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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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務不再委託服務,並非民間就沒有活力,剛好相反,民間團體要從招標、委託案的窠臼中解放,活力才能重現。台灣社會福利運動蓬勃發展的1990年代至本世紀初,是民間活力能量最強大的時期,推動了許多制度變革。當福利服務大量委外,推動變革的民間組織,瞬間矮化為一般《政府採購法》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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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隱
好奇依前輩的想法,會建議民間社福單位、社工個人運用專業,開發哪些收入來源?雖現有台灣官方單位的社工薪資,相對比民間單位的社工高,及前輩建議社福服務全歸官方單位,但對造成不想當公務員的社工來說,職涯規畫較為受限,就像本人的家人曾在現有不穩定的標案、補助制度下,強迫本人當公務員,造成本人長期不快樂。所以本人長期整理專業知識、工作經驗成圖文作品,盡可能投稿民間媒體賺稿費,也開發廣告及聯盟行銷,這種《公務員服務法》原則不允許公務員兼職的項目,開發商業收入來源。畢竟本人最近聽到有社工前輩建議,由官方補助文創業者拍職人劇,提升社工的專業形象,難怪會有部分民眾以為社工=公務員,這部分會另製作作品討論。
「社工回捐」在社工界早已行之有年,卻也被詬病已久。所謂的社工回捐,就是社福機構要求社工把自己的領到的薪資「捐」回機構中。部分社工被機構要求最高的回捐金額甚至高達新臺幣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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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邀請到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和我們分析,這場會議看似改善社工勞動待遇,為何社工們還要抗議?近日仍然傳出社工回捐的爭議,到底有什麼新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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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中沒有提到,當事人原先和機構約定的薪資是多少,實際入帳是多少,有沒有短少或延遲的情形。如果舉證不出短少、延遲付薪,或提出雇主如何「強迫」員工的事實,就要按勞基法裁罰,社福團體不服可以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若被行政法院判勞動部敗訴怎麼辦?社工只得到了空頭承諾,屆時部長早已換人,社會也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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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隱
以本人的工作及面試經驗,也在<社工如何避免被迫回捐薪資?>分享幾種評估方式,希望對學弟妹有幫助
社工有許多類型,每個社工也都十分「萬能」,同時得在第一線照顧個案、又得寫計劃申請經費等肩負許多工作,然而在「多工」的表面下隱藏什麼樣的問題?「外包型」的政府如何讓社工陷入薪資回捐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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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工作人員薪資被迫回捐事件頻繁,政府積極喊話保護社工勞權,但是又出現「新型薪資回捐手法」。今(19)天立委陳椒華、時代力量黨彰化員林區服務處陪同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新型薪資回捐手法」,工會接獲一名生服員投訴,他先前任職彰化縣某社福機構時,被要求以「親屬」名義回捐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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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實在是社福界或公益非營利組織獨有的陋習,一般營利企業單位最多欠薪、超時工作、沒有特休、不給加班費......就很可惡了,真沒聽說勞工還自己繳錢給資方「作功德」。 法律上的不完備,勞工又漠視自身權利,都讓回捐難以遏止。要斷絕這個陋習,只能悍衛自己的權益,眼睛睜大,不要去回捐的機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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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談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提到,台灣部分社福單位要求社工回捐薪資問題。這下想當社工的人想問:如何知道哪些單位要求回捐?其實有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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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麼多社福單位要社工回捐?因為面對其他社福單位募款競爭,及民眾常過度集中捐款給知名社福單位,及媒體報導的個案、突發災害,引起捐款排擠。但平常行政、服務費用仍得付,為確保社福單位存續,才會請社工回捐。 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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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將捐錢、捐物資當作是種另類的投資,可學金融投資高手選投資目標時,先調查財務、工作報表,再進行投資獲利那樣,先理性評估民間社福團體素質、需求再捐,才可增加捐款、捐物資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