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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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含有「強制性交」關鍵字的內容
全部共 1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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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兒童權益,從防止家庭性侵開始
昨天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經手一個案件審查,是一個憤怒的父親要控告自己的弟弟強制性交自己未成年8歲的小女兒,這起人倫悲劇讓已經多年看過許多案例的我們還是感到非常吃驚,小女兒要稱這個禽獸為叔叔,這名加害人利用協助忙碌的哥哥接送女兒為由,長期趁機將小朋友帶到賓館等隱密地點為各種變態行徑,事情是在小朋友表示身體
全糖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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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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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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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
【#metoo】自由潛水教練性騷擾被判1年6月 二審逆轉
學潛水卻被教練性騷擾,檢察官以「強制性交起訴」,一審法院以「乘機猥褻」判處1年6月,二審結果卻出乎預料,為什麼會這樣呢?
劉書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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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活動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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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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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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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遭控性騷!金曲歌王黃連煜12日發律師聲明
你好,我是股市鴿~ 今天我想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則新聞:金曲歌王黃連煜遭控性騷擾。👇 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也遭網友指控趁酒意對她性騷擾。網友在臉書上發文,稱自己21歲時是黃連煜的粉絲,曾經到他的工作室幫忙,沒想到遭到他強吻和侵犯,事後還被威脅不要說出去。 刑法第22
股市鴿|存股|現金流|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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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鴿|每日重點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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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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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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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人際互動的事後(不)同意 vs. 性互動的積極同意
性別議題之所以難談,就是因為乍似簡單的提問,要回答卻往往需抽絲剝繭把問題背後隱含的前提一一分離出來、仔細剖析,才能解答困惑、破除謬誤。 本文為回應朋友於《正確認識性騷擾:「騷擾」才是重點 》文章留言而寫成之答覆,議題涵括關係、資源、權勢、詐騙與那些沒有共識的曖昧。分為5節羅列如下:
Joyance 瞧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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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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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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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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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判決中的迷思破除筆記(一):妨害性自主
❝大多數被害人,如果面臨陌生人的侵犯,一定馬上反擊,但面對自己信賴之人,如老師、父母或親人,通常是呆在那邊,腦筋一片空白,不知發生什麼事情,或沒有情緒❞ 我認為這段話相當直截了當地擊破了一個每次發生性騷擾或強制性交案件,許多人最常陷入的迷思問題:「當下為什麼不強力抵抗?是不是拒絕表達得不夠明確?」
Joyance 瞧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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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社會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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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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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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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
老婆性冷感拒絕發生關係怎麼辦?離婚會不會很渣?
遇到配偶拒絕發生關係該怎麼辦?只剩離婚這個辦法嗎?可以趁對方熟睡時或下藥來迫使對方接受嗎?聽說民法上有個「履行同居義務」規定,能不能用這條提告要求做愛?
律師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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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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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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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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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
|第35話|個人法益|自由法益(妨害性自主罪章)
自由法益中,除了妨害自由罪章外,還有妨害性自主罪章(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其中所包含的各罪如下面心智圖所示,而在心智圖第三層的部分也是各罪在適用及解釋上的重點。性侵害犯罪除了在本文所介紹的刑法規定外,另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對於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事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法律新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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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想法學教室-刑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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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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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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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
神棍宗教犯罪的防範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曾經討論過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不管是肢體上的抗拒還是心中的反對,只要「違反本人意願」都包含在內。但遇到宗教信仰上的問題,某些信眾知道只要發生性行為就可以消除災厄,高興都來不及了,何來抗拒的想法?既然得到對方「爽快的答應」,那不就是合意性交嗎?
律師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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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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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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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我們對檢舉達人「雙標」?你有聽過「告訴乃論」嗎?(文字+音檔16:15)
我認同這個說法,但我認為「雙標」(雙重標準)是人性
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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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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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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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
房思琪條款是促成通姦除罪的原因嗎?
之前的文章曾經提到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這代表著,如果丈夫外遇,妻子可以只對第三者提告,不用擔心告訴不可分原則害丈夫也被牽連(即便通姦是兩個人都有錯)。
律師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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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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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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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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