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既是現實也非現實,它關乎現實的世界,但也是想像。
「被保護」是能夠自在參與公共空間的唯一方式嗎?在許多刻板印象的作用下,女性是不適合戶外、打鬧的公共空間。在社會文化裡,女孩要受到保護,因此活動的範圍受限在家或鄰近的地方。基於性別角色的不同分工,女性時常被逐於公領域之外,或者被隱藏在一個看不到的地方。(1997,設計的歧視 「男造」環境的女性主義批判)
在
[畢設.0]所提到的「虛擬場景與空間腳本設計」中,為了將日常公共空間的不適體驗放大,我為前述的危險因子創造了「發生危險」的虛擬場景。上一期所提到的由真實案例所帶來的當前時代背景下的女性生活環境一角,說明了以
出行方式(計程車)為例的參與公共空間的不適感之一,因此,在虛擬場景的佈景中,我先拉出了一個路徑型的參與(體驗)方式。
路徑型的參與,可以回遡至各種危險事件的發生狀態(路徑式體驗將腳本的各個時間段切片重組,可能是危險的發生或創造)。先拿上一期的彭婉如案來說,離開尖美飯店-招手攔車-行車途中-(本該)抵達目的地圓山飯店-遭殺害棄屍-發現棄屍,這應該是原本的事件邏輯,但在這起案件中,還應該加上的是兇手的殺機,但是這個步驟應該放在什麼位子?隨著案件無法被偵破的迷霧也跟著藏在了那段塵封的殺意裡。我們以為事件有個必然存在的邏輯,但從眾多案件發覺,潛藏在社會空間下的殺意好似無法永遠依循著一套特定的規則。隨機而起的殺意、伺機而動的空間、若有似無的兩者的牽連,如何將這些看似隨機的危險體驗投射進建築的實質空間裡呢?
為此,在空間的操作中,加入了一個新的事件(一件兇殺案)環境,在虛擬場景的背景下,改變生產建築的社會秩序。(源於「建築基本上是既有社會秩序的表現。它不容易轉變,除非生產它的社會有所改變。」)在這個事件環境的體驗中,依照當前世代的活動狀態將空間體驗轉變為三種路徑。
- course A:烏托邦幻境。空間權利的頂端,有權並享受監視他人,可肆意變更空間屬性與規劃路徑,不受空間使用規則之拘束,亦有改造\銷毀空間之權利。
- course B:敵托邦煉獄。空間權利的底層,僅能被監視而沒有「監視」權利,且無法知曉空間的完整路徑,隨時受空間使用規則所限,也沒有改造與再設計空間之權利。
- course C:異托邦跨際區。「真實」存在的空間,充斥著A與B的矛盾與對抗。
在一個虛擬場景中不同視角的路徑體驗示意,路徑的選擇導向危險的創造或避免或其他可能
在設置好「事件」的前提下,就產生了使用者的幾種狀態,真實犯罪行為人、被害人、嫌疑人、搜查人等。在進入空間前,先粗略將體驗者角度分為三種:殺手、標的物、路人,三種角度分別對應對待危險的一種態度:創造危險蓄勢待發、身陷危險而無從所知、察覺危險卻無法改變。將角色對應不同路徑,並以此來探究危險的多種樣貌。
這個令人不安的議題的框架中,我期望探討女性所感受到的危險(不適感)空間的多種型態,而非解決這系列空間問題創造安居的環境(或許這是柯南的工作),正如前篇所提到的危險如辣度之於人的多種體驗,我想我會在設計操作中製造那些可能體驗過或不曾感受過的異質空間,結合都市的基地舞台製造騷動。
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