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
傅柯(Michel Foucault)
1975
酒駕肇事的議題最近一直浮上檯面。過去「葉少爺」酒駕撞人致死,最重只能判七年,不禁讓人質疑,這種如同蓄意謀殺的行為會不會刑罰的過輕?這也讓我反思以前總是認為刑罰制度越嚴厲犯罪率就會下降,是不是要效法他國的「鞭刑」制度,讓犯罪者心生恐懼而不敢去犯,但是在經過Michel Foucault的歷史資料和論述之後,讓我的思維拓展了不少。
在法國,懲罰制度由肉體上的痛苦(包含砍頭,鞭刑,等等酷刑)至靈魂上的囚禁(限制自由),由公開處決(表演與象徵)至私密空間的處決。這段轉變主要是希望罪犯能改過向善,重新為社會盡一份力。
Foucault將懲罰制度分成三段時期
(1) 古典時期 ─ 酷刑
(2) 法國大革命之後 ─ 近代監獄誕生
(3) 現代 ─ 監獄的改良
前兩個階段是上段所述,在工業革命之後,資本家對於勞工的勞動力更加精算,資本家不容許勞動者為了各種快感而減損勞動力,Foucault認為只有肉體既具有生產能力又被馴服(docile)時它才能變成一種有用的力量。第三階段因為被管理人數更多,勞工分工細密,監視就變得更加困難,於是發展出更精緻化、普遍化、科技化、規範化、論述化規訓權力技術的體現,Foucault在此指出Jeremy Bentham和他弟弟設計的全景敞視監獄(Panopticon)見圖:
其構造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個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戶,對著環形建築。環形建築被分成許多小囚室每個囚室都貫穿建築物的橫切面。中心有監督者,囚犯居住在外圍各個房間。通過逆光效果,監督者可以從中心看到四周,但是被監視的囚犯卻看不到監督者。通過這種可見與不可見,囚犯看不到監視者,但是卻知道監視者隨時可以看著他們,因為不可預知的監視而被規訓。有效的管理與監視機制同樣應用在學校、軍營、醫院、瘋人院等地方,以學校為例,根據考試成績將學生分成許多等級,不同等級的學生接受不同的教材和課程,除了空間的管理以外,學員在固定的時間需要學習固定的課程,一所學校有上百名上千名學生,卻只有少數的老師與管理秩序的人員,如果平均分配一個學生只能分到半分鐘的時間學習,但是通過集體的學習與管理,就能把資源運用的更大。學校成為名副其實的學習機器。
這些體制運作的背後,始終存在著「權力」(Power),Foucault指出古典時期公開處決制度,用意並不只有維護正義或是讓旁觀者警惕,而是和統治者的權力有關,法律代表一個國家的規章,而這些規章代表了政權的合法性,它們述說著統治者的權力,Max Weber認為國家的定義在於,在它的疆域內可以正當的使用暴力,乍看之下跟Foucault的權力和統治者的關係好像相同,但是Foucault到了全景敞視主義那一章,重新定義了「權力」,他認為權力不是普通的下至上的連結,權力是循環的,它經由一個網狀組織被配置和行使,大家都被捲入其中,在這些環節之中,主體已經被拋卻,角色可以互換,同時是壓迫者或是被迫者。權力關係滲入社會存在的各個層次,在社會生活的每個地方都在運作,它是「生產性」的,不作為一種否定性的力量壓制著我們,它還審查生產各種事物,它帶來愉悅,形成知識,產生話語(discourse),它應被看作一具通過整個社會機體運作的生產網。
知識考古學裡面所述,我們可以把社會當成是一種話語(discourse),它像一種不可抗拒的規則在左右當中的個體,而權力則介入其中。話語又產生知識(knowledge),知識和權力彼此相互影響。後面我想綜合凝視的概念來看看日常生活的例證。
全景敞視監獄同時演伸出凝視(gaze)的問題,傳統上總認為凝視者比被凝視的對象更有權力,但是當代的影像卻不見得如此。凝視的觀念和精神分析研究應用在當代電影當中,Sigmund Freud 認為人性的本能是追求幸福,但幸福往往難以達到。在文明的兩端分別有愛慾和攻擊,在電影的主題和內容裡面,我們常常看到愛、性、血腥、暴力和死亡等等母題充斥其中,在觀看電影的同時,我們即扮演一種監視者,我們看到電影的人物、場景,他們卻看不到我們,這種模式可以滿足內心裡面的某種慾望,但並不代表我們高人一等。其實,我們成為機器當中的齒輪,觀看者也被侷限在固定的空間(電影院)當中,並且被強迫接受某些感官衝擊,Alfred Hitchcock在1954年拍的Rear Window即能說明這種矛盾,拋開當中的性別議題,James Stewart窺視對面公寓發現一件謀殺事件,最後謀殺犯發現他的目光過去殺他,也讓Stewart陷入的困境。電視流行的時代,觀者可以利用手中的遙控器隨意轉台,看自己喜歡的內容,但是是否如此自由?觀者只有有限的百台頻道可以選擇,喜歡的節目總是有固定的播出時間,也只能在可觀螢幕的空間上活動,同時還要接受裡面的價值觀、美學。觀者因為觀看而讓自己成為被控制者。
另外Foucault也提出了有關倫理學的議題。隨著時代的不同,「罪犯」的定義也會有所變化,古典時代認為窮人即罪犯,因為他們懶惰而變窮,希望能通過良好的習慣來克服他們惡劣的情慾。近代的「罪犯」是違反法律的人,為了避免他們不勞而獲得食物,監獄會找一些安全性高的手工業來讓罪犯工作,通過生產而獲取食物,工作是有限的,許多良民因為監獄內的工作而減少了工作機會,他們被迫去從事危險的工作或是更為艱辛的工作,這是否符合了社會上公平正義的原則?
從Foucault的著作可以讓我們看到人文學科和社會學科存在的必要,人不可獨群所居,人的思維、價值觀是組成社會條件之一。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歷史都是相互影響的,一個群體的組成和運作有賴於一些機制,我們皆會受到這些機制影響,如果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是健全的,那麼應該會讓這個社會更完美。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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