與未成年性交罪」網路上查到這段話。青少年年齡是心智能力的衡量標準之一,而且年齡是容易計算的。身心障礙者的心智能力,並不容易計算。
會不會是否你情我願,取決於雙方的心智能力是否過於懸殊呢??誰叫她們比較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