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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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接受香港大學研究約會暴力研究的訪談,大概談了兩個多小時,我覺得有幾個點是很值得提出來談一談的。 去年爆出的METOO事件頻繁,我有注意到也許是因為太過頻繁,有一種聲音開始在檢討被害人,我只能說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也許他們也做錯了某些部分,但這不能改變加害者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 談了很多最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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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METOO運動持續發酵,開始有些不同聲音出現:「我覺得METOO已經太過火了!」、「METOO運動是不是已經走歪了?」 這些問題的提出也相當重要,究竟怎樣叫做「走歪」呢? 「走歪」背後是否還反映出其它值得討論的議題? METOO運動帶來的意義有哪些?又該走向哪裡? 就讓我們一起盤點、統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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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裡,社會期待男性要積極地展開攻勢,而女性若不願意發生性行為,有義務要極力掙扎。你如果因為傻了、楞住了、呆掉了,嚇死了,害怕激怒對方,因而沒有極力掙扎,大聲呼救,那麼,男士沒注意到你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也不能怪他們。 就是這樣的信念,才造成那麼多約會強暴。
近年來美國許多州還有校園都修改了法律以及學生手冊,採取了一個新的標準。過去,強暴案舉證的責任在受害者(通常為女性)身上,受害者必須證明自己沒同意性交。這個傳統的標準碰到了前面討論過的這些困難,無法提供受害者實質的保障,反到是保護了那些不尊重女性的豬哥。
簡單地說,強暴就是「非合意的性交」。在強暴件案中,除了證明原告、被告雙方發生性交之外,還要證明該次性行為「並非合意」性交。性交的部份,由於原告/受害人身上留有被告/加害人的DNA,因此比較容易被證實。比較困難的部份,是去證明該次性交並非「合意」性交。
性別議題之所以難談,就是因為乍似簡單的提問,要回答卻往往需抽絲剝繭把問題背後隱含的前提一一分離出來、仔細剖析,才能解答困惑、破除謬誤。 本文為回應朋友於《正確認識性騷擾:「騷擾」才是重點 》文章留言而寫成之答覆,議題涵括關係、資源、權勢、詐騙與那些沒有共識的曖昧。分為5節羅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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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貳說
謝謝你親切的回覆!感覺要再改變結果似乎是很難了(我也沒有多的預算QQ),希望有機會能從其他地方使力。也謝謝你告訴我能隨時聯絡你,這讓我安心很多v///v
在竹北某國中專講的我,內心不禁吶喊:「天啊,國中男生真的這樣認為耶,約會性侵就是這樣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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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暴君(恋する暴君)》是2004年的作品(至今還在連載),作者為高永ひなこ,故事描述了主角森永身為一個同性戀,苦苦追求異性戀男性的學長巽宗一的心路歷程。 但當我成為女性主義者之後再回頭檢視時,其實很難忽略這個故事是以性侵作為開頭,甚至有多次性侵未遂、違反意願性交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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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有入手+1 你把我心中的os都說了。
現在資訊跟社交場合的發達,不管是去夜店玩、用交友軟體,可能會讓人跟人進入到性接觸的時間變短、變容易,加上性騷擾、性侵害的案例不斷,因此現在不斷加強「積極同意」的觀念宣導。但是,不是有積極同意就可以為所欲為,而是應該隨著關係的發展,走到有性接觸前,仍不可以忘記要「取得積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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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來講,性侵害已經發生了, 就算將加害者關一輩子,也不一定能彌補受害者。 所以如果雙方和解時,受害者有明確表示「不再追究」, 法官多半會斟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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