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秋節放假前一天
上了一整天的國土計畫課程
趕快把老師講的重點寫下來跟大家分享
免得過幾天又全部還給老師了…哈
不得個別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主要影響非都市土地
未來使用許可程序,很難,要舉辦公展、公聽會
未來農地只能農用
未來分區變更,需走5年通盤檢討
以政府主動計畫變更取代私人個案變更
1、未來民眾得於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資訊,並可線上申請國土功能分區證明。
2、申請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線上申請不受限筆數、臨櫃申請,每人每日以10筆為裂。
農4(鄉村區、原民聚落)、城2-1(鄉村區)、城3(原民鄉村區)範圍內之零星土地使用管制方式:未有計劃引導使用前,應維持低強度使用。=>不淮零星仳鄰地變更。
請仲介別再推了,未來如欲由農5變更為城1,現階段僅得俟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辦理通盤檢討時,始得進行國土功能分區圖調整作
要中央核淮了,才是最終版本
城鄉發展地區之土地繼續從事農業使用是否享有租稅優惠,事涉城鄉發展地區土地使用指導、區內土地稅賦公平性等,宜由城鄉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研議相關租稅優惠規定
1、農地變更:114/04/30前未取得興辦事業計劃核淮者,無法再變更。
2、使用強度維持舊法
例如:寵物殯葬用地
故要上網查,才知道土地進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審各的。
目前僅有使用許可需繳交
避用濫用。
這機制作用不大,因為適用前提:巳符合未來國土功能分區=>所以現在符合規定的,都是在爭取強度
未來有重建,強度維持70/300,但限於低污染
城2-3,屬未來重大計劃而留設,萬一近期沒有要開發,目前繼續作農用,也沒辦法免稅
1、免經同意,從舊,開發強度也從舊(把握!)
2、應經同意,可沿用區域計畫法(舊法),但開發強度要用國土計畫法(新法)
1農業。2住商。3觀光。4礦業。5工業。6維生基礎設施。7一般性公共設施。8能源。9特殊。10其他。
1、現在:增加因地制宜使用彈性: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實際需要,依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由核管主管機關另訂管制規則,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2、未來:國土計畫採主動規劃土地使用,類似都市計畫機制,由縣市政府擬定縣市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時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並定期辦理通盤檢討進行調整,民眾則以免經、應經國土主管機關同意,或申請使用許可方式使用土地,以計劃引導土地使用,除避免開發失序,亦降低使用分區國使用地變更之不確定性。
目前區域計劃法土地使用強度較高、未來國土計劃法土地使用強度較低,容積率除了丁建維持70/300外,其他容積率最多120,與目前容積率最多240,少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