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不是特權」
這是一個在台灣逆風且沒什麼人敢提的社會現象,但事實上並不只在台灣是如此。
當每個人面對跨性者的性別議題時,只能被迫的接受兩個選項:1.接受代表著開放文明2.不接受代表著古板守舊。
連真實的反應都必需有所保留,因為不小心就會變成不懂得包容、古板守舊的討厭鬼。
其實滿無聊的這種不男不女、是男是女的問題。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
「多元平權」「多元文化」不是跨性戀或跨性者的專屬標籤或特權。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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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
是你自己說請指教的對吧?好。
「連真實的反應都必需有所保留」~
啊不然咧?
我們在社會上本來就有一堆道德規範在限制我們根據自身真實情緒會想要做出的行為啊!
所以說有時候我們在評論某些事情的時候會說「這看起來好像不是那麼合理」而不是「公三小啦幹拎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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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問的好了。
請教社會規範是如何形成?
規範限制與不限制的界線在哪?道德還法律?
你在評論事情的時候,什麼時候會說「這看起來好像不是哪麼合理」?
什麼時候會說「公三小啦幹柃娘」?
為什麼這樣說?
為什麼不能哪樣說?
這當中你偽裝了什麼?
為什麼需要偽裝?
為什麼不能真實的反應或表達?
你是真心包容還是偽善應對?
還是說必然的偽善是包容、進而達到偽善多元、偽善平等的目標?
你認同只有跨性者能表達自我真實的想法?
而正常性向者只能接受?
還是說不接受的正常性向者也必然只能偽善應對?
面對跨性者時,正常性向者的必然的偽善是「他媽的活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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