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要點] *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由雇主提出的話,我們可以簡單分為三個部分:包含資遣、強制退休和開除。 [詳細內容] 一、資遣-經預告 依照目前相關規定,主要是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範的5個項目: (一)歇業或轉讓時:歇業時雇主大多記得給予資遣費,但轉讓時常常被忽略,尤其年資較長的員工面臨要退休時,後面接手的雇主常以前段年資非其雇用,但是前雇主又沒給資遣費,形成前雇主、現雇主及勞工之間的勞資爭議,所以轉讓時前雇主務必確認資遣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