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施政報告,終於提出了填海造地(1)。
筆者不完全反對填海造地,但......那有這麼笨的香港人/官員,竟然「未睇樓先落大訂」(這句粵語可解作不清楚樓宇實況,就鐵定要付上樓宇供款)?
何出此言?翻開施政報告內文,有關填海造地的資料,貧乏得令人吃一驚,既無研究數據,亦缺融資預算。檯面固然非常難看,但對掌握話語權/主動權的政府,反而是一個「優勢」。以逸待勞,遇一個質詢,切一片回應,滑不留手,甚麼把柄也沒有可被人握住。料不到在其後的質詢中,發展局局長未能提供填海成本的粗糙估算,行政長官亦不能清楚指出填海1700公頃這個數字來自何處(2)!甚至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亦「似乎」不了解1700公頃的由來(3)。那有可能如此馬虎!無論是否反對填海造地,甚至是贊成填海計劃的人,都應該嚴加追問箇中細節,免得公帑耗費得不明不白。
大家也許心有不甘。質問細節、辯論是否可行,豈非間接認同默許填海造地方案,變相「入局」?筆者只能勸籲香港人先行退而求其次,把其中的利益利害關係與矛盾細緻挖出,為民充權。使用的工具、兵器,就是一連串質詢的問題。問題愈多愈細緻,迫使政府披露的資訊就愈多,若果存在漏洞,愈容易揭穿;避而不答的質詢愈多,往往更突顯關鍵所在。
我會嘗試列出幾組有關《人工島》的問題,並可能的追問,希望拋磚引玉,抖出更多追問。
第一組疑問:消失了的可行性報告
在大嶼山填海造地不是今天才提出的方案,由80年代(4)到今天(5)都有類似想法及討論,所以不能說大嶼山填海造地「完全沒有諮詢、研究」,但1700公頃這個方案是怎樣衍生出來的?需要詳細追問。
- 方案可行性報告何時向公眾公報?
- 環境評估報告何時向公眾公報?
- 方案中那些內容需要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
- 《人工島》方案可行性報告如何處理因超強颱風、海平面上升等引發的新問題?
- 《人工島》商討過程中有否討論過其他替代方案(6),例如只能造地1000公頃?若果沒有討論替代方案,原因是甚麼?
- 因經濟環境轉變或天災造成的工程延誤、損失,甚至终止工程,政府一方有否作出相關風險評估?評估結果何時向公眾公報?
第二組疑問:規劃不可壟統,階段必須細分
《人工島》方案組成劃分得愈細緻,愈方便監察,亦有利日後細分賬目。某些表面與《人工島》無關的工程項目,透過上述細緻劃分,會追溯到當中關係,並衍生出來的工程支出。
- 暫時《人工島》方案,可粗略劃分為先1000公頃與後700公頃兩個大型階段,兩個大型階段會再拆分為多少個較小型/小型階段?
- 《人工島》方案每一階段由多少部份(土地、橋樑、公路、房屋、綠化地帶、公共空間、土地儲備)組成?
- 各組成部份的施工先後次序、施工時間表、彼此銜接過程等,細節如何?
- 上述工程,那些項目在《人工島》範圍內進行?那些項目在《人工島》範圍外進行,例如臨時物料儲存倉庫、臨時碼頭、接駁橋樑等?
- 上述各項工程與那一項現有交通設施銜接?會對該項現有設施造成甚麼影響?
- 承接上題,那一項現有(銜接)交通設施因此要加固、更新、擴建?
- 承接上題,加固、更新、擴建現有設施的賬目,為何包括/不包括在《人工島》整體成本中?
- 若工程費用出現超支,甚麼情況下要啟動「封頂」程序,甚至與承建商「終止合約」?
第三組疑問:如何融資、處理債務及分配收益?生死攸關的賬目
賬目與融資方案是必爭之地,方案組成部份經細緻劃分,賬目就更加條理分明,比較容易監察。若果粗疏處理,就不能在問題出現前杜漸於微。
- 《人工島》各組成部份(無論在《人工島》範圍內、外)的預算成本多少?總預算成本多少?
- 預計有甚麼因素會造成《人工島》建造成本超出預算?
- 建造成本由誰(機構)管理及監察?該機構如何產生?
- 根據政府的財政狀況,並未來香港經濟增長預測,可以投入多少額外資源於工程中?
- 根據上述預測,是否需要動用儲備?
- 若果需要動用儲備,動用額上限是多少?這個上限根據甚麼原則計算?
- 承接上題,要預留多少儲備,應對突發事件?例如金融風暴重臨,港元受狙擊,需要預留多少儲備,捍衛聯繫匯率?
- 《人工島》方案會透過甚麼方法融資?例如貸款或發債?
- 會否有部份《人工島》衍生的資產會用作貸款抵押?
- 預計債務要分多少年償還?
- 《人工島》融資方案對參與的外資及中資,有否存在不同的法規、要求?
- 日後《人工島》工程進展如何管理?會否成立類似機管局一類立法定機構管理?
- 《人工島》方案有甚麼潛在收益?包括土地、交通設施收費、差餉等?
- 上述潛在收益估計有多少?
- 《人工島》的可供出售土地價值預測多少?
- 上述潛在收益日後如何入賬?何者/多少歸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何者/多少歸政府庫房?何者/多少用作償還債務?
- 《人工島》工程到達甚麼階段﹝例如完成首500公頃土地﹞,會開始售賣新增土地?未有賣地收益前,債項會循那種途徑(儲備或政府經常賬)支付?
第四組疑問:未來規劃,切忌空想,以史為鑑
1700公頃土地不會全數用來建屋。另一方面,由於早前公報公私營建屋比例將會修訂,落實七比三這新準則(7),能出售的土地面積會減少。愈了解土地用途及分配,就能及早處理項目的盈利與償還債務能力。最後,昔日天水圍這個案例,要一再重提,免得重蹈覆轍。
- 《人工島》要預留多少綠化面積、公共設施用地,以致政府土地儲備?
- 承接上題,計算過程會繼續沿用現行法規,或另外訂立新準則?
- 承接上題,扣除公共設施用地等等,可建住屋面積估算有多少?
- 《人工島》容許的地積比有多少?
- 如何防止因屏風樓等因素引發的熱島效應?
- 萬一只能造地1000公頃,或發生其他變故,可建住屋面積估算還有多少?
- 未來政府會否透過與其他財團合作,在《人工島》發展住宅和商業設施?
- 若果會,承接上題,如何防止當年天水圍「巍城(天水圍公司)」事件(8)重演?
- 為要滿足《人工島》對電力、食水、垃圾/污水處理、醫療康體設施等需求,公共開支會因此增加多少?
- 《人工島》完成後,其上的土地平整工程,需時多少(完成首公頃已平整土地)?整體需時估計多少?整個土地平整工程支出預計多少?
第五組疑問:公義分配資源,合理攤分難題
《人工島》工程期間,加上新填海區的日後規劃,都會耗用大量資源,這些消耗是否值得、安排是否合理、背後會否犧牲其他公共開支,需要詳細認清。
- 基本法107條列明「 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根據估算,未來《人工島》工程開展後,是否需要削減部份政府現有支出,以達致收支平衡?
- 承接上題,有甚麼支出需要削減?政府有否為此作出研究及預測?
- 為保持教育、醫療、推動科研、扶貧等項目,不會因為政府削減開支令資源減少,政府會否為上述項目發債集資?
- 為保持政府在《人工島》工程期間財政穩健,會否令政府不能使用稅務寬減作為工具,用作回饋或鼓勵市民?例如增加子女免稅額,鼓勵生育?
- 完善地方設施及環境的決策過程中,新建填海區會否優先獲得資源,還是需要與現有舊地區一起輪候?
- 為減少碳排放,《人工島》及其對外交通系統,是否以鐵路為主?若是,鐵路是否仍交由港鐵興建及管理?
- 承接上題,若是,鐵路上蓋物業發展權是否沿用舊模式,交由港鐵處理?鐵路上蓋物業面積是否計算入興建私營房屋的30%土地中?
- 興建公營房屋的70%土地中,是否全數交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公營房屋?
- 根據估算,日後房委會及房協是否擁有足夠資源發展《人工島》所有興建公營房屋土地?不足之數,會否透過發債、與財團合資、動用儲備注資、或向金融機構借款等方式籌募?
- 承接上題,房委會及房協的債務,最終由誰承擔/作出擔保?
可以詢問的,應該還有很多很多,大家不妨留意日後政府發放的資料,能否回答上述問題。民眾自己經過思考衡量得失,官員欲開誠佈公,或閃爍其詞,都不能逃過大家的法眼。
公帑最終也許用得不明不白,再懂得質詢,結果未必有甚麼轉變。但筆者希望;只是一個希望,透過質詢,大家盡能力杜絕一些看似有理,其實錯漏百出的論述,使之不能在民間肆意散播,造成「無須懷疑,大局已定」的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