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力量,跟藝人表演產生的力量是一樣的。
就算有些只是像發牢騷般的文字,一樣都會讓讀者產生效果;也許是正面的,也許是負面的。有些帶來好心情,有些莫名產生心有戚戚焉的共鳴。
學生時代,在某課堂的課本上有一個問題:
在一個星球上,有農夫、博士、孕婦、男人、小孩、街頭藝人,當食物不夠了,應該讓誰消失?
記得那時分成兩派:要讓街頭藝人活?要讓街頭藝人死?
所以後來課程剩下的時間,大家就一起討論藝人的重要性。
生活是現實的,有時更是乏味的。日復一日的上學、工作,甚至為了節省(不浪費?)時間而為自己排了SOP般的行程,那靈光一閃的時間在哪?也許是洗澡的時候。那把靈感紀錄下來的時間在哪?就艾比來說,是電視的廣告時間。
艾比是喜歡看電視的人,也愛看電影和書。 寫文章喜歡配電視啊。
最喜歡在看電視時抱著筆電,廣告時間就隨便敲點什麼,突然有大量靈感就一口氣寫完!沒有靈感就東敲西敲幾個字,反正存檔,有一天可能會完成。
總而言之,欣賞藝人的作品對我來說,的確很重要。
如果說休閒時間、娛樂時間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那藝人真的是很重要的存在—這也可以解釋現在娛樂產業發達不是沒有原因。至於文字工作者也同等的重要,因為這是傳遞思想的一個重要途徑,不管作者本人是個正面還負面的人,又或者是正派或不正派,正經或不正經 ,只要有作品就會吸引到讀者群。這樣的力量不可小覷。
寫手要保有自己獨樹一格的風格外,也應該要小心不要在文字中放太多負面的情感,因為對寫手來說是釋放,但對讀者來說,可是接收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