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的一些經驗,尤其是不愉快的經驗,往往會一輩子忘不了,影響一生。
現在我七十多歲了,去商店買東西,或是去餐館吃飯,除非規定要先付錢,否則一定是吃完東西,或買好東西之後再付錢,絕對不會先付錢。這是受到小學時一次慘痛經驗的影響。
小學三、四年級時,我住在台中市南區。回家的路上,有家租書店兼雜貨店。店的一半放些零食之類,用玻璃罐裝著;另一半放著幾架書,有武俠小說,有漫畫。當時,在比較偏遠地區,常見這種店。
我每每在放學走回家途中,背著書包,進店裡租漫畫看。但因為身上錢很有限,也不能看太多,只能看幾本就回家。每次都是一進店門,就立刻先付錢,然後拿起漫畫,坐在店裡矮木凳上,看完應該看的本數就回家。
那時台灣還沒有電視,許多小孩喜歡看漫畫,甚至沉迷漫畫中,我也是其中之一。
有一天放學,我和往常一樣走進店裡。正好有客人買東西,老闆正在忙,我就掏出身上的幾毛零錢,放在玻璃罐的瓶蓋上,告訴老闆我付租書錢了。然後和往常一樣,拿了漫畫坐在矮凳上,開始進入漫畫世界,忘了一切煩惱,連店門前急駛吵雜的車聲也聽不見了。
大約一個多小時後,漫畫看完,回神過來。站起來,背著書包,準備回家。就在走出店門那一刻,被老闆攔下來了,老闆說:「小朋友!你還沒付租金,付了租金,才能走。」我身上已經沒錢了,心裡開始慌了。我說:「老闆啊!看漫畫前,我就付租金了。你正在忙,我把錢放在玻璃罐上。」當時,我是很純真的孩子,規規矩矩,沒錢絕對不會到店裡偷看漫畫。而且,我的零用錢非常非常少,付了租書錢後,身上就沒錢了。
這時天已經慢慢黑了,暮色籠罩大地。老闆一口咬定沒收到我的錢,不肯放我走。我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不知如何處理,心裡愈來愈慌,快哭出來了。老闆說:「你把書包放在這裡抵押,回家拿了錢,再來贖回書包。」我不肯,因為我知道回家也拿不到錢,而且我明明已經付了錢,為何要付兩次。雙方堅持不下。也不過是幾毛錢的小錢(那時代租漫畫只要幾毛錢),老闆就堅決不肯放我走,認為我沒付錢,想白看漫畫。後來旁邊有人勸老闆,不要為難我,不要扣書包,要我背書包回家,拿了錢再回店裡交錢,老闆終於放我走了。
背著書包,我飛快的跑回家,也不敢告訴父母這件事,我也沒多的錢再付租書錢。我再也沒去過那家店,每次經過那家店,我都繞道而行。
從此之後,不管到任何地方,任何商店,我一定不會先掏出錢,而是等吃完飯、或買好東西,然後再掏錢付帳。有時我也和親朋好友,提起這件事,希望別人能記取我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