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前面一直用大量達爾文演化論的概念來比喻這個系統。但演化論到底是不是真的就和四維有關,或是只止於適合用做譬喻?筆者將在這裡試著說明清楚。
筆者在解釋壓力的時候,把義與恥所會遇到的壓力與自然環境的六種「天擇要素」劃上等號-掠食者,寄生者,毒素,棲地變更,氣候與同類競爭。也就是筆者這裡認定生物演化的一種順序,就是當生物體遭遇到外部壓力時-掠食者、寄生者、毒素、棲地變更、氣候,族群裡會因為具有特殊特徵的個體會因此站出來,而使族群獲得壓力的緩解。
依演化論解釋,擁有這個特徵的個體因為在此壓力之下生存力會大增,進而順利繁衍後代。而他的後代子孫可以遺傳有同樣特徵,而一樣獲得更好的生存能力。因此他所屬的族群就會慢慢朝著強健該特徵的方向前進。當他的後代在擁有同樣的這種特徵的情況下,彼此之間又會透過內部壓力-同類競爭,迫使該特徵保持運作,令該種族穩定地繁衍。
還記得筆者在描述鹿群的同類競爭時,已經提出了一個與原始的演化論中不一樣的概念,就是這種競爭行為並不能算是內部壓力,與人類之間相互發動戰爭的意義也完全不同。一個完整定義的內部衝突必須發生在族群中已分化的角色之間才行。因此針對演化論的概念,我們到目前為止,僅解釋過它在義階段外部壓力所扮演的位置。過去的敘述中對於個體的新特徵能很快地找到方案、並使得後續所有繁衍的後代都朝著同一個特徵前進,這反而違反了恥不從枉的本意,族群看起來直接朝著最優良的特徵去收斂。
既然我們已經都知道恥階段這一步必須有已分化的角色,那麼演化論的概念是否就無法解釋四維在大自然的進程?其實不然,我們只要稍微變動一下角色的界定,一樣能夠觀察出四維在生物族群中發生的痕跡。這裡用一個比較有名的演化案例,對於特徵的演化有比較嚴謹的描述,這裡將用來找尋一下四個階段分別對應的生物策略。
一個著名的演化案例
英國工業時代的樺尺蠖(Biston Betularia; 又稱 Peppered moth,故也譯作胡椒蛾)是最著名的演化學案例
i。樺尺蠖原本在英國曼徹斯特能夠普遍被觀察到,他的顏色表徵有三種:正常型,中間型與黑化型。正常型為灰白色的翅膀帶有黑色的斑點;黑化型則幾乎全為黑色;中間型則介在兩種體色之間。在工業革命之前,就有人對樺尺蠖的三種顏色數量進行統計,大約是1:2:1。但在英國完全工業革命之後,來到 1848 年間,人們發現這些樺尺蠖幾乎全都變成黑化型的,佔了 98 %。這時人們就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很多假設。那時距離達爾文的演化論發表還有十年,當下較為流行的是拉馬克的演化論。他們認為工業污染是主因,因為工業污染的關係,當樺尺蠖在接觸到煤烟這種污染物質的刺激時,會導致牠們產生黑色素的沉澱,因此體色漸漸變黑。
但由於無法產出實驗結果,因此第一位改採用達爾文演化論來解釋這個現象的人,是 1896 年的塔特(James William Tutt)。他認為原本正常型的樺尺蠖由於在受到煤烟污染的樺木上,變得非常明顯,因此很容易受到鳥類的捕食。因此黑化型的樺尺蠖在這些受到污染的樺木上反而受到了保護存活了下來。因為同樣在非工業污染區的樺尺蠖還是保留有原本的顏色比例,黑化型的樺尺蠖在一般受苔蘚覆的樺木反而比較明顯。
這個論點雖然在提出後沒有當下就做實驗證明,但分別在 1953 和 2012 年
1進行過一系列的實驗,而且結果也都支持原來的論點—天敵鳥類對體色的判斷造成天擇的效果。因此這成為演化論裡的一個經典案例。樺尺蠖在工業革命期間短短四十年左右,體色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同時在二十世紀,工業革命帶來的污染慢慢的消褪後,這些樺尺蠖的體色又變回了原來的比例—不再由黑化型的獨大。
這個案例代表著說,樺尺蠖的基因裡原本就保留有三種體色型態的變異能力,因為天擇條件的加入,生而為黑的樺尺蠖從族群中被保留下來了。假想在工業革命以前,樺尺蠖不斷的繁衍之下,都保留著各種基因型的變異潛力,因為他們不知道族群將要接受到什麼樣的壓力,所以所有的變異都可能有優勢。但等到工業污染進入系統,當體色能夠產生變異—黑化型的樺尺蠖獲得了比較高的存活率之後。牠們的後代就能遺傳到黑化型的基因而一直留給後代。
以蛾的觀點、或說牠們 DNA 的觀點來看,主觀對外界環境發生了什麼事件根本一無所知,它們不會有「黑色的才是最好的」這種認知,而努力地去朝黑化型的體色變異。所以這個時候再改從整個族群的視角來看,只有在體色不斷的發生變異,並不斷地在所有可能存活的環境下去試著生存,才能最有效率地找到在工業污染下的存活方法。
因此重新判斷一下四維每個階段在這個微演化過程中的角色,禮的階段是指族群的邊界定義:所有能夠誕生出三種不同體色的樺尺蠖都是參與這個微演化過程的主角,在這個視角下統一被視為一個整體。義的階段就是指工業污染這個外部壓力的加入,迫使族群做出對應。而在義階段站出來的正是黑化型的樺尺蠖,牠們必須接著為整個族群做出貢獻。廉階段就是黑化型的樺尺蠖獲得大量繁衍的機會,因此樺尺蠖的族群策略就是朝黑化型的體色移動。
但注意的是由於基因的遺傳必須靠繁衍後代來傳遞,同時間單一個體又只能擁有一種體色,因此與其說已經是正常型體色的樺尺蠖並不能因為要克服環境壓力而直接轉化為黑化型,不如說正常型和黑化型的兩種基因彼此不能轉化;族群的個體單元下降為以基因為單位,正常型與黑化型的兩種角色開始在表現型上發生內部矛盾。兩種基因都擁有不同的特徵功能—也就是彼此都有價值,不能因為環境短暫地變化而完全拋棄其他型體色的基因。所以當進入恥階段,雖然這時絕大多數的樺尺蠖都已經是黑化型體色,但牠們都還保留有誕生下正常型樺尺蠖的能力,就是因為族群保留了正常型的基因個體。
唯四維模型無法預測基因學的運作原理,我們能想像有個機制能夠保存暫時無用的基因。有點像是控制人類血型的顯/隱性基因來負責—兩個 B 型血型的個體可以透過 BO – BO 的基因型誕生下 O 型血型的個體,這種就是種恥階段的策略運作。
要注意的是一開始禮階段體色對樺尺蠖而言是無意義的,這是因為外部壓力尚未知曉。好比狗也有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但你知道嗎?狗其實是色盲,這代表狗的體毛顏色對於牠們的生活並不構成任何影響。但狗之所以為保留有體色變異的能力,很有可能就是從祖先遺留下來的能力。狗的祖先過去能透過毛色的變異存活下來,因此該能力被記錄了下來。若有朝一日的外部壓力牽涉到狗的毛色能夠做為對應策略時,這會為族群多留下一個延續生命的能力。
記憶能力對於人類而言是熟悉的—無論記憶到何處。我們的大腦與小腦就負責記憶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大大小小事情。我們人不會到了今天就把昨天的事情都忘却,也不會因為有了新歡就完全忘了舊愛對你的好。小腦也是一樣,學過游泳與單車的人,就算十年不去再接觸這些技藝,也會發現重新接觸時幾乎不需重新學習。這種基因的記憶能力與大小腦一樣,都是為了讓生物體能面對更多可能壓力的適應方法。
總而言之生物體在面臨外部壓力的時候,若生物通過了天擇的條件找尋到解決手段,站在四維模型的角度,可分析出一個生物族群具有以下四種潛力:
- 族群內個體皆擁有定量的變異能力。但各種變異下的特徵在壓力加入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 外部壓力觸發天擇條件後,特定特徵的角色因為佔據生存優勢,交配機率增加並散佈優勢特徵,成為族群主流角色。
- 優勢特徵的角色繼續擴張,弱勢特徵角色退場。基因透過特定機制還是能保留弱勢特徵的特異性。
- 當環境再度變化時,不同表徵的個體可以再重新浮上台面。
無法證實 (?) 的科學
這個演化的案例之所以能夠完美地套用在一個四維輪迴的模型之上,筆者想說的是演化論的節奏正是依照著四維模型的步調在進行的。
不過頭痛的是,演化論一直持續被攻擊,很多人認為演化論是無法驗證的。上面做為演化最好的案例—英國樺尺蠖,也常被說僅止是一個「微」演化,因為這整個觀察期間僅只有四十年,而且只影響了單一體色的變異。對於恐龍變成鳥類或是猩猩變成人類這種動輒上百萬年演化,根本無從親眼所見。因此樺尺蠖的案例還是另很多懷疑演化論的人無法信服。雖然這麼說,但遺傳基因學卻是個理所當然能夠實證的科學。基因可以在透過實驗證明它是我們生物特徵的載體,生物體透過有性生殖可以重新組合染色體,誕生下具有不同特徵的子代。
早在 1866 年孟德爾(Gregor Mendel)的時代,他就已經能夠透過植物雜交技術來間接操作基因表現在生物體外的特徵;我們現代人養的家犬,其中就有近一半的品種是最近幾百年內透過配種誕生的;還有基因改良有機體(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做為食品,就是基因工程下的產物。當達爾文思考他的演化模型時,他對基因並沒有的任何認識,他並不知道生物特徵能夠保留下來並遺傳給後代的載體就是基因。因此當演化論被推翻或大幅度革新之時,並不代表基因學也是錯的。
四維模型之於演化論,就好比基因學之於演化論。的確,就人類的社會行為來看四維模型,反而和拉馬克的演化模型比較相似:醫生的子女們不一定遺傳了當好醫生的特徵能力,但父母會希望自己的子女也當醫生,讓他們去唸醫學院。因為父母已經獲得的生存優勢,能夠透過教導讓子孫後代在醫學領域中有更好的發展。人類會透過文明與教育來流傳特徵價值,而不是僅有基因。這也使得特徵角色無需以世代為時間間隔才能返回族群內部。
角馬大遷徒
那麼,如果說基因學與基因工程可以做為達爾文演化論的佐證,那麼四維模型能不能為演化論做些什麼?為演化論提供另一種視野?正好,四維的觀點剛好可以用來解釋威爾遜博士在「親族選擇」的困境,也就是達爾文都無法解釋的利他行為。
如果當演化出犧牲自己的義行是個優勢基因,對族群有益時,那在犧牲自己了之後,自己的基因不是就留存不下來了嗎?
這裡先用電影裡的一張圖來表示這種生物行為:
這張圖來自迪士尼電影《動物方城市
i》。電影裡雖然動物都擬人化了,但製作團隊從很多小地方想要表現出動物的本性。這是在描繪非洲角馬遷徒的一個畫面,由於季節變化的影,每年都要發生一次。角馬在遷徒過程中往往會遇到河流。而這時在前頭率先下河的角馬會故意攪亂水流,吸引鱷魚或河馬的注意,爭取其他角馬的存活率
iiiii。先下水的角馬雖然被鱷魚吃掉的風險比其他角馬都來的高,但這卻是動物的天性。這顯然是個好策略,而且角馬群並不會先在岸邊投完票再決定誰先下河,都是自發的行動。
這個問題就是威爾遜博士想破頭的癥結。利他行為在生物界與人類社會都很普遍,如果利他行為無法被解釋,那麼演化論將永遠站不住腳。利他主義可分為兩種:純粹的利他主義與互惠的利他主義。互惠性的很容易理解,比如狼群的共同狩獵與猴子互相抓跳蚤。共同協作後自己也同為受益者;或是自己失去的可以從別人那得回來,個體的淨利益並沒有損失。
但純粹性的利他主義,就是像角馬這種可能會犧牲自己的行為,連達爾文都被困擾很久。達爾文認為這個現象對他的理論來說有著「毀滅性的打擊」。很可能一生都沒有過滿意的答案。生物如果會因為利他而選擇犧牲,那麼他的基因將如何保留下下來?生物學家們試圖用很複雜的理論想來解釋這個問題,甚至於帶入了計算公式,計算出如果該犧牲個體其基因保留在其親族需要得到多少翻倍效應時,這種犧牲的行為才有價值。
整體來說現代的生物學家在相信親族選擇這樣的機制,也就是自己的基因是透過親族保留下來的—這也是達爾文最初的設想。在自己犧牲的情況下,雖然個體的優勢基因消失了,但如果這種利他行為也可以促進他自己的家族有比較高的生存優勢,那麼與他血源最親近的家族可以幫他把這種優勢基因保留下來。
這個論點筆者認為並無不可能,但自己在思考四維模型的時候,覺得這個解釋還是沒有解決我們人類的疑惑。也就是,筆者認為,這種趨異的行為並不是單一出現的,而是整個禮義廉恥的演化過程中的其中一個部份。從上面整理出來的「利他」行為中,這種犧牲自己的行為是綜合了族群角色考量、壓力考量與自身是否利於族群的三種考量而誕生出來的。而這三種認知能力雖然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但除了我們認為義的利他行為會犧牲自己的生命之外,其他的七種行為都可以順利的保留下這三種能力。
因此該基因的保留對族群來說並不是問題。同時這裡可能有另一種假設:動物的群聚行為如果是順著禮義廉恥的模型發展下來的話,義行其實並不是生物第一次的趨異行為,而是禮的「不踰節」(不製造壓力+趨異)。也就是很有可能生物體先學會了不踰節-因為不侵犯原有族群的利益而趨異,而在趨異的行為穩固了之後,才再接著發展出義階段的趨異行為;同時趨異行為並不一定就會造成個體的犧牲,不會對於這種基因的保留產生任何阻礙。因此單單執著於利他行為就是犧牲自己的這種狹隘的觀點來觀察生物道德的演化,自然會感到矛盾。
像這種犧牲自己的利他行為對於生物體而言,都是比個體認知自我-廉階段還優先發展出來的能力。生物體必須先懂得如何加入群體。所以生物在犠牲自我時,並不會去考量到個體自身的獨特性質。或著是說,生物體先發展出了具有為族群犧牲的能力後,接著才有能感受到自體之於族群有差異的能力。
角馬的行為在學者們的眼下看起來會這麼突兀,就是因為我們總是先認定自己是與族群裡的其他個體是不相同的。所以當我們要準備犧牲的時候,才會是最先考慮這個交換值不值得。但如果角馬不是這麼想的,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倘若外界壓力進場時,角馬覺得留下自己和留下族群裡的任何其他個體都沒什麼差異,同時牠已經生下的子代又還是能夠受到妥善的照顧,那麼這行為不是沒有什麼遺憾了嗎?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也就是以義的策略來看,當一個人有足夠的理由已經認定自己之於族群沒有太多差異時,趨異的犧牲行為自然就變得非常有意義。
11953年的凱特威爾(H. B. D. Kettlewell)與 2012 年的馬傑魯斯(M. E. N. Majerus)。由於凱特威爾的實驗有很多瑕疵,遭到許多持疑。所以馬傑魯斯於 2008 年開始重做實驗。不久後馬傑魯斯過逝,2012 年由他的後繼者發表結果。
i愛德華.拉森著,陳恆安譯,《了不起的演化論》,左岸文化出版社,2012 年。
iii《大遷徙:角馬群里的間諜》,中國:央視記錄片,2017 年 6 月 11 日。