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production de l’espace
Henri Lefebvre
(1974)
黃捷:法國社會學者列斐伏爾,在1974年出版的《空間的生產》(La Production de l’espace),裡頭曾提到空間上的三種概念-「空間實踐」、「空間再現」、「再現的空間」,對於公園而言,公園的建設就是空間實踐,建設者會把公園定位,讓它在這個空間被賦予了任務,但真正使用這座公園的人,往往不一定會照著建設者的角色定位扮演,而會賦予公園這個空間新的角色,這就是再現的空間。那我們為何不一開始,就讓公園真正的「主人」,在建設過程中,透過不斷的參與、建議,而讓公園的定位更加顯而易見,並且真正讓它執行使用者賦予它的任務呢?
最近很火熱的高雄市議員黃捷引用Henri Lefebvre的概念三元組,萬毓澤指出這可能是第一個議員使用Lefebvre的理論,那黃捷所說的空間上的三種概念是什麼呢?
鑒於後代學者對Lefebvre生產概念三元組作了很多詮釋,中文學界王志弘對此做了系統的整理,Lefebvre於書中提出的概念三元組 (conceptual triad):空間實踐 (spatial practice)、空間再現(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與再現空間 (或譯「活現空間」, representational spaces 或spaces of representation)。但是,王志弘認為即使Lefebvre替這三個概念提出了條列式定義 ,還是有晦澀難解之處,以及不同解讀的可能。
Lefebvre在書中兩個地方提中條列式的定義:
第一套是:
- 空間實踐包括了生產和再生產。對應於每個社會形構的特殊地方和整體空間,空間實踐確保了一定凝聚力下的連續性。這種凝聚力蘊含了社會空間中,以及某個社會的每位成員與空間的關係裡,特定的能力 (competence) 和特定的實作 (performance)。
- 空間再現緊繫於生產關係和這些關係所施加的「秩序」,從而緊繫於知識、符號、符碼,以及「正面」(frontal) 關係。
- 再現空間具現了複雜的象徵作用 (有編碼或無編碼),連繫上社會生活的隱密面或底面,也扣連了藝術,而藝術最終可能比較不會被界定為空間符碼,而是再現空間的符碼。
參閱王志弘譯 (Lefebvre, 1991a:33; 2000: 42-3)
第二套界定是在討論空間本身的生產時提出的:
- 空間實踐:一個社會的空間實踐隱匿了該社會的空間;空間實踐在辯證互動中提出且預設了社會空間;空間實踐緩慢而穩定地生產了社會空間,同時掌控和佔有了它。從分析的觀點看,一個社會的空間實踐,乃是透過對其空間的釋明而揭露的。新資本主義下的空間實踐是什麼?它在感知 (perceived) 的空間裡,體現了日常現實 (日常事務) 和都市現實 (將保留給工作、私人生活和休閒的地方連結起來的路徑和網絡) 之間的緊密關連。⋯「現代」的空間實踐或許可以由政府補貼的高層住宅裡的房客日常生活來界定。不過,高速公路和航空運輸的政治,也不能遺漏。空間實踐必定具有某種凝聚力,但這並不意味它是連貫一致的 (即憑智識來製作,或合乎邏輯的構想)。
- 空間再現:它是概念化的 (conceptualized) 空間,是科學家、規劃師、都市計劃師、技術官僚和社會工程師的空間,他們是具科學傾向的某類藝術家——他們都以構想 (conceived) 來辨識生活 (lived) 和感知 (perceived)。⋯這是任何社會 (或生產方式) 裡的主導空間。除了某些我將回頭討論的例外,空間的概念化傾向於言詞符號 (verbal sign)(即憑智識製作出來) 的系統。
- 再現空間:透過相關意象和象徵而直接生活出來 (lived) 的空間,因此,它是「居民」和「使用者」的空間,也是藝術家和那些只想從事描述的少數作家和哲學家的空間。這是被支配的空間,是消極體驗到的空間,但想像力試圖改變和佔有它。它與物理空間重疊,在象徵上利用其客體。因此,除了一些例外,再現空間可說是偏向於多少有連貫性的、非言詞象徵與符號的系統。
參閱王志弘譯(Lefebvre, 1991a: 38-9; 2000: 48-9)
對此David Harvey認為這三分法源自於Ernst Cassirer建立的人類空間經驗的三重區分,即有機的、感知的及象徵的空間。(王志弘,2009:19)不同於Erwin Panofsky的圖像學三階段分析具有一定的時間序,Lefebvre的概念三元組是順序、重疊、來回甚至倒敘的。
黃捷舉公園的例子中跳過了空間再現,而把空間實踐與再現空間對立,這也與王志弘論文內提到的這三元組蘊含許多可能的二元張力互相呼應:
- (空間實踐 + 空間再現) vs. 再現空間。以Derek Gregory為代表。
- (空間實踐 vs. 空間再現) vs. 再現空間。以Edward Soja為代表。
(王志弘,2009:5)
在Gregory這裡與之相同的是公園原本的物理與規劃者的概念化空間,主流的社會秩序物質性銘刻其間 (空間實踐 + 空間再現)成為一組與公園使用者的實踐,源自於社會生活之私密與底面,以及以想像力來質疑主流空間實踐和空間性的批判藝術(再現空間)相互對立,指明了支配和反抗的對張關係。
定義參閱王志弘譯,Gregory (1994: 403-4)
在Soja這裡相似是一種時間的序列,(空間實踐 vs. 空間再現)公園規劃者先至物理空間觀察,小組討論後產生設計概念與規劃圖,再至物理空間實測,再討論(這當中加入建造者),反覆來回後構件成公園的建設,這當中的感知與構想也包含言語的符號系統,指涉的語言、論述、文本; vs. 再現空間公園使用者抵抗原先設計的規劃形成生產中的再生產,生活的再現空間,以平等地位結合真實和想像、事物和思考,因而是產生對抗空間的領域,是抵抗主導秩序的空間。
定義參閱王志弘譯,Soja (1996: 66-68)
但如果把公園的建設交給使用的社區居民,意義依舊產生的無窮的延異,無論設計者為何,使用者總是會產生新的詮釋與想像。如果只關注特色公園,在社區整體營造與方面似乎是可行的一途。
參考資料
王志弘〈多重的辯證:列斐伏爾空間生產概念三元組演繹與引申〉,地理學報 第五十五期:1-24 (2009)。
Gregory, Derek (1994) Geographical Imaginations, Gambridge, MA.: Blackwell.
Harvey, David (1989)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Oxford: Basil Blackwell.
Lefebvre, Henri (1991)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Soja, Edward著,王志弘等譯(2004),《第三空間─航向洛杉磯以及其他真實與想像地方的旅程》,台北: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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