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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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以為刑事告訴超過六個月就沒救,但實務上出現兩種不同見解!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若向公所聲請調解,可能被視為「已提出告訴」。 臺南高分院認為不受六個月限制,高等法院則主張仍應在期間內聲請。 想確保權利不白白消失,調解時間點超重要!
颱風天別傻傻衝法院!只要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法院也一律停止開庭,書記官同樣不上班,不必打電話確認。開庭會自動取消,日後法院會另寄新通知。記得:停班=法院停開!
《最高學以致用法》談海因利奇法則:1起重大事故,背後藏著300次「跡近錯失」。法律實務也一樣──要避免官司,不靠辯才,而是懂得從小錯防大禍。從車禍初判表到事故鑑定報告,真正的學以致用,就是預防思維。
士林地院近期判決一起罕見的「40年舊抵押權」案件。繼承人發現土地仍掛著74年設定的抵押登記,債權人卻已失聯。法院認為債權不存在、抵押權自然失所附麗,判決繼承人勝訴並准許塗銷登記。這起案例提醒:沒有債權,就沒有抵押權。
光明燈-avatar-img
2025/10/31
楊兄 改天說說地上權
Yang Sir楊助理-avatar-img
發文者
2025/10/31
光明燈 好啊,敬請期待
當善惡成為家庭的算式,誰才是真正的「不孝」? 從莊子的「無是無非」到《民法》的現實,我們看見——不養父母或許不是惡,而是對不公分攤的清醒。
這篇文章深入探討了「你這輩子就是這樣了」這句話如何與社會工作核心理念「充權」背道而馳,並強調了相信個案改變的可能性,以及「不,人生還沒結束」的內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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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感到不安?學會這個由徵信社傳授的技巧,透過觀察對方的反應,判斷自己是否真的被跟蹤,並立即採取行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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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二試剛落幕,許多考生身心俱疲。本文分享作者考後熬夜觀看「好奇五先生」影片解壓的經歷,並反思當時的巨大壓力,感謝為解壓「犧牲」的蟑螂。文末強調考後休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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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以致用法》作者提醒我們,寫作要「先完成三十分,再修到一百分」。 但在法律世界,遺囑卻沒有「改稿」的機會。 違反特留分的安排,不論心意多美都難逃無效或爭訟。 立遺囑前,先確認法律底線,才能讓愛與心意真正傳承。
黑川伊保子指出:「治好家人的缺點,也會失去他們的優點。」但當成年子女長不大、債主上門時,愛的包容成了枷鎖。法律給出一條溫柔的出路——民法第1128條「由家分離」。這不是斷絕,而是讓彼此重新學會責任與距離的成長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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