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之前,我們先來上期回顧一下。
在原田章的假想空間構成法中,在重新規劃的新街廓中,對於安全與便利的途徑需求幾乎在男女受試者中呈現出2:3的比例(以派出所的設置位置男女比為例),這類具有保護屬性的標誌在女性日常行為動線與心理效果上好像帶來更多的安全感。在生活中所面臨的無形恐懼(formless fear)與實質恐懼(concrete fear),我們可以透過某些事件窺探這種「恐懼」的一角。
以1996年彭婉如案為例。
1996年11月30日,搭飛機南下為即將進行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奔走,在當天晚上,在路邊招手攔車要前往下榻的圓山飯店休息,目送她上車的國大代表唐碧娥成為當晚最後一個目擊者後,就此失蹤。直至12月3日下午,警方在烏松鄉工廠的芭樂園裡發現了他的屍體,並於次日在東港大橋下發現她的遺物。由於當時監視影像的模糊與DNA鑑識技術尚未成熟,這起案子變成了懸案。
女權鬥士的深夜悲歌在當時的社會引起了強烈震撼,立法院在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於1997年1月22日公布實施。
除了法律條例的保護下,這件案子掀開了夜幕下的另一重讓許多人仍覺得心驚膽戰的恐懼印象。在上期所提到的女性由於長時間被劃進私領域裡,以至於有時會有排除在公共空間之外的感受,在公、私領域空間的性別化意涵中,隨著女性就業機會的增加,女性的活動範圍不再被侷限在家庭(私領域)內。於是便可以看到,在日常生活中,交通方式作為一種切入公共空間的途徑,其多樣化的選擇可能會引發不同的結果。
以前文的計程車來說,不管是女性乘坐人或是男性乘坐人,在關上車門的那一刻起,就將一切路程的駕駛權交予了司機,在這個密閉狹小的空間中,司機具有完全掌控的權利。要怎麼去?走哪條路?花多久時間?會經過哪裡?大多數時候乘客都不得而知,讓司機在車內空間權力極度傾斜下的引發了諸多事端,如之前的外籍女遊客迷姦事件,在毫無掌控權力的車內,語言不通、路線不熟的女遊客成為了一時興起或蓄謀已久的潛在目標。
在空間中的移動距離大大影響了出行工具的選擇。如前文的計程車外,捷運、火車、機車或步行,不同的交通出行影響了空間之於人的感受。近年來女權運動的運作下,對於女性在公共空間中有了別的影響,像是晨夜間女性專用車廂、街道騷擾計畫等等,引發了在公共空間(路徑)中的各種問題(電車癡漢、道路尾隨、街道調戲等等)的反思。
到此為止,我們可以透過這一類的刑事案件或是社會新聞虧看到了我們現在所生存的社會的其中一面—危險。無論是在白天明晃晃的車廂裡被推擠著,還是在烏壓壓的深夜計程車裡壓抑著無處可逃的不安,都會想起長年來的兩性教育下的那些約定俗成的觀念,「太晚了就不要出門啦」,「不要一個人走小路」,「裙子摺那麼短搭捷運很危險」⋯⋯夜晚的公共空間使用權力因為安全顧慮而被排擠,就如同女性專用車廂的反面聲浪一樣,「為何在女性進入了公共空間之後,又嘗試畫分出具非開放性的遮蔽空間呢?」
在當今文化下有意無意的將女性視作男性凝視的女性客體,女性應該約束自我保守貞操,遠離男性所帶來的性騷擾。在公共運輸工具中,女性有別於男性的空間心理體驗與肢體延展方式,於是「女性專用車廂」的提出試著解決男女在密閉車廂空間中的體驗差異與不適感,但這其中的涵意「保護女性免受男性騷擾」的成分是否進一步揭示出在現在社會中仍然存在的弱化女性或者父權社會下將女性置於被保護地位的做法呢?「被保護」是改善公共空間參與的唯一方式嗎?(請配合下期一起服用~)
名詞註釋:
無形的恐懼(formless fear):對周遭的認知感到易受傷害。
實質的恐懼(concrete fear):評估自己成為被害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